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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參考法務部的新聞稿: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號法務部新聞稿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2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號《中國時報》新聞(第一部分)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5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號《中國時報》新聞(第二部分)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77
所以,台灣今年槍殺了五位罪犯;下半年暫時沒有最新發展。右側有〈廢死刑〉專欄,查閱過往新聞報導就可知。
關於廢死刑議題,周星星我還是老話一句:台灣,根本沒有廢除死刑的根基。那個根基,其實就是「理性」;一旦台灣根本缺乏「理性」,你們怎麼可能奢望這個國家去廢除死刑?
整個台灣社會,其實依舊有高達九成三的台灣公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周星星我從來沒有樂觀過,樂觀到會認為——民調數字來自法務部——台灣已經「只有」七成三到七成八的台灣人反對廢除死刑;周星星我認為大約就有兩成的台灣人沒有真正搞懂支持廢除死刑的議題的理性論據到底是些什麼辯論,所以,七成三再加兩成大約就是九成三,九成三是壓倒性地絕對超多數。這兒,是所謂的全體台灣人、一般台灣人,九成三的全體台灣人;如果是台灣的立法委員的話,「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會相對地降低,也許只會剩下八成八的立法委員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更糟的是:整個台灣社會,卻有高達九成九的比例在辯論廢死刑議題上是極端智障的——這意思是說:不管是反廢死刑陣營還是廢死刑陣營,兩邊都還更需要「理性」去直視死刑的本質;也就是說:即使就是廢死刑陣營,也有不少辯論廢死刑議題的論據是極端智障的。
周星星我說過廢死刑議題跟同性婚姻議題是一樣的哥倆好,都在考驗台灣社會、台灣公民、全體台灣人的「理性」。今年(二○一四年),台灣有一件事是值得長期追蹤跟平行分析的:同性婚姻議題,比廢死刑議題先進入國會;那當然,就是同性婚姻法案已經進入國會——雖然同性婚姻法案會在立法院通過立法的可能性極微、極不可能——,也就是同性婚姻法案居然會比廢死刑法案搶先進入國會被討論,多多少少反映以下幾件事實:
第一,台灣人、台灣公民比較能夠接受同性婚姻,比較不能夠接受廢死刑。
第二,同性婚姻法案是由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多多少少表示綠派比藍派更容易支持同性婚姻。但是,這個「綠派比藍派更容易支持同性婚姻」也只是「多多少少表示」,並非絕對。等到同性婚姻法案是「真正地被嚴肅地擺到檯面上」,綠派立法委員就等著被綠派支持者砲轟。原因無它:綠派支持者就是極右派,綠派的根基本來就是討厭同性戀的。這只表示藍派立法委員爽得站在旁邊注視著綠派立法委員被綠派自己的支持者們砲轟。這也表示:藍派立法委員在婚姻議題上也是極右派。道理一直都很簡單:藍派跟綠派裡面都一定有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但是,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不管是在藍派裡面還是是在綠派裡面,都是非常少數。結論就是: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台灣人、台灣公民,在整個台灣社會裡面,就是非常少數。
第三,由第一點「台灣人比較能夠接受同性婚姻,比較不能夠接受廢死刑」推出,即使是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案,也平行地在告訴我們「理性公民」說:同樣的綠派立法委員、或者同樣隸屬於綠派的立法委員,也不會向立法院提出廢死刑法案。懂了嗎?這其實就是在表示: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台灣人、台灣公民,就也有很多也不怎麼左派,因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照樣反對廢除死刑。
以上「第三點」才是真正關鍵的問題、也構成了一項議題。就像,歐洲——應該還包括北美、紐西蘭、澳大利亞等等『西方世界』國家——就有同性戀的政治人物(政客),其政治立場屬性反而是極右派;也就是說,他們(很多人都是男性的他們)可以很勇敢地出櫃、政治性地出櫃自承是同性戀,但是,他們(同性戀政治人物/政客)還是很討厭/仇恨……伊斯蘭教徒、非洲裔公民跟移民、亞洲裔移民跟公民。嚴格地說,他們就是極右派政治人物/政客,只是剛好他們是同性戀而已。
所以,同性婚姻法案是由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不讓我周星星意外——因為不會是由藍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所以,綠派立法委員不會向立法院提出廢死刑法案,也不會讓我周星星意外——因為綠派立法委員也不想要廢除死刑(因為綠派立法委員是極右派呀!)——;所以,同性婚姻法案比廢死刑法案搶先進入立法院,就沒讓我周星星意外呀!
二○一二年十月十號,是第十屆「世界反死刑日」(le 10ème anniversaire de la journée mondia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第一屆「世界反死刑日」是在二○○三年十月十號;自此之後,每年的十月十號是為「世界反死刑日」。自二○○二年以來,又有二十一個國家廢除死刑。(二○一二年到二○一四年可能又有新發展,如果沒被注意到,是本小人的疏失)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號法務部新聞稿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2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號《中國時報》新聞(第一部分)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5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號《中國時報》新聞(第二部分)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77
所以,台灣今年槍殺了五位罪犯;下半年暫時沒有最新發展。右側有〈廢死刑〉專欄,查閱過往新聞報導就可知。
關於廢死刑議題,周星星我還是老話一句:台灣,根本沒有廢除死刑的根基。那個根基,其實就是「理性」;一旦台灣根本缺乏「理性」,你們怎麼可能奢望這個國家去廢除死刑?
