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還沒定讞的「蘇建和案」跟已經定讞的「邱和順案」。關於「蘇建和案」,社會上同情蘇建和等三人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汐止命案、關於「蘇建和案」的資訊比較豐富、也比較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蘇建和等三人無涉汐止命案、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是比較「容易」的。關於「邱和順案」,社會上敵視邱和順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陸正命案、關於「邱和順案」的資訊非常匱乏、也比較不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邱和順無涉陸正命案、邱和順無罪是比較「不可能」的。

不管是「柯嘉文案」、「紀富仁案」、「江國慶案」,還是「蘇建和案」、「邱和順案」,人人都想要「真相」。但是,真的是人人都想要「真相」嗎?還是人人都只想要一個他們自己想要聽、才聽得進去的「真相」(因此當然就不配再被稱作『真相』)?我想,關鍵在於人們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是否具備更加批判性的意識。沒有「批判性的意識」,「真相」就不可能被尋得,也就不可能彰顯「正義」。

但是,根據周星星我的觀察,若說:「警、檢、司法全都隨隨便便正是台灣的血統」,難道又會有錯嗎?其實,人人都不想要「真相」,因為人人都只想要趕快「完事」──正是這種隨隨便便的態度,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民族性、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血統!


廖泰余逃亡十四年  害清白紀富仁差點判死
【聯合晚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漏夜偵訊  廖嫌初步認了四性侵案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案,當時逮獲的紀富仁原遭求處死刑,卻因DNA比對不符獲判無罪,月前警方受理一件性侵案件時,意外發現這件性侵案嫌犯廖泰余DNA檢體,竟與「東海之狼」相符,檢警昨晚到廖泰余服役的海巡署中巡局搜索,逮捕中巡局二等士官長廖泰余,檢警漏夜偵訊至今天上午,他初步坦承涉及四件十四年前東海商圈一帶的性侵案。

民國八十六年,台中龍井東海大學出租套房的一名女大學生「小惠」,遭一名男子持刀性侵未遂;不久之後,東海大學附近套房的詹姓女大學生也被人強暴,警方根據地緣關係清查,認定紀富仁涉重嫌,將他逮捕移送。

由於證人指證,加上紀富仁自白犯案,檢方將紀起訴,並從重求處死刑。但審理期間,法官查出詹姓女學生案中的DNA採樣跟紀富仁不符,台中地方法院將紀富仁判決無罪;另一件女大學生「小惠」的性侵未遂案,一審判處紀富仁四年六月,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於九十二年更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崩潰大哭  做案集中東海商圈一帶

紀富仁獲得平反,檢警重起爐灶偵辦東海之狼,突破關鍵是DNA比對。台中市警婦幼隊今年五月受理一起性侵案,海巡士官長廖泰余遭一女性友人指控性侵,他否認,供稱兩人有債務關係,警方採集他的唾液,送往刑事局比對DNA,赫然發現廖可能是「東海之狼」案的真正犯嫌。

昨晚九點多,警方前往海巡署中巡局,請部隊長官通知廖返回隊部,當場持拘票逮捕他帶回市警局漏夜偵訊,警方查出他至少涉及四件性侵案件,都集中在東海商圈學區附近,時間都在八十六至八十七年間。今天上午針對媒體詢問「這麼多年有沒有良心不安?」「是不是你做的?」他眼泛淚光一概點頭不語,接著突然崩潰大哭說「對不起!」

被冤枉了  當年紀富仁曾下跪認錯

至於紀富仁有無被冤枉?當初承辦員警透露,當年紀富仁曾向性侵未遂的被害人下跪認錯,被害人及目擊者也指認就是他幹的,但後來警方遺失重要證物,早期也沒DNA建檔比對機制,導致真正的犯嫌一直逍遙法外,直到檢警五月受理性侵案意外比對吻合,才重起爐灶逮捕廖泰余。

2011/08/13 聯合晚報】
 

海巡士官長是東海之狼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陳世宗、陳界良、林欣儀/綜合報導】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連續性侵案,出現令人震驚的轉折!嫌犯竟是藉服役來隱藏狼蹤的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他今年五月被女網友控告性侵,警方採驗DNA比對,意外查出他才是真正的「東海之狼」,前晚拘提到案,也還給收押九個月、一度被求處死刑的紀富仁清白。紀父說,早知兒子沒犯案,「有時白道比黑道還可怕」。

