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人周星星我的嘗試一直都是:看起來愈是「很表面」的「消費」現象,
愈「有」、愈「具備」跟我們大家的後現代消費社會(la société de consom-
mation « postmoderne » )的「『人』的『哲學』」、「『人』的『自我建
構哲學』」
————意義哲學————有關聯的隱形趣味。

「王子」(PRINCE),演出《玩命關頭》(The Fast and the Furious)系列
的保羅˙沃克(Paul WALKER),拍出經典作《越戰獵鹿人》(THE DEER
HUNTER, 1978)、《天堂之門》(HEAVEN'S GATE, 1980)的麥可˙齊米
諾(Michael CIMINO),全伊朗聞名全世界的男導演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
(Abbas KIAROSTAMI),或者,以美貌知名的徐華鳳、王亭又,如今,都
是「已逝的星星(明星)」

之前,我們認得某些人;之後,我們要記得某些人,要紀念某些人,要建構
關於這些人的「文化」,最後,我們變得更是在建構我們自己的「人生意義」
哲學。

法文單字 « célébrité » 源自拉丁文 « celebritas » ,根源卻是拉丁文形容詞
  « celeber » ,意思是「數量很多」、「有名」、「聞名」、「名聲大」,
拉丁文的原意還有「被慶祝」
————『被慶祝』的法文是 « célébré » ,
法文動詞『慶祝』是 « célébrer » ,這些古老的意義也內化進法文單字『名
人』 « célébrité »
————,直接影響到法文形容詞 « célèbre » 的出現;
根據法文文法的規則,法文形容詞 « célèbre » 因此會再有複數的拼寫法
  « célèbres » ,而且因為它的字尾是  « e »  ,故陽性、陰性形容詞的拼法
一樣。(若法文字字尾沒有  « e »  ,常常就是陽性;也就是說,要再變成
陰性,就要在字尾加上一個  « e »  ,這是非常基本的法文文法。)

這樣的字,也演變成英文 « celebrity » ,但是,英文的「名氣」、「名聲」
卻是 « fame » ,這也導致英文的形容詞「有名的」就是 « famous » ,而沒
有從英文字 « celebrity » 演變出它的形容詞「有名的」,因此不像法文名詞
「名人」「名氣」 « célébrité » 直接就有法文形容詞「有名的」 « célèbre »
,顯見法文跟拉丁文的關係比較密切。

五十年前(一九六六年),沒有什麼人/跟台灣人/跟台灣人的新聞媒體會
預測得到「名人」 « célébrité » 的「文化現象」、就是有些人愈來愈「紅」、
「名氣」愈來愈高、「名人」愈來愈多、社會/或說人生之中已經有太多太
多的「名人」……,就算是三十年前
————一九八六年(周星星我已經看
過《回到未來》跟看過《開心鬼放暑假》的一年多後,也開始在聽  TEARS
FOR FEARS  、  MR. MISTER  、  THE OUTFIELD  !)
————,恐怕也
沒有什麼台灣人/跟台灣人的新聞媒體會看得到『明日世界』的「後現代的
文化邏輯」
————例如,就是「文化創意產業」/「文化工業」不斷地大
量生產能夠( « pouvoir » ,有權力)上媒體/媒體上的能夠(有權力)享
有「名氣」的「影視名人」,就算是在一九八六年找到楊林、庾澄慶、包裝
出金瑞瑤、「城市少女」,也還是很難想像現在二○一六年隨時隨地、到處、
沒有限時都有人「莫名其妙地」成名、變成「名人」、擁有「名氣」、享有
「高人氣」。

今天/二○一六年的重點,並不是「有些人就是不配享有『高知名度』、『
高人氣』」,這真的沒啥好辯論;而是,就非常實際的面向來看,「哪些『
名人』或『影視名人』是真正地攫住我們大家的心」,因此,那些「(影視)
名人」之人生、「(影視)名人」之死,對我們來說,才真的有「意義」。

是什麼樣的「意義」呢?能夠(pouvoir)是最普遍被一般人接受的「意義」
?還是「最普遍被一般人接受的『意義』」並不存在、並且只有「沒有任何
『意義』能夠(pouvoir)是、能夠(pouvoir)獲得一般人最廣泛地接受的
共識」才會是最沒有爭議的「意義」?此處應理解成:四散分裂八十八方的
「意義」,才會是最有生命力/超有生機的「意義」,各部異意(異質的意
義)生長、擺脫單向道/單向意義 « sens unique » 的「意義的『經濟生態』
」,才能夠(pouvoir)洞悉「後現代的文化邏輯」,才會有所謂的「擺脫
『名氣』之『意義』」,(le sens du) « célébrexit » ,此乃根據最近非常
熱門的「造字學」依照 « célébrité » 跟 « exit » 合成而生 « célébrexit » ,
意思/「意義」接近是「擺脫名氣之『控制』/『洗腦』」。


「擺脫名氣之控制/洗腦」 « célébrexit »

