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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去年二○一五年六月五號寫的文章,隔了一年再重看幾個論點,覺得結構
還弄得不錯。




大家都知道台北市文化國小發生了什麼事。有國小二年級的女生,被割喉,隔
天不治身亡。

我們大家都不知道出了台北以外,僅僅只有五天的間隔,也有國中三年級的男
生,被刀刺,照樣是隔天不治身亡。

屏東南榮國中校園喋血案,遭蝴蝶刀刺傷的黃姓學生因為腹部傷口太深,經過
十多個小時的手術、輸血五萬   C.C. ,但情況一直不穩,家屬忍痛在四日中午
放棄治療;她的母親受訪時泣不成聲,希望來生再續母子緣。

「這要怎麼接受?他是一個多麼活潑的小孩……」,死亡的黃姓國中生父母離
異,平常由阿嬤養育,對於孫子去上學卻在學校被同學刺死,阿嬤好不捨,黃
母更是哭到淚崩,「我只希望小朋友他能一路好走,下輩子再當我的小孩……


原文網址:屏東國三生遭同學刺死 母淚崩:下輩子再當我小孩 | ETtoday 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4/516340.htm#ixzz3cMLxzE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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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社會案件,這兩個事件,絕對有極大的意義去探討之。

記不記得全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反對廢除死刑或者是支持死刑的理
由,是什麼?記得的,不是什麼別的,就是這個「殺人償命」。「殺人償命」
,殺死別人的生命,你就必須用你自己的生命來償還你所殺死的生命。

偏偏,「殺人償命」是只有智障、腦殘、瘋癲、心神暴亂的台灣人,才會去
相信的歪理。

歪理,絕對不是什麼「可以運用一致、一致運用的邏輯原則」,既然是「歪」
,就是「不理性」、就不是「理性」。

龔重安、鄭捷,「殺人償命啦!」你是台灣人嗎?敢不支持「殺人償命」嗎?
龔重安、鄭捷,去死吧,台灣雞巴毛,既然你們「殺人」,就請你們「償命」
吧!

但是,「殺人償命」不應該能夠有例外吧。事實上,是屏東某國中三年級男生
用蝴蝶刀刺死他的同班同學,當然也是國中三年級男生。有某位國中三年級男
生被蝴蝶刀刺死,那麼,用蝴蝶刀刺死他的同班同學的某位國中三年級男生,
「殺人償命」吧。

去死吧,台灣雞巴毛,即使你只是某一位國中三年級男生。

不知道我們大家————我們大家也都是台灣人呀————有沒有注意到:我
們大家「沒在關切」屏東某位國中三年級男生被蝴蝶刀刺死的事件。我們大家
對龔重安、鄭捷咬牙切齒,怒吼他們要「殺人償命」;但是一模一樣的我們大
家不再喊「殺人償命」要國中三年級男生「去死吧!」

為什麼電影檢查分級制度會認定這種畫面太暴力、太血腥,別種畫面就根本沒
什麼。《魔鬼總動員》(TOTAL RECALL, 1990)是本山人考完大學聯考之後
,猶記得是自成功嶺暑訓歸來之後去電影院看的好萊塢商業大片;阿諾˙史瓦
辛格在地鐵站拿無辜的路人當擋子彈的肉盾,保羅˙韋赫芬不斷地製造被射殺
的無辜路人,當時這種 « body count » 被罵成過度暴力,但是電影檢查分級制
度不會刪除這種畫面。昆汀˙塔倫提諾的首部作《霸道橫行》(RESERVOIR
DOGS, 1992)有活活割下男警察右邊耳朵的劇情,昆汀˙塔倫提諾刻意讓攝影
機往左偏,只讓觀眾意識到男警察的右耳朵被用刀子活活地割下來。《魔鬼總
動員》用槍殺人不眨眼,觀眾覺得好爽;《霸道橫行》用刀割耳朵「而已」,
又沒有「殺人」,觀眾卻覺得好殘忍。

問題出在哪裡?是「殘酷」 « la cruauté (fr) / the cruelty (en) » 的感覺。


很多人不太知道是這種「殘酷」的感覺在影響我們大家的判斷。這,又是感
覺,不是「理性」。

龔重安、鄭捷,這兩位台灣雞巴毛以異常「殘酷」的方式殺人,「殺人命案」
的「殘酷」指數飆到極高、極高。

但是,屏東南榮國中也發生「殺人命案」,用蝴蝶刀刺他的同班同學,理論上
也是很「殘酷」才是。但是,全台灣變得沒有很多人覺得這個很「殘酷」,所
以才會有很廣泛、很普遍的「沒在關切」心態。只是,讓本山人拿一台 HD 攝
影機,拍攝本山人用蝴蝶刀刺你的肚肚,看全台灣會不會有很多台灣人覺得這
畫面很「殘酷」。

