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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城影展/
「一種注目」(Un certain regard)評審團主席提姆˙羅斯(Tim ROTH)也來湊一喀,跟他英國的老相好伊旺˙麥奎格(Ewan McGREGOR)合照;圖中是海地男導演哈武˙佩克(Raoul PECK):

然後還有以色列美女希安˙阿巴斯(Hiam ABBASS)也來參一喀:

然後是英國哥倆好一起合照:

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坎城影展
回到二○一二坎城影展專題首頁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2666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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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一號(禮拜一)《你們根本還沒見過》、《就像是在談戀愛》、《
在別的國家》
五月二十二號(禮拜二)《慢慢地殺他們》、《
送給天使的那份》
五月二十三號(禮拜三)《
在路上》、《
老千奧斯卡》
五月二十四號(禮拜四)《紙男孩》、
POST TENEBRAS LUX
五月二十五號(禮拜五)《大都會二十四小時漫遊》、《
霧裡面》
五月二十六號(禮拜六)《泥巴》、《錢的滋味》
五月二十七號(禮拜天)頒獎典禮;以及閉幕片
THÉRÈSE DESQUEYROUX《
鐵鏽跟骨頭》《
老千奧斯卡》《
在別的國家》《
送給天使的那份》《
霧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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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讓任何網客能夠向全世界發送訊息、發表言論,現在靠 YouTube 或 facebook 還可以用一段/某幾段影音檔傳送任何的場面調度
……終於,公共空間讓網路公民得以享用;但任何網客、任何網路公民也犧牲了他們自己的私生活:任何網客、任何網路公民都可以享用網路上的公共空間,但網路上的公共空間也反過來成為一台極端沉重的侵犯私生活的機器,它(網路上的公共空間)在任何網客、任何網路公民連接上它的時候也同步地在監視跟懲罰任何網客、任何網路公民。
中學生能夠知道什麼?他們只是跟著同儕好友一樣在無名小站、在臉書使用真實姓名開格、開臉書,他們怎麼可能想得到未來很多年以後會有到底多少人孤狗他們的真實姓名好滿足那些網客們的好奇心。中學生能夠知道什麼?他們只是跟著同儕好友一樣在智障狀態下無法自知那些怪異行為其實是智障的;一旦網路上的公共空間跟公共媒體照樣同步地監視跟懲罰這些智障學生,這些學生才知道他們已經智障到為他們自己的清白的人生增添了前科。
請繼續參考:〈
為什麼要說這些老師是智障?〉
請繼續參考:〈
為什麼要說這些學生是智障?〉
(原發表日期:二
○一二年五月十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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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我先向大家介紹一九八八年的單曲 « One Shot to the Heart » de CHINA (Swiss rock band),當時我都不知道 CHINA 的團員長什麼樣。如今,周星星我已經很知道歐洲的瑞士到底是個什麼樣了──還有,透過 Google,也能夠知道當時的 CHINA 的團員長什麼樣了!!
基本上,一九八八年就是
DEF LEPPARD, GUNS N' ROSES, WHITE LION, POISON, BON JOVI, METALLICA, MEGADETH, IRON MAIDEN, VAN HALEN ……大放異彩的那一年。
Come on, let's « Back to 一九八八年
» !!