整個台灣社會,其實依舊有高達九成三的台灣公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周星星我從來沒有樂觀過,樂觀到會認為——民調數字來自法務部——台灣已經「只有」七成三到七成八的台灣人反對廢除死刑;周星星我認為大約就有兩成的台灣人沒有真正搞懂支持廢除死刑的議題的理性論據到底是些什麼辯論,所以,七成三再加兩成大約就是九成三,九成三是壓倒性地絕對超多數。這兒,是所謂的全體台灣人、一般台灣人,九成三的全體台灣人;如果是台灣的立法委員的話,「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會相對地降低,也許只會剩下八成八的立法委員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更糟的是:整個台灣社會,卻有高達九成九的比例在辯論廢死刑議題上是極端智障的——這意思是說:不管是反廢死刑陣營還是廢死刑陣營,兩邊都還更需要「理性」去直視死刑的本質;也就是說:即使就是廢死刑陣營,也有不少辯論廢死刑議題的論據是極端智障的。
周星星我說過廢死刑議題跟同性婚姻議題是一樣的哥倆好,都在考驗台灣社會、台灣公民、全體台灣人的「理性」。今年(二○一四年),台灣有一件事是值得長期追蹤跟平行分析的:同性婚姻議題,比廢死刑議題先進入國會;那當然,就是同性婚姻法案已經進入國會——雖然同性婚姻法案會在立法院通過立法的可能性極微、極不可能——,也就是同性婚姻法案居然會比廢死刑法案搶先進入國會被討論,多多少少反映以下幾件事實:
第一,台灣人、台灣公民比較能夠接受同性婚姻,比較不能夠接受廢死刑。
第二,同性婚姻法案是由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多多少少表示綠派比藍派更容易支持同性婚姻。但是,這個「綠派比藍派更容易支持同性婚姻」也只是「多多少少表示」,並非絕對。等到同性婚姻法案是「真正地被嚴肅地擺到檯面上」,綠派立法委員就等著被綠派支持者砲轟。原因無它:綠派支持者就是極右派,綠派的根基本來就是討厭同性戀的。這只表示藍派立法委員爽得站在旁邊注視著綠派立法委員被綠派自己的支持者們砲轟。這也表示:藍派立法委員在婚姻議題上也是極右派。道理一直都很簡單:藍派跟綠派裡面都一定有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但是,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支持者不管是在藍派裡面還是是在綠派裡面,都是非常少數。結論就是:支持同性婚姻法案的台灣人、台灣公民,在整個台灣社會裡面,就是非常少數。
第三,由第一點「台灣人比較能夠接受同性婚姻,比較不能夠接受廢死刑」推出,即使是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案,也平行地在告訴我們「理性公民」說:同樣的綠派立法委員、或者同樣隸屬於綠派的立法委員,也不會向立法院提出廢死刑法案。懂了嗎?這其實就是在表示:那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台灣人、台灣公民,就也有很多也不怎麼左派,因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照樣反對廢除死刑。
以上「第三點」才是真正關鍵的問題、也構成了一項議題。就像,歐洲——應該還包括北美、紐西蘭、澳大利亞等等『西方世界』國家——就有同性戀的政治人物(政客),其政治立場屬性反而是極右派;也就是說,他們(很多人都是男性的他們)可以很勇敢地出櫃、政治性地出櫃自承是同性戀,但是,他們(同性戀政治人物/政客)還是很討厭/仇恨……伊斯蘭教徒、非洲裔公民跟移民、亞洲裔移民跟公民。嚴格地說,他們就是極右派政治人物/政客,只是剛好他們是同性戀而已。
所以,同性婚姻法案是由綠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不讓我周星星意外——因為不會是由藍派立法委員向立法院提出——;所以,綠派立法委員不會向立法院提出廢死刑法案,也不會讓我周星星意外——因為綠派立法委員也不想要廢除死刑(因為綠派立法委員是極右派呀!)——;所以,同性婚姻法案比廢死刑法案搶先進入立法院,就沒讓我周星星意外呀!
二○一二年十月十號,是第十屆「世界反死刑日」(le 10ème anniversaire de la journée mondia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第一屆「世界反死刑日」是在二○○三年十月十號;自此之後,每年的十月十號是為「世界反死刑日」。自二○○二年以來,又有二十一個國家廢除死刑。(二○一二年到二○一四年可能又有新發展,如果沒被注意到,是本小人的疏失)
-【2010 - 2014 共槍殺 27 位罪犯】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1
參考【法務部 2014.04.29 新聞稿】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17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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