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算是一種「正道」的政治,這「正只是」一種政治。

「社會案件工業」只在乎財務報表、最大的獲利,我們從未聽聞說台灣的「社會案件工業」會真的「要真相」、要追求「真相」……它就只是 « business »
:最好是「不要有『真相』」,愈多線索、愈多故事、愈多傳聞跟愈多瞎掰的事件經過愈好。「模擬案件經過」的目的並非「要真相」,重點其實是在「模擬」,「要模擬」比「要真相」更容易賺得到錢。結果是:那些忠實愛護「社會案件工業」的消費者,腦袋都因此燒壞掉了。誰還真的「要真相」?連那些消費者都要求說「要模擬」,否則他們就會覺得無聊,轉而去注意「『社交名媛』的女兒的生父到底是誰?」的社會案件。

如果「洪仲丘案」只是造成解除軍事法院的審判權這一項劃時代的成果,顯見還是有無數多的公民並不在意軍隊的「懲罰權」、軍事的跟政治的「權力」的問題。有無數多的公民誤以為禁閉室是虐刑室,那,廢除禁閉室之後,軍隊的「懲罰權」要再用什麼樣的機制來執行懲罰?似乎也沒有什麼公民團體願意提出建議或替代方案,好像「馬英九下台」就解決了軍隊的「懲罰權」問題。「很多人只是在推銷他們的無聊」,以及「『空洞』正在毀壞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跟我們的良知」。

這不算是一種「正道」的政治,這「正只是」一種政治。

(原發表日期: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號颱風天)


很多人只是在推銷他們的無聊 
一大堆部落客或臉書人、噗浪人發洩不爽。這些部落客、臉書人、噗浪人其實也不懂問題的癥結,但很會打屁屎,就是這樣來推銷他們的無聊。

「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心」

社會案件工業(industrie des faits divers)

我們對「工業」(industrie)還有什麼更後現代的理解或詮釋?「巨獸」(monstre)如何呢?「創意產業」( « Creative Industries » )如何呢?「影視及流行音樂大尾鱸鰻」(the « David Loman »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如何呢?
「社會案件工業」(industrie des faits divers)已是今日的「大尾鱸鰻」,
蓋無疑慮。

「社會案件工業」對心靈而言是排斥性的、具驅逐性的,它排斥嚴肅人性的思辯、驅逐理性。「社會案件工業」的興盛,或『人人都想投入社會案件工業從中賺一點錢』、『不斷再擴大社會案件工業的規模』的時興現象,反映了我們現在這個後現代社會的瘋狂,反映了我們自身的不理性。再想想:「社會案件工業」其實不是在教你(們)怎麼樣耍弄「『誘惑』的藝術」,它不是在教你(們)怎麼樣耍弄性感……怎麼樣情慾高張(érotique);它
只是一門無比色情(pornographique)的自慰創意產業、自慰巨獸、(大尾的)自慰鱸鰻。放心:「社會案件工業」會帶給你(們)強烈的滿足感,那種滿足感會再帶給你(們)進行下一波的團購!

最怪的是:「社會案件工業」對真相而言是排斥性的、具驅逐性的,它排斥嚴肅理性的思辯、驅逐真相。就像剛剛所說的:它只是一門無比色情的自慰創意產業,「社會案件工業」就其本質來說本來就是一門反對真相的「『創意謊言』產業」( « Creative Lies Industries » )。有什麼好驚訝的呢?

 
 

延伸閱讀:
洪仲丘枉死一案已淪為社會案件工業的一項商品(1)
洪仲丘枉死一案已淪為社會案件工業的一項商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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