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問題是:

A,「酒醉駕駛」就判死刑,有沒有違憲?

B,「酒醉駕駛」就判死刑,會不會有用?

C,誰誰誰/全台灣不少台灣人就因為酒後駕駛、並且真的有酒醉駕駛,就
因此被判死刑,難道,全台灣不會有好幾千、好幾萬的台灣人會真的因此送
死、沒命?


D,若台灣人的報紙媒體、電視新聞媒體、網路媒體針對全台灣台灣人作民
調,我們能得出確確實實的台灣人『民』調,知道全台灣會有幾成的台灣人
支持「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嗎?


E,就算「民調」顯示全台灣的台灣人庶民『明顯』支持「針對酒醉駕駛判
死刑」,若「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沒有違憲
————周星星我極度質疑
『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會『沒有違憲』
————,政府/現在是蔡英文政
府/林全政府/民進黨政府/(極)綠派政府會有那個膽子、接下來會有計
劃要修法/立法嗎?


F,就算修法/立法通過「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又會有多少台灣人實際
上會被判死刑?須知:就算修法/立法通過「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當然
是絕對不可能會是絕對死刑————『絕對死刑』的意思是:一旦被判是
『酒醉駕駛』,就絕對會被判死刑、不可能會再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在「不可能會有『絕對死刑』」的狀況下,又會有多少位台灣人
法官會判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台灣人「死刑」?幾乎可以想見,全台灣的
台灣人庶民根本永遠永遠都看不到「全台灣」會有第一位台灣人會因為「酒
駕」而被判死刑。


G,「酒醉駕駛要被判死刑」,這樣就能夠嚇阻酒後駕駛/嚇阻酒醉駕駛/
嚇阻駕駛/嚇阻犯罪嗎?當然,是絕對不可能。我們的「理性」論證會在最
後面的段落;但是,任何台灣人庶民都能夠運用一丁點的「理性」去思考:
台灣,怎麼可能會「這麼隨便」、「沒有『理性』」就判酒醉駕駛的台灣人
死刑?對吧?


H,若,通通都沒有「理性」:從政府就開始,蔡英文政府/民進黨政府/
(極)綠派政府沒有「理性」,台灣人法官也沒有「理性」,台灣人庶民更
沒有「理性」,於是,「針對酒醉駕駛的台灣人判死刑」成為常態,如果有
太多太多的台灣人都是因為酒醉駕駛而被判死刑,難道,大多數台灣人庶民
會看不出來「全台灣」終究會有太多太多的台灣人「很容易」就死————
甚至會比被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撞死的台灣人還更多人?(酒後駕駛、酒醉
駕駛不見得會撞死人;但酒醉駕駛就被判死刑的台灣人可能還會更多人,因
為『會被判死刑』根本沒有『嚇阻犯罪』的力量,於是,每天每天都會有太
多太多的台灣人酒後駕駛,是這樣,才會造成被判死刑的台灣人會比被撞死
的台灣人還要多更多人的結果。)


I,所以,至此應該問(對吧??):為什麼是在這個時候,就真的也是在
「不滿『江春男酒醉駕駛』還被蔡英文政府/民進黨政府包庇」之後,就算
真的是想表現「對酒駕『零容忍』」,也都不應該違背「理性」,還提議根
本就「不理性」的方案:判酒醉駕駛者死刑。把「死刑」跟「酒駕」連結在
一起,根本是沒有「理性」、沒有道理,卻又極度符合台灣人庶民的「理盲」
實況,根本就是最沒有建設性的想法。這種「通通都想要用『死刑』來『處
理』/『處決』我們大家眾人在今天覺得『很難解決的問題』」的民粹思維,
早就已經被「理性」判斷是「瘋狂」、「不理性/沒有理性」;但是呢,庶
民的民粹思維,也就是說往往不從「理性」的角度/或自身根本沒有「理性」
去判斷死刑之「嚇阻犯罪」的功力/功利是否真的具有「理性」根基(論據)
,這樣,當然也就不能夠「實際上」 « de fait » 如實落實「通通都用死刑來
判」的想法。


J,說到「理性」,早在啟蒙年代,早已經有人提到:若偷竊也都判死刑,
則竊犯必定也會因為偷竊失風,立刻要殺掉目擊者。為什麼呢?因為,既然
偷竊是被判死刑,殺人也是被判死刑,那,還不如直接殺掉目擊者,反而還
因此更有「沒有目擊證人」的優勢。

以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為例,如果光是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撞到其他行人就
會被判死刑,那,為什麼不進一步把被撞到的行人、還沒有死的行人「進一
步撞死他們」?這樣,不就連目擊傷者、目擊證人都沒有,對駕駛來說更有
優勢?

