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似乎是國家的行政機器先有一個意志————這就是『國家的行政
機器怎麼看待酒駕』————,然後再賦予國家的司法機器各種懲罰權,既
要嚴格監視(surveiller),又要廣泛地懲罰(punir)。
只可惜,『影評人』周星星我認為:國家的行政機器把話說得天花亂墜,但
國家的司法機器卻又沒有同等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嚴格監視,還可以再更嚴
格;懲罰酒駕,不必再說要再更嚴格懲罰酒駕,而是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
的確,國家的行政機器似乎是把「酒駕」看作會危害其他所有公民的「幸福
」的危險行為————直接說成是『犯罪行為』正好就是把話說得天花亂墜
(因為國家的司法機器似乎是在打行政機器兩巴掌)————;國家的行政
機器不僅是積極地要保障公民的「幸福」,但也正在不主動地要控制「人口
」,意思是說國家的行政機器也正在避免「無謂的『公民喪生』」、「無謂
的人口喪失」。
酒駕導致公民死亡、人口喪生、人口喪失,已經是日常生活的常態,已經是
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發生的事件。
嚴厲地懲罰酒駕,就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如果不是這樣,則酒後駕駛、酒
醉駕駛依舊還是日常生活的常態,酒駕撞死人依舊還是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
發生的事件。
不過,老天!周星星我當然深知、已經預知嚴厲地懲罰酒駕,例如就是把酒
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一一地關進監獄————所以才要再多蓋幾座監
獄————也將立即會影響很多位公民的「幸福」。那些很多位公民,指的
是酒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的家庭親人,嚴厲
地懲罰酒駕也將會立即影響這些人的「幸福」。
要真正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勢必是會讓酒駕駕駛自正常的日常生活出軌進監
獄、會讓這些酒駕駕駛失業、失學、失去日常生活的幸福,公民的「幸福」。
因為,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不是謀殺,所以才會有太多太多的
公民喝過酒之後繼續駕駛。但是,也是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會
導致隨機殺人,所以才必須把太多太多喝過酒又再繼續駕駛的公民們關進監
獄。讓這些人失去一段時間的「幸福」,才會有嚇阻力,才能保障絕大多數
公民們的「幸福」。(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二十號)
écrit le lundi 20 janvier MMXIV
酒醉駕駛(二) |
是酒後駕駛,還是酒醉駕駛?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不管是「酒後駕駛」……還 是「酒醉駕駛」,周星星我認為:我們大家、全世界所有人,大概都「有罪」 。 有什麼「罪」?還是有什麼「醉」————『醉』於對『酒後駕駛』麻木不仁 ————?看看:《詩經》〈大雅˙蕩之什˙烝民〉有一句:「天生烝民,有 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白話文是:「上天生眾民,萬物有法則。人 民之常心,自是喜好美德。」喔……人民自是喜好美德! 那,為何在媒體以及政府大力宣導要「制裁」酒醉駕駛的氣氛中,酒後依舊仍 有眾人在駕駛?「酒後駕駛」算是喜好美德的作為嗎? 上天生眾民, 萬物有法則。 人民之常心, 自是喜好美德。 剛剛周星星我說:我們眾人都「醉」於對酒後駕駛麻木不仁。 還記得一個禮拜前的新聞嗎?一位超過六十歲的男駕駛,明顯證據顯示他酒後 駕駛,就這樣酒醉撞死一位二十歲的女大學生————監視器畫面是難得一見 的『驚駭』————那位女大學生幾乎完全沒意識到她在一、兩秒鐘內就跨越 生死界。 超過六十歲的男駕駛,就直接說他是老人吧————憑什麼我們眾人對他抱有 更多的同情?是因為我們對「老人」早已具備更多的同情嗎? 這就是我們台灣極度矛盾的「大矛盾」。我們台灣人一邊說要嚴懲酒後駕駛, 但我們大家又都在某一個時刻中,我們自己就在酒後駕駛————但絕對沒有 我周星星跟我周星星的家人————。 ㄅ、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別人,但一下子我們自 己也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別人是「他者」、「客體」,但我們自 己也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主體」,犯罪者。這才沒有矛盾。 ㄆ、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我們自己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犯罪者,我們自 己就只知道低頭、戴口罩避免面容曝光,但我們自己就絕對不主張要嚴懲我們 自己了。這才不矛盾。 ㄇ、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我們自己的親友們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犯罪者 ,我們自己就絕對不主張要嚴懲我們自己的親友們了。甚至,我們自己還會絕 對主張我們的親友們絕非罪犯。這才不矛盾。 ㄈ、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老人」、「中年女人」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 犯罪者,我們自己就不太主張要嚴懲這些行動遲緩的弱者:「老人」、「中年 女人」了。甚至,我們自己還會主張這些行動遲緩的弱者僅只是不小心而已。 這才不矛盾。 這才不矛盾。這才不矛盾。這才不矛盾。 「巴拿馬密件」(Panama Papers, mars, avril 2016) http://news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45221 |
(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一號) |
酒醉駕駛(一) |
即興題目:我們該如何判斷「眾人皆曰應嚴懲『酒駕』卻又特許自己酒醉駕 駛」的矛盾? 酒醉駕駛具備「任意謀殺性質」。嚴懲「酒駕」,如果出發點是已經認清楚 「酒駕」具備「任意謀殺性質」的話,我們————我們是指『我們是正義 的一方』(《無敵鐵金剛》)的我們————絕對支持,而且還絕對支持要 再更嚴格。那些動輒又再扯嚷嚷說「嚴懲『酒駕』」會再造成更多的家庭不 幸福的人們,絕非是『我們是正義的一方』的我們。 |
(原發表日期:二○一三年七月十七號) |
新制上路四天 警政署酒駕最新統計 |
酒駕新制上路第四天,全台各地依舊取締到為數不少的酒駕案件。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全國大執法自十三號到十六號共取締 1227 件,其中有 839 件移送、違規 275 件、拒測 111 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 2 件。 警政署表示,有民眾寧可罰錢、吊照,也不願意接受酒測留下前科,將與法 務部、交通部等單位研擬,是否可對拒測駕駛直接採血檢驗酒精濃度,以防 堵民眾鑽漏洞。 |
nouvelle du 17 juillet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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