廖泰余昨日傍晚經國防部南部軍事法院,認其犯行重大裁定羈押,中巡局先記兩大過、予以停職;若羈押超過三個月,將予免職停役。

卅七歲廖泰余當年犯案時就讀東海大學化學系,後來休學去當兵,轉服志願役士官,一路升到二等士官長,任職海巡署中部巡防局。前晚他落網時還算鎮定,昨天被移送軍事地檢署時,面對媒體詢問「性侵是不是你做的?會不會良心不安?」廖嫌哽咽點頭,最後更情緒崩潰哭喊「對不起!」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東海大學女學生「小惠」,在台中縣龍井鄉東園巷三弄的宿舍遭一名持刀歹徒性侵未遂;六月七日詹姓女大學生在東園巷一弄遭性侵得逞;「東海之狼」惡行造成女大學生和當地居民人心惶惶。

第二起性侵案發生兩天後,在附近一家電玩店工作的男子紀富仁無故離職,六月十日台中縣警方逮捕紀男,據證人指認及紀男自白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六月廿七日火速偵結,將紀男依強盜、性侵等罪嫌起訴,並從重求處死刑。

不料,審理期間,法官查出第二起性侵案歹徒遺留的DNA與紀男不符,而紀男在押期間,台中市烈美街也有一名女大學生遭性侵,DNA比對竟與第二起性侵案相符,顯示「東海之狼」另有他人,紀男被控強盜性侵因此獲判無罪。

第一起性侵未遂案,也因為指認瑕疵,加上重要物證被警方搞丟了,原本一、二審都被判刑四年六月的紀男,前年更三審獲判無罪定讞。

正牌「東海之狼」現形的關鍵,在於今年五月間,一名女子向台中市警方控告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對她性侵;該女子與廖嫌為網友、曾發生關係,因廖嫌向女子催債而發生糾紛,憤而向警方控告他性侵,才暴露「狼蹤」。

市警局婦幼隊十二日接到鑑驗報告、前往逮人;廖嫌坦承犯下三件性侵案及一件性侵未遂案,喧騰多年的「東海之狼」真相終於得以大白。

 

當年抓錯狼  檢警辦案太烏龍
2011-08-14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十四年前涉嫌性侵兩名女大學生的「東海之狼」,經DNA比對後,真正的狼人直指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也讓當年被冤枉、收押九個月、纏訟六年的紀富仁真正洗清沉冤,但回顧當時檢警辦案過程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議。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晚間,在台中縣龍井鄉一處學生宿舍內,女大學生「小惠」返回二樓房間,一名男子躲在門內,手持瑞士刀抵住她的脖子,將她推往床上意圖性侵,「小惠」呼救抵抗,臉頰被劃傷,同樓的男性房客聞聲趕到,與嫌犯扭打,但仍被逃脫。

同年六月七日下午,一名嫌犯侵入龍井鄉一棟學生公寓三樓,持刀抵住詹姓女大學生的脖子,將詹女捆綁後性侵得逞,並取走被害人皮包內的二千三百元後逃逸;六月十日,警方逮捕在附近電腦店工作的店員紀富仁,隔天收押,檢方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一審時,紀富仁否認犯案,供稱在偵查中遭刑求。法官發現,詹女案發當天前往醫院採集的檢體,經比對與紀男不符。檢警僅以紀男的自白、被害人指述及案發後從紀的家中取得的衣褲、球鞋、色情漫畫書與錄影帶等物品,就將紀起訴。

法官更發現,八十六年十月九日,台中市烈美街發生另一起性侵案,所採到的檢體經刑事局鑑驗結果,竟與詹女身上採到的檢體相符,證明是同一名嫌犯,而此時紀還收押在台中看所內,怎可能出來犯案?因此法官判紀無罪。

「小惠」案部分,嫌犯在現場遺留裝有膠布、絲襪、色情錄影帶的背包及眼鏡等重要證物,最後竟被警方遺失,檢方主要依紀富仁的自白、紀曾向被害人下跪、瑞士刀上的血跡是O型與紀同型等,將他起訴。儘管紀男否認犯案,指稱下跪是被警員壓下去,但都不被法官採信,判刑四年六月。

案經二審、更一審仍維持原判,直到更二審認為,紀富仁的自白與證人的指證有嚴重瑕疵,才出現逆轉,九十二年十一月,更三審才判無罪定讞,但他已被冤枉羈押九個月,背負「東海之狼」惡名至今。

 

問檢警:精子如何飛越鐵牢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特稿】

法律講究證據,但檢警蒐證馬虎、證物保管不落實、不當取供、只求破案不重程序等種種作為,不但可能造成冤獄,更會讓真凶逍遙法外,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紀富仁案就是最好的例證。