請參考〈
搖滾樂研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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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我不得不再提起米歇傅柯(Michel FOUCAULT)的經典著作《古典時代瘋狂史》(HISTOIRE de la folie à l'âge classique, 1961)。米歇傅柯把歐洲的從中世紀到古典時代的對付「瘋子」的手段描寫得深刻────簡言之,我們可以瞭解到當時的歐洲人的心思形態其實跟現代人無異(或反過來這樣說:現代人的心思形態其實跟當時的歐洲人無異),也就是對於所謂的「不正常的人」必須「對付」:把他們(不正常的人)趕走/甚至就是驅逐出境……把他們(不正常的人)監禁起來/關起來監視、管理。
中世紀,「瘋子」(les fous)讓人心生恐懼、厭惡,所以米歇傅柯在《古典時代瘋狂史》第一章《瘋人船》(Stultifera navis)提到當時歐洲人以鄰為壑的心思形態:這個城鎮直接把瘋子送上一艘「瘋人船」(stultifera navis),讓瘋人船隨波逐流,漂流到其它的城鎮、其它的國家。
「麻瘋病」(la lèpre)────現在已被正名為『漢生病』────讓人心生恐懼,所以中世紀時歐洲各國廣設麻瘋病院,名之為治療麻瘋病人(les lépreux),實為監禁麻瘋病人。當「麻瘋病」漸漸在十五世紀減少病例後,麻瘋病院收容的麻瘋病人愈來愈少,反而收容的性病病人愈來愈多。當「麻瘋病」漸漸在十五世紀減少病例後,麻瘋病院收容的人既有性病病人,也有不良少年、不良青少年,麻瘋病院轉型成青少年矯正中心。既然麻瘋病院這種建築物太多,自古典時期開始,歐洲各國開始不再驅逐「瘋子」(les fous),轉而監禁「瘋子」。
米歇傅柯的經典著作《古典時代瘋狂史》實在發人深省。米歇傅柯他自己就是死於愛滋病病發,所以米歇傅柯他自己沒能再針對後現代社會寫出一本《後現代的歧視歷史》(HISTOIRE de la discrimination à l'âge postmoderne)。台灣曾經有社區居民舉辦「社區公民投票」決議通過某幾位愛滋病病患不得居住在該社區、決議要把那某幾位愛滋病病患驅逐出該社區,實在是非常地法西斯偉大。
「遊民/街友」不可能趴在鄉下地方吃生稻米、喝灌溉大渠的水,所以只要是大都會、小城鎮,幾乎都會有遊民/街友跟「遊民問題」。「遊民問題」,或一個一個實實在在的遊民/街友,不少人都曾經有過對這些「不正常的人」的厭惡情緒、歧視心理────沒什麼好否認的,也不必刻意裝成是泰瑞莎修女(或皮耶神父)。但是,對於這些所謂的「不正常的人」必須要「對付之」的心態,已遠遠地超過「正常的人」的道德容忍極限:任何某一種對付手段,也就是行使任何某一種暴力,光是「行使任何某一種暴力」這件事就已經讓那些自負地自以為是「正常的人」也已經變成是「不正常的人」。讓我周星星直接說破說這些「不正常的人」為法西斯份子。
把刀子插進某某人的肚子裡,其實應該不難,但是罕見有人為之。同樣的道理:會有哪一個「正常的人」希望不小心被潑尿、被潑糞?或:會有哪一個「正常的人」會向其他人潑尿、潑糞?性質之異已明顯可見:把刀子插進某某人的肚子裡,是為謀殺,因為戕害其他人的生命權;向其他人潑尿、潑糞當然不是謀殺,但就是因為不是謀殺所以才會讓大多數的「正常的人」提出古訓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向街友潑糞」該事件恐怕遠比謀殺還更嚴重:既然是謀殺,國家的司法機器自動會追緝犯人,懲罰其戕害其他人的生命權的罪行;但是,「向街友潑糞」該事件在昨日、在今日 ㄅㄧㄚˋ 康,被潑尿、被潑糞的遊民/街友雖說還是被同情的對象,但他們似乎永遠缺乏現身說法的機會,也就是說他們始終既是「居無定所」────法文就是用『沒有固定住所』(sans domicile fixe)來稱呼遊民/街友────,他們也幾乎已經是「生無定權」(sans droits fixes)────沒有確立的權利────的「非公民」(non-citoyen)……;相對於還有「固定住所」────背後代表的是一整個家族力量的支撐────、還有「網路聯通權」的高中學生們,他們正在享受一種「不起訴」(non-lieu)的特權────這種特權讓他們能夠輕易地以「向社會道歉」────但是就是不是向明確的被潑尿、被潑糞的遊民/街友們(他們總應該要有姓名吧?)道歉────的方式扭轉危機。