反正,撞傷行人(目擊者)該被判死刑,撞死行人(目擊證人)也該被判死
刑,那為什麼不一口氣就撞死行人(目擊證人)?畢竟,死者/死人不會活
過來當目擊證人,那又為什麼還要讓傷者、目擊證人都還活著?所以,「理
性」會告訴我們,想要用死刑「解決問題」,純粹只是一個活生生的「理盲」
範例。因為,終究會有太多太多的台灣人被判死刑。他們是誰?通常,都是
「你們媽媽的兒子」、「他媽的老公」、「他奶奶的孫子」,隨隨便便、太
容易就被判死刑,過一刻/過幾分鐘而已就酒後駕駛、酒醉駕駛、就被判死
刑,對吧?


posté le jeudi 11 août MMXVI



酒醉駕駛(四)

今天二○一六年八月十一號(禮拜四)周星星我一上網看台灣人的網路新聞
媒體,居然看到一則很不可思議、讓周星星我幾乎要「掉掉下巴」的新聞:
台灣人,為了要對付「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竟然構想出要針對「酒
駕」判死刑!

問題是:針對「酒駕」判死刑,怎麼可能會有用?

更多的問題是:

A,「酒醉駕駛」就判死刑,有沒有違憲?

B,「酒醉駕駛」就判死刑,會不會有用?

C,誰誰誰/全台灣不少台灣人就因為酒後駕駛、並且真的有酒醉駕駛,就
因此被判死刑,難道,全台灣不會有好幾千、好幾萬的台灣人會真的因此送
死、沒命?


D,若台灣人的報紙媒體、電視新聞媒體、網路媒體針對全台灣台灣人作民
調,我們能得出確確實實的台灣人『民』調,知道全台灣會有幾成的台灣人
支持「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嗎?


E,就算「民調」顯示全台灣的台灣人庶民『明顯』支持「針對酒醉駕駛判
死刑」,若「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沒有違憲
————周星星我極度質疑
『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會『沒有違憲』
————,政府/現在是蔡英文政
府/林全政府/民進黨政府/(極)綠派政府會有那個膽子、接下來會有計
劃要修法/立法嗎?


F,就算修法/立法通過「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又會有多少台灣人實際
上會被判死刑?須知:就算修法/立法通過「針對酒醉駕駛判死刑」,當然
是絕對不可能會是絕對死刑————『絕對死刑』的意思是:一旦被判是
『酒醉駕駛』,就絕對會被判死刑、不可能會再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在「不可能會有『絕對死刑』」的狀況下,又會有多少位台灣人
法官會判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台灣人「死刑」?幾乎可以想見,全台灣的
台灣人庶民根本永遠永遠都看不到「全台灣」會有第一位台灣人會因為「酒
駕」而被判死刑。


G,「酒醉駕駛要被判死刑」,這樣就能夠嚇阻酒後駕駛/嚇阻酒醉駕駛/
嚇阻駕駛/嚇阻犯罪嗎?當然,是絕對不可能。我們的「理性」論證會在最
後面的段落;但是,任何台灣人庶民都能夠運用一丁點的「理性」去思考:
對吧?台灣,怎麼可能會「這麼隨便」、「沒有『理性』」就判酒醉駕駛的
台灣人死刑?對吧?


H,若,通通都沒有「理性」:從政府就開始,蔡英文政府/民進黨政府/
(極)綠派政府沒有「理性」,台灣人法官也沒有「理性」,台灣人庶民更
沒有「理性」,於是,「針對酒醉駕駛的台灣人判死刑」成為常態,如果有
太多太多的台灣人都是因為酒醉駕駛而被判死刑,難道,大多數台灣人庶民
會看不出來「全台灣」終究會有太多太多的台灣人「很容易」就死————
甚至會比被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撞死的台灣人還更多人?(酒後駕駛、酒醉
駕駛不見得會撞死人;但酒醉駕駛就被判死刑的台灣人可能還會更多人,因
為『會被判死刑』根本沒有『嚇阻犯罪』的力量,於是,每天每天都會有太
多太多的台灣人酒後駕駛,是這樣,才會造成被判死刑的台灣人會比被撞死
的台灣人還要更多人的結果。)


