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有無數多、無數多的人只在乎美國奧斯卡,有無數多、無數多的人不在乎法國凱撒獎,有無數多、無數多的人不在乎阿藍
˙雷奈是誰、不在乎他死了沒。到底,有無數多、無數多的電影事件,被另外一面無數多、無數多的人,看作有多少的重要性?「重要性」是怎麼樣被秤斤秤兩、被計算、被評量的?電影事件本身的「重要性」,或電影事件在大歷史的「重要性」,是完完全全相對論的嗎?也就是說,管你是什麼「電影事件」或「事件」,如果我完全不在乎,真的就是毫無「重要性」嗎?
其實,只要一扯到「意義」是不是多元觀點的、相對的————這當然也是最安全、最沒有危險、最不會受到別人攻擊的說法,但也是最無趣、最不須要用大腦的說法————,或「意義」終究會在溝通、辯論之後有一個「『核定版』的意義」,常常就會變成沒有意義的浪費筆墨、噴濺口水。注意:我說的不是沒有「意義」這東西,我把「意義」放在括弧裡面表示這個「意義」是我們剛剛都在討論的「意義」;而是,吵吵鬧鬧說「意義」終究是多元觀點的、各說各話的,這種吵吵鬧鬧的事反而就變成沒有意義的事,或說是沒有價值的事。
為了探討「多元觀點」,以及探討從多元觀點歸納出「普遍一致」的概念/事實,就讓我們一起踏上遠途旅行。
ㄅ、歷史大事件「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不僅僅是歷史大事件,也是世界大事件。為什麼要提到「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因為,透過「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歷史大事件/世界大事件,我們可以更深入認識「事件」的生成方式。
甲、同一個人有不同的稱呼「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主角是哥倫布。哥倫布是哪一個國家的人?
A、法國人;想也知道不是;
B、義大利人;想也知道不是;
C、葡萄牙人;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D、西班牙人;對了,就是西班牙人,哥倫布就是西班牙人。
但是,真的錯了,哥倫布不是西班牙人。哥倫布其實是義大利人。
我們大家都知道哥倫布是為西班牙王室出海去尋找印度;因此,西班牙人稱呼哥倫布是克里斯多巴
˙哥倫(Cristóbal Colón)。但其實哥倫布是義大利人,他在義大利出生,義大利人稱呼哥倫布是克里斯多佛羅
˙哥倫波(Cristoforo Colombo)。既然哥倫布是義大利人,他也有拉丁文的姓名,叫作克里斯多佛魯斯
˙哥倫布斯(Christophorus Columbus)。
哥倫布在歐洲成名之後,歐洲各個國家都會用他們自己的語文的邏輯稱呼哥倫布;例如,法國人稱呼哥倫布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Christophe Colomb),英國人稱呼哥倫布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斯)(Christopher Columbus),葡萄牙人稱呼哥倫布為克里斯多華
˙哥倫波(Cristóvão Colombo),荷蘭人稱呼哥倫布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斯(Christoffel Columbus),遠在北歐的瑞典人稱呼哥倫布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斯(Christofer Columbus)。
我不知道哥倫布知不知道瑞典人稱呼他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斯 « Christofer Columbus » 、法國人稱呼他為克里斯多福
˙哥倫布 « Christophe Colomb » 。但我想,義大利人可能會跟哥倫布說:「克里斯多佛羅
˙哥倫波 « Cristoforo Colombo » ,你是不是還欠我五十塊跟一瓶橄欖油?」教宗可能會跟哥倫布說:「克里斯多佛魯斯
˙哥倫布斯 « Christophorus Columbus » ,汝毋忘條條大路通羅馬。」西班牙國王可能會跟哥倫布說:「克里斯多巴
˙哥倫 « Cristóbal Colón » ,到海上,記得代我問候傑克船長。」真的是一個哥倫布,各自闡述。
為什麼我們要認識這件事, « connaître » 這件事?還認不認得 « connaître » 這個法文字?其實, « connaître » 就是「認不認得」、「認識」的意思。基本上,我個人要強調的是:哥倫布不是只是你們從美國的英文所認識來的 « Christopher Columbus » ,哥倫布其實還有義大利文 « Cristoforo Colombo » 、西班牙文 « Cristóbal Colón » 、法文 « Christophe Colomb » 或拉丁文 « Christophorus Columbus » ,我們立即見識到多元的觀點。
我想要透過「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的事件,跟哥倫布這一個人,來思考「觀點」的問題。我們還會回到哥倫布這問題。但我們別忘記:哥倫布向西航的目的,是要去印度作買賣。哥倫布認為既然地球是圓的,所以向西航也能夠抵達印度。
沒想到,一四九二年,哥倫布是在加勒比海靠岸。但是哥倫布不知道他是在加勒比海靠岸:在那個年代,哥倫布哪可能知道「加勒比海」是什麼東東。
乙、同一個稱呼有不同的人種哥倫布還以為他抵達印度了,所以哥倫布就稱呼那邊的人為:西班牙文是 « Indios » (複數)或 « Indio » (單數)。從哥倫布的觀點來看, « Indios » 就是「印度人」;因為「印度人」的西班牙文就是 « Indios » 。從我們現代人的觀點來看,西班牙文 « Indios » 也意指、也應該中譯成「印第安人」。
聰明的人已經跟上了。讓我們從頭再講一遍。哥倫布以為新大陸的人是印度人,所以稱呼他們是「印度人」;但是這是一個天文大的誤會,新大陸既不是印度,新大陸的住民也不是印度人。
我們是用事後諸葛的方式,運用不同的中文譯名,區分出「印度人」跟「印第安人」。
但是,不管是西班牙文 « Indios » 、法文 « Indiens » 或英文 « Indians » ,都同時指「印度人」跟「印第安人」。後來,為了特定指稱美洲的「印第安人」,各自生成新字:西班牙文 « Amerindios » 、法文 « Amérindiens » 或英文 « American Indians » ————但英文 « American Indians » 只能俗俗用,大家懂意思就好。
讓我們再回到哥倫布。哥倫布稱印第安人為「印度人」,西班牙文 « Indios » ,但後來我們保留哥倫布的稱法,中文改譯為「印第安人」,西班牙文還是 « Indios » 沒變。如果我是印第安人『周星星』,在碰到哥倫布之前跟碰到哥倫布之後,會發生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