用蝴蝶刀刺他的同班同學的那位國中三年級男生,他媽媽、他阿嬤突然都說不
能「殺人償命」了。這是什麼道理,有些人殺人絕對要「償命」,有些人殺人
絕對「不能償命」?有些人殺人,全台灣的台灣人怒吼「人神共憤」、「殺人
償命」;有些人殺人,全台灣的台灣人全都「沒在關切」,連要怒吼「人神共
憤」、「殺人償命」都懶得喊、懶得做了。

反對廢除死刑,絕對要「殺人償命」的案件絕對必須要百分之百————周星
星我說這樣才能夠符合、才能夠運用一致、一致運用很多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
人的邏輯原則:「殺人償命」。但是,根本沒有「殺人償命」的實質現況,全
台灣根本絕對沒有、絕對根本沒有「殺人償命」的實質現況————即「殺人
償命」的邏輯原則之實踐。既然絕對根本沒有「殺人償命」的邏輯原則之實踐
,請問反對廢除死刑的台灣人、怒吼「人神共憤」、「殺人償命」的台灣人,
是否也都變成台灣雞巴毛?

「反對廢除死刑」、「反對死刑」真的不是台灣人庶民能夠去辯論的議題。
「死刑」的議題,之所以在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是一般庶民「感興趣」、辯論
得火辣到可以直接拿來發電,最主要的理由還是以「殺人償命」的簡呆瓜感覺
來完成「復仇」這檔事,而這個,就是庶民的「正義」。但是,很抱歉,這已
經不是民主法治的「正義」。甚至,周星星我說是:民主法治也算是簡呆瓜的
「理念」,這,大家都能同意,台灣人庶民也都能夠懂。但是,「廢除死刑」
的「理念」,卻已經不是民主法治這樣簡呆瓜,而是它是人權法治,這,台灣
人庶民就真的完全不懂了。

民主法治,簡單說是公民都應具備平等參政的權力/權利。有些我們台灣人認
為的民主國家,像法國,到一九四五年————跟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一樣——
——才第一次賦予女人投票權;像美國,非洲裔美國人等到一九六○年代末期
才具備平權;像南非共和國,總是因為種族主義的偏見,我們居然還敢認為
九九○年代
初期以前的南非共和國就是民主法治國家,只是它有個種族隔離政
策被國際制裁而已。法國以前沒賦予女人投票權,憑什麼它那麼早就被視為民
主法治國家?美國以前有人連最基本的公民權都沒有,憑什麼它那麼早就被視
為民主法治國家?南非共和國比當時的美國更極端,簡直就是十八世紀殖民世
紀殘留到二十世紀倒數最後六、七年,憑什麼它那麼早就被視為民主法治國家
?不管怎樣,由此可見,不管這幾個國家到底有沒有先合法化同性婚姻或已經
先廢除死刑,公民平權根本就是民主法治的基石,否則,就不配被稱作民主法
治國家。

但是,人權法治卻是從人權的「理念」出發,將人權的「理念」納入法治。廢
除死刑、同性婚姻、尊嚴善終(安樂死、尊嚴死)、隱失權、數位人權,都是
新形式的政治議題。人人都有一票選總統,這樣的民主政治運動,已經告終好
一段時間了,因為目的已經達到,「理念」已經落實。人權法治就是後現代民
主。

「殺人償命」之所以還是很多台灣人的「正義觀」,庶民的「正義觀」,「復
仇」的「正義觀」,在於台灣人民族沒有人權法治的「理念」。

一個民族本來沒有人權法治的「理念」,要這個民族生出人權法治的「理念」
,是真的絕絕對對緣木求魚,是真的絕絕對對要一位沒有懷孕的女人生下耶穌
。是真的絕絕對對相信宋七力會有分身的台灣人民族,是真的絕絕對對相信蔡
英文是台灣人媽祖的台灣人民族。

熱愛死刑是失理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99931  

綠派不反對死刑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99932  

如果你的女兒被姦殺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01101  

如果我的女兒是被你姦殺的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80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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