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  最高院駁回非常上訴
2011-06-0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十五年前因女童姦殺案遭軍方刑求錯殺,經聲請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已裁定開始再審,原判江國慶死刑的判決就不存在,沒有非常上訴必要,裁定駁回。
也就是說,目前只能循軍方再審的判決結果,還江國慶清白。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女童姦殺案,當時被認定是兇手的江國慶疑遭軍方刑求認罪,隔年隨即遭槍決。江父指控軍方刑求,四處奔走陳情,監察院去年調查認為,國防部疑對江國慶非法取供,檢察總長黃世銘因而下令全案重啟調查。
檢方根據案發現場的掌紋,今年一月間逮捕另一嫌疑人許榮洲後,台北地檢署上月認定女童姦殺案的真兇為許榮洲,以殺人罪起訴許,並認定江國慶遭軍方不當刑求而錯殺。
江國慶委任律師團去年六月間已為江國慶聲請非常上訴,並於今年二月間以全案有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到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遞狀,聲請再審,國防部五月二十六日認為聲請有理由,裁定開始再審,並於今天上午首次開庭。
至於江國慶的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因國防部軍事法院已確定全案開始再審,意即先前判決江國慶死刑定讞的軍方判決已失去效力,因而沒有非常上訴的必要,裁定駁回。1000608
 
另外也請參考:
「柯嘉文案」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4444211
「紀富仁案」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44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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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江國慶案不公不義  別低估後續效應
2011-06-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江國慶案刑求之一干罪犯,遭特偵組裁定不起訴以來,已逾十數日,輿情嘩然,以為江國慶無辜而遭到刑求、起訴、受審、判刑、執行死刑,而執法者(或非執法者)無論是追訴權時效已過,或是特偵組根本不考慮追訴,竟無一人需要負擔刑事責任,違背社會公義,莫此為甚!特偵組則除了自許平反有功,痛責批評者欠缺法律良心之外,似乎全無重新思考是否補行追訴相關人員濫權追訴刑責之意,公權力機構麻木至此,令人豈只是無奈!在此必須再就此案的後續深遠影響,向執政當局進言!
執政者或許可以自我安慰,不去干涉特偵組的決定,是所謂尊重「司法」。其實,特偵組只是代表國家主動追究犯罪(或不肯主動追究執法者犯罪)的檢察機關,不是司法審判系統的司法機關。執政者可以決定不再過問他們不公不義的不追訴、不起訴決定,但卻必須對於本案無任何執法人員擔負刑事責任的不公不義後果,負概括性的政治責任。此項刑事政策上的不公不義,不是用給付被害者家屬鉅額民事賠償(不論是空中樓閣還是確實支付)可以替代的。
國人所認知的明確事實是,一個無辜的國民,因為執法者的嚴重惡行,包括刑求,包括利用刑求的自白起訴,包括利用刑求的自白判決有罪,最後被處決,卻無一人需要負擔刑法規定的濫權追訴「重罪」,反而被曲解成只是一種輕罪。它所提供的結果是:特偵組以降熟諳國法的機關,對於如此嚴重惡劣的執法行為,毫無必欲追究到底而絕不輕縱的決心,甚至明眼人都知道,他們根本就是「欲釋之罪,何患無辭」!「刑不上執法者」,這難道就是今日的法律?也難道就是自許為法治的國家?
江國慶被剝奪的是一條無辜的生命,換了一般情形,執法者總是求處死刑,以命賠命。現在呢?不要說死刑了,執法者聯手弄死一條無辜生命,事後再聯合起來說無法可辦,這樣的正義標準,徹底否定了以後任何執法者追究殺人者,要求以命賠命的正當性;甚至也徹底否定了執法者以後起訴任何殺人者的正當性。執法者殺人,完全不負責任,還能振振有詞,以後任何一個殺人者,豈不都可同樣的振振有詞?這就是執政者需對社會公義負責的刑事政策嗎?
特偵組可以繼續不為所動,執政當局也可以繼續「尊重」特偵組的決定,難道真的相信人民沒有向執政者抗議的機會嗎?此案的不公不義,完全不是追訴時效長短的問題,而是明明有追訴權時效未過的條文可用卻不用,明明有該被追究的執法者卻不追究,這樣的心態與作為,就算修改輕罪的追訴權時效,其實也是無用的。因為就算修改了,以後仍然只會將類似的犯罪,刑求、追訴、審判、執行無辜者死刑的行為,視為只是輕罪!
真正該回答的問題是,令江國慶被害的犯罪行為,在現行的中華民國刑法體系中,只是輕罪嗎?那現行的重罪規定是用來對付什麼樣的執法者呢?是法律沒有規定,還是法律有規定,卻被不肯辦自己人的執法者架空了?如果是後者,修任何法會有用嗎?執法者碰到自己人時,永遠會架空法律!
所以,執政者不過問特偵組的決定,就是告訴國人,是執法者的自己人,殺人也可以沒有事,不是執法者的自己人,殺人者就要以命賠命!什麼刑事正義,都是假的,執法者視為自己人的,做什麼都不違反正義,刑事正義對付的只是敵人,永遠不會對付「自己人」!只要是「自己人」,就不會有事了。
我們只是擔心,此案不追究任何一位執法者的刑責,不以之為「重罪」加以追究責任,恐怕以後,認為自己是執政者「自己人」的人數,恐怕不會很多,特偵組可辦的敵人將會大幅增加,執政者終有一天會失去執政者的位置。
特偵組啊!執政者啊!想清楚了嗎?
 
