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還沒定讞的「蘇建和案」跟已經定讞的「邱和順案」。關於「蘇建和案」,社會上同情蘇建和等三人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汐止命案、關於「蘇建和案」的資訊比較豐富、也比較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蘇建和等三人無涉汐止命案、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是比較「容易」的。關於「邱和順案」,社會上敵視邱和順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陸正命案、關於「邱和順案」的資訊非常匱乏、也比較不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邱和順無涉陸正命案、邱和順無罪是比較「不可能」的。

不管是「柯嘉文案」、「紀富仁案」、「江國慶案」,還是「蘇建和案」、「邱和順案」,人人都想要「真相」。但是,真的是人人都想要「真相」嗎?還是人人都只想要一個他們自己想要聽、才聽得進去的「真相」(因此當然就不配再被稱作『真相』)?我想,關鍵在於人們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是否具備更加批判性的意識。沒有「批判性的意識」,「真相」就不可能被尋得,也就不可能彰顯「正義」。

但是,根據周星星我的觀察,若說:「警、檢、司法全都隨隨便便正是台灣的血統」,難道又會有錯嗎?其實,人人都不想要「真相」,因為人人都只想要趕快「完事」──正是這種隨隨便便的態度,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民族性、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血統!


江國慶案翻版  無期男變無罪
2011-06-18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江國慶冤獄案翻版!台中市林姓女子九十五年五月被友人王暐程發現陳屍草叢,有猥褻前科的柯嘉文被指證是凶手,從一審到更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更四審逆轉認定指證過程充滿瑕疵,改判無罪。台中檢方重啟調查,以死者安全帽上的掌紋,比對有性侵前科的慣犯,與本月初甫出獄的蘇祥誠吻合,十六日將他拘提到案收押。

九十五年五月十日傍晚,王男打電話約林女見面,突然聽見電話裡林女傳來「呀、呀」聲即斷訊,王男往林女騎乘機車的龍井遊園路方向找人,草叢裡突然跑出一名操台灣國語男子稱,「那兩個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我要去報警。」隨即騎機車離開,林女疑遭性侵未遂,被歹徒以石頭重擊頭部死亡。

王男成為全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由於他篤定指證「就是他!」從一審、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柯嘉文四度被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今年一月更三審出現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指證過程充滿瑕疵,從警方讓王男先看柯嘉文另犯強制猥褻罪的影片再指認,有先入為主的聯想;行凶石頭上的一枚血指紋和死者安全帽、機車後握把右側採集到的兩枚掌紋,也與柯男不符。

另外,王男指證凶手右手臂受傷,但柯嘉文沒傷痕;警方根據王男的指認所繪凶手有喉結特徵、柯男無此特徵;王男指凶手機車後視鏡是銀色,柯男的機車是黑色,且柯嘉文通過測謊。

案發當時是在下午五時,警方卻是在深夜凌晨時,帶王男到現場模擬,場境已有不同;蒞庭檢方請王男在法庭上測驗瞬間目視和記憶印象能力,看旁聽民眾十秒鐘再陳述特徵,王男竟將有戴眼鏡的民眾誤指為沒戴;且在命案發生後四天,王男還曾誤認另一方姓男子是嫌犯。法官因而依證據不足判無罪,更四審也維持無罪判決。

更三審判決出爐後,檢方旋即重啟調查,將相關扣案證物送刑事局重新鑑驗,逐一清查有地緣關係的性侵害案被告,後發現蘇祥誠(廿七歲)涉有重嫌,其因性侵女大生被判一年二月徒刑,甫於本月初出獄,先提訊他到案並採集指、掌紋與現場證據比對,蘇男坦承「有到過現場、但沒有殺人」。

直到十六日報告出爐,確認指掌紋相符,檢方立即將蘇祥誠拘提到案,訊後因涉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昨日下午又在案發同一時間,帶他到現場模擬。

比江國慶幸運的是,柯嘉文雖捲入冤案,但他因另兩件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月定讞,另需強制治療三年。柯嘉文現在強制治療中,強制治療能折抵刑期,暫無冤獄賠償問題。

 
 

主觀辦案  無視鐵證──血指紋
2011-06-18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發生在十五年前、震驚社會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謝姓女童遭性侵殺害案,讓江國慶冤死,直到重啟調查比對現場半枚掌紋才翻案;柯嘉文案如出一轍,若非死者安全帽的掌紋被比對出凶手另有其人,很難還柯男清白。

江國慶在軍方當年單憑自白且速審速結下,隔年即被槍決;直到去年監察院糾正、軍方提非常上訴,台中地檢署重啟調查後,當年擦抹血痕遺留的半枚掌紋,成為破案關鍵;經重新比對,發現與有性侵女童前科的許榮洲吻合。