但是,事實上,罪惡已成:遊民之所以是遊民,也就是說遊民之所以是「正常的人」所討厭的遊民,正是因為他們是「正常的人」所難以控制、監視、規訓……更不用說還能夠加以懲罰的人;然後,霸凌、(或)侮辱、(或)殺害這些脫離正常體制的人,往往又再是不被、(或)很難追究的「過去式過去事」,這導致「『正常的人』霸凌『遊民』」的事件/暴力事件往往就變成「不正常」的「不起訴」(non-lieu)。說白話就是:體制內的公民光是在面對這些脫離正常體制的人的時候就已經立於不敗之地,因為法西斯主義以一種「無所謂」的病態去虐待他人(le sadisme),建立起足以虐待他人(sadique)的優越感;當「『正常的人』霸凌『遊民』」的事件/暴力事件往往就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我們指的是我們很多人、媒體、政府(國家機器)跟網路社群────依舊沒能夠建立出一套互助、和諧並且是正義的的社會尊嚴。(原發表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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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大學生ㄨㄨㄨ、某中學生ㄚㄚㄚ之後,換成某立委助理ㄟㄟㄟ步上ㄨㄨㄨ、ㄚㄚㄚ的後塵,某立委震怒,直接開除該助理。類似事件一再發生,主角總是換人做做看。在我們這個時代,看似依靠臉書 (facebook) 或網路把所有網客都串聯在一起,但實際上那同樣的、同一類的教訓並未被學習、吸收到,也就是經驗根本就沒被其他所有人「經驗到」。下一位再要公開道歉的是ㄅㄅㄅ一號、ㄅㄅㄅ二號……源源不絕。──出自〈
我從日本地震學到的事──尊嚴跟謙虛的尊嚴〉
所以,問題出在哪兒?周星星曰:問題出在「
價值」以及「
判斷力」。
「價值」也者,不管是在西方世界或在東方世界,多多少少都已借用經濟學概念中的「價值」──價值可高、可低,有升值跟貶值這兩種力量──。唯,道德概念中的「價值」卻有某一些見解/觀點是固定不動的……這就有賴「判斷力」。
看政治也應如此看:某些「價值」,例如民主政治的「價值」、共和政體的「價值」,根據理性的「判斷力」判斷過後,應會有某些「價值」是固定不動的……
角色扮演「康叔」,假冒「康叔」的身分,寫出「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說實在話,若警方的緝捕動作沒有登上媒體的話,依舊還是會有一整群網客不知道寫出「……我找人打死你們!」、「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這樣的話語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不知道寫出「……」、「……」這樣的話語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就是「判斷力」還不夠成熟。於是,ㄅㄅㄅ一號、ㄅㄅㄅ二號……源源不絕地誕生、出現,源源不絕地成為媒體新聞、成為司法機器介入公民(原本平靜的)日常生活的事件(麻煩)製造者。
假冒「康叔」的身分,在網路上嗆其他網客是「……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這其實正是李家同所說的:黏網路、黏臉書的人不會有什麼大成就(或『白癡!』)的意思……
李家同所說的「黏網路、黏臉書的人不會有什麼大成就」是另外一項大問題,周星星我不在此繼續申論他的原意。但很明顯,黏網路、黏臉書以及黏BBS、PTT的人,花上太多的時間在「關心」康叔的事件、在「人肉搜索」康叔的身分、在「假冒」康叔的身分、在「修理/批判」康叔的話語……問題是,「關心」、「人肉搜索」、「假冒」、「修理/批判」……都不是「學習」。很抱歉,就是不是「學習」。我們花上這些時間去「關心」、「人肉搜索」、「假冒」、「修理/批判」……,其實都只是「消費」。所謂的「消費者」,就是花上時間去「取得」實質的物品或精神的享受/愉悅。我們「取得」這些愉悅,用以忘記人生本業之痛苦──所謂的人生本業即『工作』、『學習』跟『學習用以工作/學以致用』──:我們「假冒」康叔的身分、我們「修理」康叔的話語,都只是在假裝要當一位正在「介入」的公民。但是,但是呀,我們能夠用言論檢討原事件、思考原事件到什麼程度?原事件,不就是校園霸凌事件嗎?我們花上這些時間去「關心」、「人肉搜索」、「假冒」、「修理/批判」……康叔,我們有生產出什麼高品質的言論,好讓其他讀者能從中「學習」到所有公民都應該要再繼續作的功課嗎?