I,所以,至此應該問(對吧??):為什麼是在這個時候,就真的也是在
「不滿『江春男酒醉駕駛』還被蔡英文政府/民進黨政府包庇」之後,就算
真的是想表現「對酒駕『零容忍』」,也都不應該違背「理性」,還提議根
本就「不理性」的方案:判酒醉駕駛者死刑。把「死刑」跟「酒駕」連結在
一起,根本是沒有「理性」、沒有道理,卻又極度符合台灣人庶民的「理盲」
實況,根本就是最沒有建設性的想法。這種「通通都想要用『死刑』來『處
理』/『處決』我們大家眾人在今天覺得『很難解決的問題』」的民粹思維,
早就已經被「理性」判斷是「瘋狂」、「不理性/沒有理性」;但是呢,庶
民的民粹思維,也就是說往往不從「理性」的角度/或自身根本沒有「理性」
去判斷死刑之「嚇阻犯罪」的功力/功利是否真的具有「理性」根基(論據)
,這樣,當然也就不能夠「實際上」 « de fait » 如實落實「通通都用死刑來
判」的想法。


J,說到「理性」,早在啟蒙年代,早已經有人提到:若偷竊也都判死刑,
則竊犯必定也會因為偷竊失風,立刻要殺掉目擊者。為什麼呢?因為,既然
偷竊是被判死刑,殺人也是被判死刑,那,還不如直接殺掉目擊者,反而還
因此更有「沒有目擊證人」的優勢。

以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為例,如果光是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撞到其他行人就
會被判死刑,那,為什麼不進一步把被撞到的行人、還沒有死的行人「進一
步撞死他們」?這樣,不就連目擊傷者、目擊證人都沒有,對駕駛來說更有
優勢?

反正,撞傷行人(目擊者)該被判死刑,撞死行人(目擊證人)也該被判死
刑,那為什麼不一口氣就撞死行人(目擊證人)?畢竟,死者/死人不會活
過來當目擊證人,那又為什麼還要讓傷者、目擊證人都還活著?所以,「理
性」會告訴我們,想要用死刑「解決問題」,純粹只是一個活生生的「理盲」
範例。因為,終究會有太多太多的台灣人被判死刑。他們是誰?通常,都是
「你們媽媽的兒子」、「他媽的老公」、「他奶奶的孫子」,隨隨便便、太
容易就被判死刑,過一刻/過幾分鐘而已就酒後駕駛、酒醉駕駛、就被判死
刑,對吧?


posté le jeudi 11 août 2016

 
(原發表日期:二○一六年八月十一號)

酒醉駕駛(三)

周星星我喜歡在週末看電視新聞,因為週末的電視新聞一定會有酒駕撞死人的
新聞。我說過:不管是酒醉駕駛,還是酒後駕駛,我們眾人都應重新再把它
(酒駕)加重看作是「更大的邪惡」。今天,身為影評人,我要再思考國家的
司法機器跟行政機器是怎麼處理酒駕。或,是怎麼看待酒駕。

基本上,似乎是國家的行政機器先有一個意志————這就是『國家的行政
機器怎麼看待酒駕』————,然後再賦予國家的司法機器各種懲罰權,既
要嚴格監視(surveiller),又要廣泛地懲罰(punir)。

只可惜,『影評人』周星星我認為:國家的行政機器把話說得天花亂墜,但
國家的司法機器卻又沒有同等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嚴格監視,還可以再更嚴
格;懲罰酒駕,不必再說要再更嚴格懲罰酒駕,而是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

的確,國家的行政機器似乎是把「酒駕」看作會危害其他所有公民的「幸福
」的危險行為————直接說成是『犯罪行為』正好就是把話說得天花亂墜
(因為國家的司法機器似乎是在打行政機器兩巴掌)————;國家的行政
機器不僅是積極地要保障公民的「幸福」,但也正在不主動地要控制「人口
」,意思是說國家的行政機器也正在避免「無謂的『公民喪生』」、「無謂
的人口喪失」。

酒駕導致公民死亡、人口喪生、人口喪失,已經是日常生活的常態,已經是
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發生的事件。

嚴厲地懲罰酒駕,就必須再多蓋幾座監獄。如果不是這樣,則酒後駕駛、酒
醉駕駛依舊還是日常生活的常態,酒駕撞死人依舊還是每一週每一週必定會
發生的事件。

不過,老天!周星星我當然深知、已經預知嚴厲地懲罰酒駕,例如就是把酒
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一一地關進監獄————所以才要再多蓋幾座監
獄————也將立即會影響很多位公民的「幸福」。那些很多位公民,指的
是酒駕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酒駕(撞死人的)駕駛的家庭親人,嚴厲
地懲罰酒駕也將會立即影響這些人的「幸福」。