掌紋比對吻合,也是檢方逮捕蘇祥誠的「王牌」,被害人安全帽及機車後把手右側發現的掌紋,證明蘇男確實與死者接觸過,讓他百口莫辯。

明明在案發現場,都未採得柯男的指紋、血液或其他DNA檢體,卻忽略了被採得的血指紋、掌紋的重要性,當時只要多一些求證動作,不要單依證人片面指控,先入為主的認定「凶手一定就是他!」可能就會發現另有其人。

柯嘉文的律師周仲鼎則表示,從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全盤採信王姓證人的話,忽略了他證詞的錯誤、可疑之處。而柯嘉文有輕微精神障礙、表達能力不是很好,很容易在第一眼給法官不好的印象,加上他又有其他猥褻犯行,很容易在天平的兩邊,讓法官選擇相信證人的話。

周仲鼎表示,全案都沒有新證據,都由法官依自由心證來判案,忽略了案件的可議處。法官要判一個人有罪,比判無罪要容易多了,判無罪可能變得「不順應主流」,若不是有明確證據,在模稜兩可下,寧願判有罪省事。

 
 

警方:血掌紋不符  檢方就是不採信
2011-06-19 中國時報 【鮮明、陳界良/台中報導】

林女命案捉錯凶手,台中警方昨坦承疏失,但反將檢方一軍,強調事後曾將關鍵證據呈報檢方。直到前年十月更三審,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秀惠認為指證過程有瑕疵,轉發台中地檢重啟調查,「凶手」柯嘉文才免於含冤莫白。

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劉克昌十八日表示,當時將犯下兩起強制猥褻罪的柯嘉文依殺人罪嫌併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事後發現掌紋不符即呈報檢方做為檢審的證據,至於為何未獲採納,不是警方的職權範圍。

對於柯嘉文從無期徒刑變無罪。台中地院指出,當時並不知道掌紋是蘇嫌的,法官是依證人指證做出判決;台中高分院表示,不可諱言,法官的認定有誤。台中地檢署指出,後續會調查釐清責任,該懲處就懲處。

林姓女子民國九十五年五月間陳屍龍井鄉路旁,林女的王姓友人最先抵現場,指證有猥褻前科的柯嘉文是兇手,柯男從一審到更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直到前年十月更三審出現翻盤,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秀惠認為指證過程有瑕疵,轉發台中地檢重啟調查。

更四審日前改判無罪,終於還柯男公道,中市警方指出,當時將柯男併案移送檢方後,也將現場採到的掌紋等送刑事局鑑定,結果顯示不是柯男的掌紋,警方也將鑑定報告移送檢方,後續起訴與判刑非警方能掌握。

針對承辦的檢察官何建寬是否有疏失?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表示,承辦檢警是否有人為與行政疏失,將會一併調查、釐清責任,等查清楚後,若有應負的責任,將依規定程序處理,該怎麼辦就會怎麼辦。

台中地院庭長林三元說,五年前法官接審時,雖然掌紋鑑定不是柯男的,但當時也不知道是蘇嫌的,也可能是其他人不小心摸到,因此法官根據唯一到現場的證人王暐程的證詞做出判決,不能用現在的新證據去看五年前的判決。

台中高分院庭長吳火川表示,此案檢警呈現的調查結果,有些證據對柯男不利,有些則有利,法官審理時經過反覆思考,最後採信不利的證據,不可諱言,法官的認定有錯誤,但證據的取捨屬法官的職權,並不是離譜的判決或違反一般民眾的認知與倫常。

 
 

警檢院一路錯  險釀「江國慶」案
2011-06-19 中國時報 【陳界良/特稿】

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被指證為凶手的柯嘉文,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歷經更四審共七個檢察官、十八個法官審理後,終於洗清冤雪,從偵辦到審理過程,警、檢、院都出現疏失與怠惰,差點造成另一起江國慶冤案。

翻案的關鍵是死者安全帽上的掌紋,諷刺的是,這並非新的證據,而是案發後不久,警方送刑事局鑑定後即知悉,但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的檢察官與法官,寧捨證據力較強的物證,而採信人證,造成柯男從無罪變成無期徒刑。

掌紋鑑定結果並非柯男所有,代表有可能是凶手或共犯留下,也可能是其他不相關的人不小心碰觸留下,雖不能完全排除柯男涉案,但警方應先比對人口與前科犯資料庫,尋找可能涉案者,盡量排除其他人,而非便宜行事,直接將鑑定結果補送給檢方即了事結案。

雖然證人指證歷歷,但過程瑕疵不少,加上鑑定結果掌紋不是柯男留下,檢察官、法官在偵辦與審理過程中,不應忽視這項物證。且依「罪疑唯輕」原則,當無法證明被告所涉犯罪事實存在時,應做對被告有利的無罪或輕罪判決,但柯男一、二審卻都被判了無期徒刑。