讓我們再回到「價值」。如果說「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這些話的語氣以及話語中的內容是台灣社會主流的價值,那麼,教育部以及媒體就應該大力教育這種語氣以及教導如何撰寫類似的作文。但如果不是,以及理性的「判斷力」正在告訴你說「我爽啦!打我阿?我找人打死你們!」、「單挑啦,一群孬種只會在網路上嗆,有種新竹受天宮我等你,幹」不會是正當的「價值」,那為何你還付諸執行?
就像:當已經有XXX因為把霸凌影片放上網路而被懲罰──懲罰可能是司法的,也可能是行政的或輿論的公幹、批判──,為什麼還會有YYY重蹈覆轍呢?「重蹈覆轍」這成語真好,為什麼ZZZ也「重蹈覆轍」跌倒了呢?原因還是在於XXX、YYY、ZZZ都是不同的主體,XXX、YYY、ZZZ沒辦法在他們親身體驗到錯誤之前就建立好正確的「價值觀」、具備判斷是非的「判斷力」。所以社會(我們)才需要不斷的教育,教育XXX一號、XXX二號……YYY一號、YYY二號……ZZZ一號、ZZZ二號……培養正確的「價值」以及「判斷力」。
周星星曰:雖說湯姓學生、杜姓學生這兩位同學勢必會被判緩刑(或不起訴?誰知道!)──只要『深切地表示悔意』,就能換得緩刑──,但天曉得、其他人沒有人敢說會有哪一位聰明人不從中得到經驗/教訓:聰明人都知道要再多加謹慎。
其實,瞧瞧湯姓學生、杜姓學生的語氣,絕對可看出還有更多的絕對大票的網客、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客,如同湯姓學生、杜姓學生那般,就是用這種語氣來反對廢除死刑;說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他們兩人也都反對廢除死刑,絕對不會讓我周星星意外。但是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都應該要感謝人權團體──雖然他們兩人以及其他更多的絕對大票的網客們都不會意識到為何要感謝人權團體──,因為,若不是人權團體早就在為湯姓學生、杜姓學生以及任何其他潛在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爭取人權的話,湯姓學生、杜姓學生就不會是今天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卻絕對會是湯姓學生的全名以及杜姓學生的全名──在今天這個「上了網路就再也洗刷不掉」的時代,若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的全名全都被媒體公開光了的話,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還能夠順順利利地服役、找工作、升遷開創事業嗎?
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以及任何其他潛在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或更多的絕對大票的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客,大概從未想到過只用鍵盤打出幾個字、幾句話,他們(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以及任何其他潛在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或更多的絕對大票的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客)就在一夕間成為罪犯──縱使程度輕重不一,但終究就是罪犯、前科犯──。一旦他們成為罪犯,他們奢求什麼?沒錯:他們奢求社會或某些當事人、家人能夠「原諒」他們。他們奢求得到「寬恕」。他們(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以及任何其他潛在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或更多的絕對大票的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客)萬萬沒有想到:「任意性質的」他們(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以及任何其他潛在的湯姓學生、杜姓學生或更多的絕對大票的反對廢除死刑的網客)終究是社會上人口的極少數……一旦「任意性質的」他們成為罪犯,社會上人口的極多數就是視他們為罪犯,該被當「敗類」的、該被當「廢物」的……就被更多的絕對大票的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認為「不可饒恕」、「殺無赦」,甚至,連餵他們吃飯的錢都該省下來,「直接槍斃用以省飯錢」……一切的一切,難道只在於一個當事人「永遠都不會變成是我」的想法嗎?
其實我要說的就是:XXX、YYY、ZZZ本來也都是嫉惡如仇的人,但XXX、YYY、ZZZ他們都一一地變成「惡」的人。永遠都是不是XXX、YYY、ZZZ的其他人厭惡像XXX、YYY、ZZZ之類的「敗類」;只是,XXX、YYY、ZZZ怎麼會想得到他們也會在有一天變成他們自己原先眼中的「敗類」、變成其他人現在眼中的「敗類」?一旦沒有正確的「判斷力」、沒有正確的「價值」,當然就會智障地變成輿論公幹的對象。
現在,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正在慶幸他們只在新聞報導中成為「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而已。湯姓學生跟杜姓學生也許變成句號了。但,當然還有更多的智障,馬上就會變成明天的ㄨ姓學生、ㄨ姓學生、ㄅㄅㄅ一號、ㄅㄅㄅ二號……源源不絕。
(原發表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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