每天每天,不(算太)久之前,也許才只是十年前(二○○六年)而已,我們
還會拿起報紙看一看影劇版,我們還沒有拿起行動電話滑手機的習慣
————
至今,對很多人來說,已經是每天每天的例行公事(跟沉癮的行為)————
,故,我們必須看得很清楚:「名氣」 « la célébrité » 、「知名度」,跟那些
「名人(們)」 « célébrités » 、「『紅』人」的「知名度」 « la célébrité » 、
「名氣」、「人氣」 « la popularité » ,全都是透過我們個人跟台灣人的新聞
媒體台灣人的新聞媒體共同建構了一套「各取所需」的「關聯」(rapport)
網,才共同
————不僅僅只有新聞媒體在推銷它們販賣的『影視商品』(
影視名人)/必兌換成『影視資本』,當然,也會包括我們這些『閱聽人』/
『讀者』/『觀眾』/滑手機的『轉台過凍人』
————推銷出「名人們」的
「名氣」、「知名度」;也就是說,我們自己很主動地參加這一套建構「影視
名人(們)」、「名人(們)」 « célébrités » 的「名氣」 « la célébrité » 、
「知名度」 « la célébrité » 的過程跟機制(le mécanisme),因為我們就是喜
歡。

就如同電影影片跟電視影片都已經是超級「過量」 « abondance de films, de
téléfilms » ,現在,也已經很多年、很多年了,各式各樣的「影視名人」、
「(社會)名人」都是讓人「更加無聊」的「過量」 « abondance de célébri-
tés »
————即使我們根本不願意要認得哪些影視名人「『誰』是『誰』?
」,這些「過量的『(影視)名人』」還是已經洗腦了我們。

除非,若我們真的想要「擺脫名氣之控制/洗腦」 « célébrexit » ,就必須從
源頭下手。源頭:既有我們自己,是我們自己要「決定」擺脫「名氣之控制/
洗腦」;源頭也包括台灣人的新聞媒體,就我們這一方要執行 « pressexit » ,
由 « presse » 跟 « exit » 合成為 « pressexit » ,意思是要拒絕新聞媒體的控制
/洗腦。

在我們當中絕對有很多人、很多人絕對不認識誰是麥可˙齊米諾,誰又是阿
巴斯˙基亞羅斯塔米,道理很簡單,(因為)那些人基本上就是在拒絕我們
這些影評人稱之為「作者電影」 « le cinéma d'auteur » 的電影影片跟電影導
演(作者)。很好,那是他們的「決定」,而我們都尊重這樣很「多樣性」
的「決定」。

但是,根據同樣的道理,一堆影評人,很可能是全世界所有的影評人,都更
有權(droit)高聲叫說,必須認得「影視名人」像美國男導演麥可˙齊米諾
,因為他拍過《越戰獵鹿人》、《天堂之門》、《龍年》(YEAR OF THE
DRAGON, 1985),必須真的尊敬麥可˙齊米諾;另外,也應該要認識伊朗
男導演,也算得上是一位國際間的「影視名人」,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
喔,因為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他的電影(son cinéma)是能夠動人的作
品(oeuvres)。沒看過阿巴斯˙基亞羅斯塔米的任何一部電影影片,也沒什
麼關係,因為,不管你是不是影評人、是不是會觀看「作者電影」的電影影
片,影評人周星星我也都必須說:光是「作者電影」的影片作品數量,以及
「作者電影」的導演數量,以一位「正正常常」的影評人來看,早已經被嫌
過量。過量的電影導演/作者,過量的電影影片,過量的電影影展,過量的
國際影展、國內影展/電影節,過量的電影演員/電視演員,過量的美國/
好萊塢電影明星 « stars » ,甚至也有過量的台灣人演員/明星 « stars » ,
過量的電影評論,過量的影評人,過量的「庸俗」
————庸俗的電影導演、
庸俗的電影影片、庸俗的電影演員、庸俗的「影視名人」、庸俗的「意義」、
庸俗的電影評論、庸俗的影評人,每天每天都讓人感覺得到工作過量、娛樂
也過量,太多太多的「庸俗」,太多太多的「死氣沉沉」、「死氣」、活力
之「死」,所以,「過量的『(影視)名人』」(abondance de « célébrités »
)、「名氣」(... de « célébrité » )其實反而造成「ㄨㄨ(什麼什麼)之死」
(la mort de ...),對我們影評人來說,這幾乎就是「電影評論之死」、「電
影美學之死」、「影評寫作之死」,故,我們提出的解方是「擺脫名氣之控
制/洗腦」 « célébrexit » ,回歸我們自己的「決定」,回歸思辯「意義」的
哲學。「擺脫名氣之控制/洗腦」才只是「經過」(或『進入』)哲學、文
學、「文化」的門票而已,「經過時」(或『進入後』)有沒有得到什麼領
悟,是否思辯出什麼「意義」
————我們更覺得這應該是『建構』 « cons-
truire » 『什麼』『意義』(sens)
————,是不是比還沒有「擺脫名氣之
控制/洗腦」的時期生活得更好/人生更有一些意義?

posté le jeudi 14 juillet MMXVI

écrit entre 28 juin et 14 juillet MMXVI

(juin-juillet 2016)


影視名人之死(上)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08860  

影視名人之死(下)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0887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rrance 的頭像
    errance

    遊蕩的哲學: ERRANCE, ERRARE HUMANUM EST, & LES PLAISIRS D'ERRER, ET CAETERA.

    erranc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