柯男在九十四年十一月、九十五三月間在龍井鄉曾對騎機車的女子下手,強拉到路旁草叢猥褻得逞,九十五年五月與七月間也二度犯案未遂,不論地緣關係或犯案手法,確實很容易讓人將他與林女命案聯想在一起,但證據會說話,執法與司法者永遠不應視而不見。

 
 

柯嘉文冤案  無期變無罪  同一個法官判的
2011-06-19 中國時報 【蔡水星/台中報導】

同一個案子,同一位法官,更二審、更四審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大翻盤,「凶手」柯嘉文更二審被法官王增瑜判無期徒刑,更四審卻被他改判無罪定讞。柯父稱讚王增瑜有魄力,也為他的職業道德與勇氣豎起大姆指,但呼籲司法的連環錯,要有人負責!

林女五年前遇害,警方第一時間在現場水泥石塊上採到血掌紋,並在林女安全帽及機車上各採到一枚掌紋,但烏日警分局清查後並無符合掌紋的可疑對象。兩個月後,清水警分局查獲涉強制猥褻的柯嘉文,烏日警方認為他有地緣關係可能涉案。

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長劉克昌指出,當初將柯男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係依據柯另涉兩起強制猥褻案,犯案手法類似,加上目擊證人強烈指認,警方認為柯涉嫌重大,才連同強制猥褻罪併案移送地檢署。

柯父表示,案發後,總覺得別人用異樣眼光看待,因此申請提早退休,花了卅多萬元聘請律師為兒子伸冤。

柯父不滿說,警方送刑事局鑑識的掌紋非屬兒子嘉文所留,但檢方就是不相信,一直上訴,甚至有公訴檢察官在庭上公然辱罵他們說:「被告的家屬都是精神病患」,當庭聽到這句話,差點大罵三字經。

柯父說,雖然警方提出有利兒子的證據,但一審檢察官何建寬就是無法採信,一審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一審法官洪俊誠判決無期徒刑,他們上訴台中高分院時,審判長是法官王增瑜,當年同樣維持無期徒刑判決,更四審時,審判長再度是王增瑜,真是巧合!

柯父強調,五月卅一日王增瑜宣判兒子嘉文無罪時,他內心百感交集,因為在官官相護的司法體系下,要判一個人有罪,比判一個人無罪更容易,而王法官願意認錯,他佩服王法官的勇氣、魄力與職業道德。

台中警方昨天對柯嘉文與家屬公開致歉。不過柯父並不買帳,反諷說未接獲自稱是台中市警察局打來的致意電話,何來致歉之說,根本是在向媒體道歉,他不接受,也覺得很倒楣!

柯父不滿說,警方嘴巴說道歉,卻沒人負責,升官的照升官;當年派出所長陳作豪還在他們夫妻面前切蛋糕慶功,直到今年四月間更四審開庭時,陳眼見可能抓錯人,在庭上才坦承說,「警方從一百多支監視系統過濾,並未發現柯入鏡,柯嘉文不是警方要抓的人。」

 
 

證據太弱  林家早懷疑柯非凶手
2011-06-19 中國時報 【林欣儀/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女作業員命案大逆轉,凶嫌另有其人,林女家屬說,過去五年來,早就對柯嘉文是否為凶手感到懷疑與不確定,因為檢警從未掌握確切證據,在家人的心中,這件案子至今從未破案過。

林女父親昨天對於檢警辦錯人,低調表示自己只是普通百姓、不願多做評論,但強調真相能夠水落石出最重要,等到全案定讞,要到女兒靈前上香告知。

林女的父親說,前天晚間接到通知、殺害女兒的凶手抓到了,當時只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真相總算能夠大白,心中壓力減少,但因為嫌犯蘇祥誠至今仍未坦承犯案,希望若他真是凶手,能夠快點承認。

林家親戚則表示,林女遭殺害後,對林家造成很大的傷害,林父甚至因此精神狀況不佳,現在真凶終於被逮,只希望案子快快了結,還他們清靜。

當初負責去找柯男的烏日分局員警回憶,案發到那一天,已經隔了約兩個月,柯男在沙鹿又犯下另一起猥褻案,被抓到當地派出所,他們才進去要找他,柯男就大喊「我沒有打她、我沒有殺死那個女的」。

員警說,當下直覺「嫌犯就是他」,認為警方都沒詢問,柯就不斷為自己辯白,應該是詭辯之詞,涉案可能性高,現在回想,或許當初真的搞錯了,他所指的可能是其他遭猥褻的女子。

離奇的是,檢警前天下午到嫌犯蘇祥誠位於龍井區的住處搜索,原本晴朗炎熱的天氣,在抵達蘇嫌家後,竟突然下起傾盆大雨,約半小時後放晴;緊接著,檢警馬不停蹄趕到案發現場察看,抵達命案現場時,天空又下起大雨,讓員警忍不住感嘆,真是冥冥中自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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