不要因為「理盲」,就不爽周星星我把『熱愛酒駕的台灣人』稱為「酒駕雞巴毛」而動怒。動怒呀!請動怒呀!但是,請針對「酒駕」動怒呀!
| 酒醉駕駛(三) |
| 周星星我喜歡在週末看電視新聞,因為週末的電視新聞一定會有酒駕撞死人的新聞。我說過:不管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我們眾人都應重新再把它(酒駕)加重看作是「更大的邪惡」。今天,身為影評人,我要再思考國家的司法機器跟行政機器是怎麼處理酒駕。或,是怎麼看待酒駕。 基本上,似乎是國家的行政機器先有一個意志————這就是『國家的行政機器怎麼看待酒駕』————,然後再賦予國家的司法機器各種懲罰權,既要嚴格監視(surveiller),又要廣泛地懲罰(punir)。 只可惜,『影評人』周星星我認為:國家的行政機器把話說得天花亂墜,但國家的司法機器卻又沒有同等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嚴格監視,還可以再更嚴格;懲罰酒駕,不必再說要再更嚴格懲罰酒駕,而是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 的確,國家的行政機器似乎是把「酒駕」看作會危害其他所有公民的「幸福」的危險行為————直接說成是『犯罪行為』正好就是把話說得天花亂墜(因為國家的司法機器似乎是在打行政機器兩巴掌)————;國家的行政機器不僅是積極地要保障公民的「幸福」,但也正在不主動地要控制「人口」,意思是說國家的行政機器也正在避免「無謂的『公民喪生』」、「無謂的人口喪失」。 酒駕導致公民死亡、人口喪生、人口喪失,已經是日常生活的常態,已經是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發生的事件。 嚴厲地懲罰酒駕,就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如果不是這樣,則酒後駕駛、酒醉駕駛依舊還是日常生活的常態,酒駕撞死人依舊還是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發生的事件。 不過,老天!周星星我當然深知、已經預知嚴厲地懲罰酒駕,例如就是把酒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一一地關進監獄————所以才要再多蓋幾座監獄————也將立即會影響很多位公民的「幸福」。那些很多位公民,指的是酒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的家庭親人,嚴厲地懲罰酒駕也將會立即影響這些人的「幸福」。 要真正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勢必是會讓酒駕駕駛自正常的日常生活出軌進監獄、會讓這些酒駕駕駛失業、失學、失去日常生活的幸福,公民的「幸福」。因為,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不是謀殺,所以才會有太多太多的公民喝過酒之後繼續駕駛。但是,也是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會導致隨機殺人,所以才必須把太多太多喝過酒又再繼續駕駛的公民們關進監獄。讓這些人失去一段時間的「幸福」,才會有嚇阻力,才能保障絕大多數公民們的「幸福」。 |
| (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二十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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