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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自然有太多太多「同類相食」的「天性」,只是,對「人」來說,不
是「人性」。但是這些「獸性」還是「天性」,很「天然」,很「自然啊!」
同樣地,「人」的「同性戀」,就跟「異性戀」一樣,就跟這世界/「人」的
世界上的太多太多人一樣,有很多人都是同性戀,也有很多人不是同性戀,所
以,「異性戀」就跟「同性戀」一樣都是「天然的」、都一樣是「天性」,很
「同」的是「同性戀」跟「異性戀」同樣都是「天性」,唯一「不同」的只是
「異性戀」、「同性戀」的傾向會「落」在『哪一個人』身上。
「人」要能夠生人,「男」/「女」異性必須交配/或純讓卵子受精,自也是
「天性」,這,也沒有人要否認。「男」「男」之間,跟「女」「女」之間,
當然生不出人,這,也沒有人要否認。不過,有些男人、有些女人極可能會因
為太多太多的後天的原因而沒辦法生出人,這,也沒必要否認吧!在當今這個
時代,「不孕」的女人————不過,也可能是因為男人的精子不夠多、不夠
好造成的————在當今這個時代仍有可能透過醫療技術像是人工授精(例如
直接取用先生/配偶的精子)或取自陌生人的精子再人工授精,所有這些,由
法律來規定之。立法後合法,就沒有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所以,「婚姻」這種事,由法律來規定之。立法後合法,就沒有問題、就不是
問題了。「同性戀」之間的婚姻,跟「男」「男」之間、跟「女」「女」之間
「生不出人」,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男」「男」之間可不可以找女人捐卵
子、代理受孕,「女」「女」之間可不可以找男人捐精子,由法律來規定之。
立法後合法,就沒有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大自然」讓哺乳類動物都必須「公」/「母」交配、「雄」/「雌」交配才
生得出下一代,這是「天性」、「天然的」/「自然的」。不過,「婚姻」這
種事本來就是「人」的「法律」問題,「法律」問題就由「人」來解決「法律
」的問題,「婚姻」這種事就跟你「人」能不能生孩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要思考「同性戀」/同性戀的人/「同性婚姻」,你沒有別的選擇,你
只能————《破壞之王》的語氣————不斷地去思考「天性」、「人」、
「人性」,而且,唯有「理性」才判斷得出來哪些不是「智障」,哪些真的是
「腦殘」,而且,沒有「人理」願意去花太多太多的時間跟智障的人/的台灣
人不斷地窮耗下去。
今天,已經有太多太多的「浪費時間」的窮耗/窮忙,反對「同性婚姻」的台
灣人搬出來的理由往往真是「絕對沒『人理』」的窮瞎掰。
我的天啊,,,,/
posté le vendredi 18 novembre MMX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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