紀富仁被控於八十六年四月、六月,先後性侵東海大學兩名女學生,正當檢警沾沾自喜逮獲所謂「東海之狼」後,同年十月紀嫌在押期間又有女大學生遭到性侵,DNA比對竟與六月性侵案嫌犯吻合,卻與紀嫌不符,「精子如何飛越鐵牢?」質疑有如排山倒海而來,讓檢警灰頭土臉。

從最近爆發的江國慶、柯嘉文到紀富仁等冤案,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警方被質疑不當取供,僅依取得的自白將嫌犯入罪。

更離譜的是,紀富仁案明明就有DNA可供佐證,檢察官卻連鑑驗報告也懶得等,就先將紀嫌起訴,還求處最重的死刑,這已無關專業素養,而是辦案心態的問題。

由於檢警一連串的疏失,包括搞丟重要物證,使得「小惠」遭性侵未遂案的嫌犯仍逍遙法外,成為社會另一顆不定時炸彈。

 

嫌犯背包  大掃除當垃圾丟了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當年偵辦紀富仁涉性侵案,除被控不當取供外,在DNA鑑驗報告出爐後,也發生員警積壓報告未呈報地院,甚至還將嫌犯留在現場的背包等證物,在大掃除時當成垃圾丟棄,員警如此的辦案素質著實令人搖頭。

八十六年兩名東海女大學生先後遭到性侵未遂、既遂案,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六月十日逮捕紀富仁,雖將紀男的DNA檢體送交比對,卻在鑑驗報告未出爐前,僅憑被害人的指認,就將紀男依強盜性侵、性侵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六月廿七日就將紀男起訴,從重求處死刑。

七月廿一日,鑑驗報告出爐,證實紀男DNA與嫌犯不符,但烏日警分局刑事組謝姓偵查員,卻未立即將鑑驗報告送交地院,直到承審法官九月十五日函請烏日分局調閱鑑驗報告才覆函。

更離譜的是,企圖性侵女大學生「小惠」未遂的嫌犯,案發後在現場遺留犯案用的瑞士刀、背包(內有膠帶、絲襪、色情錄影帶等)及眼鏡、衣服等物品,理應被列為重要證物,但犁份派出所當時受理報案時未開具報案三聯單,未依規定將證物送驗,竟隨便打包後置於派出所儲藏室。

後來這包證物在派出所大掃除時,被工友當成垃圾丟棄,僅留下瑞士刀,法院直到紀嫌被控性侵既遂罪證不足,想以未遂案繼續羈押紀嫌、需要補強證物時,才發現重要證物被警方搞丟了,最後連性侵未遂也無法將紀嫌定罪。

事後,監察院展開調查,警方也進行內部調查,將當時的烏日警分局長、刑事組長、犁份派出所長等相關官警及工友,分別予以申誡至記大過處分,但證物弄丟已成事實,「小惠」遭性侵未遂的真相恐將永遠石沉大海。

 

隱形軍中十四年  桃色糾紛驗DNA真狼現形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東海之狼」廖泰余落網,警方發現,廖男曾分別就讀逢甲大學、東海大學,服兵役時轉服士官志願役,企圖以部隊做為保護傘,也確實讓他平安躲了十四年。但他萬萬沒想到,今年五月利用休假期間召女網友陪宿、衍生出性侵疑案,才讓自己曝了光。

警方調查,廖泰余是嘉義人,曾就讀逢甲大學資訊管理系,遭到退學後,又考上東海大學化學系,對台中市西屯、龍井一帶相當熟悉。後來,他東海也沒畢業,休學後去服兵役。

警方說,廖泰余可能擔心自己才是正牌「東海之狼」的身分曝光,在部隊簽下轉服士官的志願書,企圖以部隊做為保護傘,此舉果然讓他平安過了十四年,若非今年五月間自己闖出性侵疑案,真相恐怕仍繼續石沉大海。

據了解,五月發生的性侵疑雲,是該名女子與廖泰余在網路認識,兩人曾發生關係,由於是網友關係,女子曾向廖借錢而發生糾紛,憤而向警方控告廖男性侵。

廖男到案後供稱對方係挾怨報復,還打算反控對方誣告。當時警方依規定採驗廖男DNA送交刑事局比對,原本只是例行公事,沒想到竟讓沉寂十多年的「東海之狼」現形,連員警也感到很意外。

廖泰余落網時,態度相當鎮定,似乎早預料到有這麼一天。他向警方說,年輕時犯下多起性侵案,感到很後悔,從軍後一直安分守己,就是深怕陳年往事被掀出來,沒想到竟會毀在一樁與女性友人借貸糾紛,終究逃不過制裁。