要真正地嚴厲地懲罰酒駕,勢必是會讓酒駕駕駛自正常的日常生活出軌進監
獄、會讓這些酒駕駕駛失業、失學、失去日常生活的幸福,公民的「幸福」。
因為,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不是謀殺,所以才會有太多太多的
公民喝過酒之後繼續駕駛。但是,也是很明顯,既然酒後駕駛、酒醉駕駛會
導致隨機殺人,所以才必須把太多太多喝過酒又再繼續駕駛的公民們關進監
獄。讓這些人失去一段時間的「幸福」,才會有嚇阻力,才能保障絕大多數
公民們的「幸福」。(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二十號)

écrit le lundi 20 janvier MMXIV

 
(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二十號)

酒醉駕駛(二)

是酒後駕駛,還是酒醉駕駛?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不管是「酒後駕駛」……
是「酒醉駕駛」,周星星我認為:我們大家、全世界所有人,大概都「有罪」

有什麼「罪」?還是有什麼「醉」
————『醉』於對『酒後駕駛』麻木不仁
————?看看:《詩經》〈大雅˙蕩之什˙烝民〉有一句:「天生烝民,有
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白話文是:「上天生眾民,萬物有法則。人
民之常心,自是喜好美德。」喔……人民自是喜好美德!

那,為何在媒體以及政府大力宣導要「制裁」酒醉駕駛的氣氛中,酒後依舊仍
有眾人在駕駛?「酒後駕駛」算是喜好美德的作為嗎?

上天生眾民,
萬物有法則。
人民之常心,
自是喜好美德。

剛剛周星星我說:我們眾人都「醉」於對酒後駕駛麻木不仁。

還記得一個禮拜前的新聞嗎?一位超過六十歲的男駕駛,明顯證據顯示他酒後
駕駛,就這樣酒醉撞死一位二十歲的女大學生
————監視器畫面是難得一見
的『驚駭』
————那位女大學生幾乎完全沒意識到她在一、兩秒鐘內就跨越
生死界。

超過六十歲的男駕駛,就直接說他是老人吧
————憑什麼我們眾人對他抱有
更多的同情?是因為我們對「老人」早已具備更多的同情嗎?

這就是我們台灣極度矛盾的「大矛盾」。我們台灣人一邊說要嚴懲酒後駕駛,
但我們大家又都在某一個時刻中,我們自己就在酒後駕駛
————但絕對沒有
我周星星跟我周星星的家人
————

ㄅ、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別人,但一下子我們自
己也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別人是「他者」、「客體」,但我們自
己也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主體」,犯罪者。這才沒有矛盾。

ㄆ、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我們自己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犯罪者,我們自
己就只知道低頭、戴口罩避免面容曝光,但我們自己就絕對不主張要嚴懲我們
自己了。這才不矛盾。

ㄇ、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我們自己的親友們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犯罪者
,我們自己就絕對不主張要嚴懲我們自己的親友們了。甚至,我們自己還會絕
對主張我們的親友們絕非罪犯。這才不矛盾。

ㄈ、我們一下子是把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駕駛當作是犯罪者,認為應該要嚴
懲犯罪者;但一下子就是「老人」、「中年女人」變成酒後駕駛、酒醉駕駛的
犯罪者,我們自己就不太主張要嚴懲這些行動遲緩的弱者:「老人」、「中年
女人」了。甚至,我們自己還會主張這些行動遲緩的弱者僅只是不小心而已。
這才不矛盾。

這才不矛盾。這才不矛盾。這才不矛盾。

「巴拿馬密件」(Panama Papers, mars, avril 2016)
http://news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45221  

 
(原發表日期:二○一四年一月一號)

酒醉駕駛(一)

即興題目:我們該如何判斷「眾人皆曰應嚴懲『酒駕』卻又特許自己酒醉駕
駛」的矛盾?

酒醉駕駛具備「任意謀殺性質」。嚴懲「酒駕」,如果出發點是已經認清楚
「酒駕」具備「任意謀殺性質」的話,我們————我們是指『我們是正義
的一方』(《無敵鐵金剛》)的我們————絕對支持,而且還絕對支持要
再更嚴格。那些動輒又再扯嚷嚷說「嚴懲『酒駕』」會再造成更多的家庭不
幸福的人們,絕非是『我們是正義的一方』的我們。

 
(原發表日期:二○一三年七月十七號)

新制上路四天   警政署酒駕最新統計
酒駕新制上路第四天,全台各地依舊取締到為數不少的酒駕案件。根據警政署統計,酒駕全國大執法自十三號到十六號共取締 1227 件,其中有 839 件移送、違規 275 件、拒測 111 件、不依指示接受稽查 2 件。

警政署表示,有民眾寧可罰錢、吊照,也不願意接受酒測留下前科,將與法
務部、交通部等單位研擬,是否可對拒測駕駛直接採血檢驗酒精濃度,以防
堵民眾鑽漏洞。

 
 nouvelle du 17 juille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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