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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一個「十三年」就已經夠讓人覺得漫長,那,再給你一個「三十年」的時間去等待,或給你一個「三十年」
的時間去致富、去瘦身、去離婚,你是不是會瘋掉?
時間是不會定格的,它就是一天一天跑下去,或以一年一年為一個單位過過去,時間一過,過過的時間不可能
再返。唯一,還能再返的只有意識、跟碎裂的記憶。
關鍵年代時你幾歲?
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幾歲?」會關係到你怎麼看待「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不
是『那一天』,而是指『那一個事件』,『解除戒嚴令的事件』,『解除戒嚴令的歷史』————;一九八
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還沒有出生/到你都還沒有十三歲,你就不可能經歷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
的歷史時刻。如果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已經二十二歲,跟你已經三十三歲,跟你已經四十四歲,
不同的歲數其實都會影響你怎麼看待「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
如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都也已經四十歲的話,那麼,今天,你就是一個七十歲的人。已經過去三
十年了。我們幾乎可以確認你人經歷過近四十年的戒嚴時期,你人已經被「固化」得很嚴重,不太可能真的懂
人權。舉一例來說,今天你是一位已經七十歲的台灣人,你大概就是絕對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討厭「
同性戀」的那一群台灣人。為什麼我們能這樣推測出你對「同性婚姻」跟「同性戀」的看法跟立場?因為,你
是一個思想都已經「固化」的台灣人。
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的年代,「同性戀」議題都還是一個終究是不能嚴肅對待的議題。「玻
璃圈」、「新公園」都是那個年代嘲笑、嘲諷「同性戀」的關鍵詞。那些夸談「婚姻價值」、並因此是完完全
全「討厭同性戀」(homophobes)的台灣人,永遠不會懂「同性婚姻」正是人權。
如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是三十歲的台灣人,那麼,今天你也已經是六十歲的台灣人。周星星我
這一次不再舉「同性婚姻」、「婚姻價值」、「婚姻本質」的議題,而是「死刑」的議題,我們又再一次算準
了今天六十歲的台灣人「完完全全不贊成廢死刑」。
並不是因為「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之前的戒嚴時期有一種絕對崇拜「死刑」的廣泛思想,而是三十年前、
五十多年前、六十多年前……再到現今三十年過後的今天的台灣人,早已經把死刑當作絕對有效的工具、根本
已經絕對沒有想到過人權、絕對沒有「關切」過人權————的整套心態。
如果你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二十歲,今天你也已經五十歲,那麼,一位中年台灣人既是「討厭同性
戀」(homophobe)、也是「反對廢死刑」(contre l'« abolition » de la « peine de mort » )的比例,會有多高?
三十年可以在生理上(biologiquement)區分出兩個不同的世代。但是,就算是有不同的世代、好幾個世代
————比如說,四個台灣人世代,八十八歲的老人、六十二歲的老人、四十歲的中年人、十八歲的年輕人
————,台灣人都超愛死刑,都反對「廢死刑」,絕大多數都不贊成「同性婚姻」,甚至絕不接受「背叛
婚姻關係的人『可以無罪』」————與其說是『通姦』會被『除罪』,還不如好好地說『婚外情』可以『
不必再被法律管』————,三十年也可以說是「台灣人心態」也都沒什麼改變。
《在禮拜五,在太平洋的邊疆》(À vendredi, aux limbes du Pacifique)
posté le vendredi 2 juin MMXVII
解嚴二十(週)年來的記憶全系列(上)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33880075
解嚴二十(週)年來的記憶全系列(下)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33880076
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1)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58000101
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2)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58000294
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3)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58000295
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4)
http://jostar2.tian.yam.com/posts/58000296
的時間去致富、去瘦身、去離婚,你是不是會瘋掉?
時間是不會定格的,它就是一天一天跑下去,或以一年一年為一個單位過過去,時間一過,過過的時間不可能
再返。唯一,還能再返的只有意識、跟碎裂的記憶。
關鍵年代時你幾歲?
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幾歲?」會關係到你怎麼看待「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不
是『那一天』,而是指『那一個事件』,『解除戒嚴令的事件』,『解除戒嚴令的歷史』————;一九八
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還沒有出生/到你都還沒有十三歲,你就不可能經歷過「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
的歷史時刻。如果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已經二十二歲,跟你已經三十三歲,跟你已經四十四歲,
不同的歲數其實都會影響你怎麼看待「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
如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都也已經四十歲的話,那麼,今天,你就是一個七十歲的人。已經過去三
十年了。我們幾乎可以確認你人經歷過近四十年的戒嚴時期,你人已經被「固化」得很嚴重,不太可能真的懂
人權。舉一例來說,今天你是一位已經七十歲的台灣人,你大概就是絕對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討厭「
同性戀」的那一群台灣人。為什麼我們能這樣推測出你對「同性婚姻」跟「同性戀」的看法跟立場?因為,你
是一個思想都已經「固化」的台灣人。
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的年代,「同性戀」議題都還是一個終究是不能嚴肅對待的議題。「玻
璃圈」、「新公園」都是那個年代嘲笑、嘲諷「同性戀」的關鍵詞。那些夸談「婚姻價值」、並因此是完完全
全「討厭同性戀」(homophobes)的台灣人,永遠不會懂「同性婚姻」正是人權。
如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你是三十歲的台灣人,那麼,今天你也已經是六十歲的台灣人。周星星我
這一次不再舉「同性婚姻」、「婚姻價值」、「婚姻本質」的議題,而是「死刑」的議題,我們又再一次算準
了今天六十歲的台灣人「完完全全不贊成廢死刑」。
並不是因為「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之前的戒嚴時期有一種絕對崇拜「死刑」的廣泛思想,而是三十年前、
五十多年前、六十多年前……再到現今三十年過後的今天的台灣人,早已經把死刑當作絕對有效的工具、根本
已經絕對沒有想到過人權、絕對沒有「關切」過人權————的整套心態。
如果你在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號的時候二十歲,今天你也已經五十歲,那麼,一位中年台灣人既是「討厭同性
戀」(homophobe)、也是「反對廢死刑」(contre l'« abolition » de la « peine de mort » )的比例,會有多高?
三十年可以在生理上(biologiquement)區分出兩個不同的世代。但是,就算是有不同的世代、好幾個世代
————比如說,四個台灣人世代,八十八歲的老人、六十二歲的老人、四十歲的中年人、十八歲的年輕人
————,台灣人都超愛死刑,都反對「廢死刑」,絕大多數都不贊成「同性婚姻」,甚至絕不接受「背叛
婚姻關係的人『可以無罪』」————與其說是『通姦』會被『除罪』,還不如好好地說『婚外情』可以『
不必再被法律管』————,三十年也可以說是「台灣人心態」也都沒什麼改變。
《在禮拜五,在太平洋的邊疆》(À vendredi, aux limbes du Pacifi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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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二十(週)年來的記憶全系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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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二十(週)年來的記憶全系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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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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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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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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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三十週年來的記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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