 

吃案、證據遺失……曾引爆東海學運
2011-08-14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十多年前「東海之狼」在東海大學學區頻頻犯案,因警方程序疏失,校方又只想息事寧人、掩蓋真相,後續引發一連串刑求、吃案、證據遺失等爭議,引發數百名東海學生遊行抗議。當時活動發起人之一,現任台權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指出,台灣冤案連連、司法不受信任,正是因為對被害者與嫌疑犯人權的長期漠視。

當時學運活動發起人之一的劉欣恆回憶,遭強暴未遂的受害者「小惠」(化名),勇敢站出來指認疑犯紀富仁,警方即對外宣布抓到「東海之狼」,後來卻發現和其他犯案DNA跡證不符,引發刑求疑雲。

在審訊過程中,小惠才赫然發現警局竟沒有留下報案紀錄,歹徒留下的證物(眼鏡、衣物、小刀等)也被警方遺失,讓小惠被反指為誣告。當時東海大學校方只想息事寧人,建議受害女學生休學,沒有積極面對學生校外租屋安全的問題。

「一定要給警察和學校一個教訓!」劉欣恆說,她們並不知道紀富仁究竟是不是東海之狼,但警方的疏失和校方顢頇,讓受害者受反被控誣告,因此遊行抗議警方吃案、搞丟證物,要求校方正視學生安全與建立性侵害事件後續處理機制。

邱伊翎說,紀嫌不是東海之狼,但小惠指認當時侵入她租屋處的就是紀嫌,但苦無證據證明,不久後紀嫌即獲交保。自此,小惠一直活在焦慮與恐懼中,擔心遭受紀嫌報復,開始疑神疑鬼、頻頻搬家,怕洩漏行蹤,也不敢跟同學往來,成為一生的陰影。

邱伊翎表示,警方辦案烏龍草率,加上媒體渲染、人民公審,讓台灣冤案連連,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支持死刑?希望未來台灣社會更重視受害者與嫌疑犯的人權,警方能審慎辦案,讓冤錯假案不要再發生。

 

承辦官警:不可能有刑求、逼跪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林欣儀、陳世宗/台中報導】

相隔十四年,真正的「東海之狼」終於落網。當年案發時的轄區犁份所長、現任大甲分局戶口組長的李裕豐表示,事隔十四年,詳細的案情他已經很模糊,當年有持搜索票前往紀富仁住處搜索,又搜出他涉及他案的證物,警方更不可能對他刑求、逼跪;紀的偵訊筆錄與被害人筆錄有多處吻合,警方才會依法移送。

當年承辦員警蔡錦治,目前是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對於紀富仁家屬的指控不願多解釋,只表示,當時不慎遺失證物的疏失,已經遭記過處分,也絕沒有刑求情況。

當年承辦官警表示,東園巷兩件性侵案發生後,犁份派出所員警根據被害人描述,嫌犯年約廿出頭、身高一六七公分左右、體型微胖的特徵,查訪附近可疑對象,發現當年廿三歲的紀富仁,原在東海商圈一家電玩店工作,第二起性侵發生兩天後即無故離職,特徵與嫌犯相當類似。

逮捕紀富仁後帶回派出所偵訊,並通知被害人前來指認,雖然詹姓女大學生受害時被矇面,無法指認嫌犯,但第一起性侵案的被害人「小惠」,一眼就認出紀男,曾與嫌犯打過照面的「小惠」男友,也咬定是紀男犯案。

員警回憶,當時紀男一看到被害人,就立即下跪,並哭著請求被害人原諒,甚至還透過民代調解,表示願意娶被害人為妻。「小惠」男友還痛斥紀男說,當時本來已打算原諒他,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再次犯案。因被害人指認歷歷,加上紀嫌自白犯案,才會移送法辦。

 

紀父:兒子下跪  警察踢的
2011-08-14 中國時報 【林欣儀、陳世宗/台中報導】

「東海之狼」前晚落網,當年被捕、羈押的紀富仁確定是受冤枉的,紀父昨天獲悉強調,家人從頭至尾相信兒子的清白,現在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大家才知道台灣司法有多黑暗;至於兒子在被逮的第一時間曾下跪,其實是被警察踢的。

紀富仁昨天未待在沙鹿區住處,家裡只有紀父獨自看著電視,面對記者詢問,他表示,當初兒子被逮後,曾經向遭性侵未遂的「小惠」下跪、哭求原諒,其實都是警察從兒子小腿後方用力踢了一下,才導致他趴跪在地,情況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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