江國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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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時效已過  依法而為  刑求軍官不起訴  特偵:痛苦決定
2011-05-27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中陳肇敏等軍官因罪證不足或追訴時效已過獲不起訴所引發輿論批評,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一切依法而為,不能憑感覺辦案。」且專案小組成立之初便發覺追訴期已過,但仍投入調查還原真相,最後礙於追訴期已過,才不得不然作出這種痛苦的決定。
對部分媒體質疑為何明知陳肇敏等人有罪,卻推說超過追訴期不起訴?陳宏達表示,包括濫權追訴處罰罪、凌虐人犯罪,依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前的舊刑法規定,追訴期只有十年,非外界指的廿年,此乃時效制度使然,並非檢察官故意不追訴。另外,專案小組成立就發現刑求等罪已過追訴期,但本於還原真相、幫助江家平反,以負責任的態度一一揪出涉案軍官,雖無法以刑責制裁,但行政責任與道德良心責任仍跑不了。
至於為何不以濫權追訴致死罪起訴陳肇敏?陳宏達則說,陳肇敏與柯仲慶等軍官並不具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的公務員」身分,甚至連軍事警察都不是,與法條構成要件不符,這也是檢方批評陳肇敏指揮反情報部隊偵辦導致冤案發生的原因。
特偵組組長林豐文則表示,調查結果顯示當年包括柯仲慶等保防官、軍法官等人,都被不精確的測謊報告、鑑識報告與檢舉電話誤導,才會認定江國慶犯嫌重大進而刑求。刑求的軍官主觀上並不認為是在誣陷江國慶,因此難以認定他們有殺人故意,遑論以殺人罪起訴。專案小組成員無奈表示,把追訴時效歸咎於辦案人員,相當不公平;相關單位十多年來不動如山,專案小組一年即查明真相結案,扛下責任反被批評卸責,始作俑者卻置身事外,令人感到無法接受。
 
趕在江國慶忌日八一三前完成  江案再審平反  賠償上億
2011-05-27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曾薏蘋、鄭閔聲、陳文信、仇佩芬/台北報導】

對於江國慶案的平反,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在立法院指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已裁定再審。雖閱卷須花點時間,不過包括協助完成冤獄賠償在內,應可趕在江國慶遭槍決的八月十三日以前完成,以告慰江國慶及其家屬,只要能早一天軍法部門就會早一天完成。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也指出,空軍司令部昨天已核定註銷偵辦江國慶專案包括柯仲慶等二十四名人員的各項獎勵。
江國慶案持續受到外界關注,藍綠立委昨天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追問軍方江國慶案的後續處理。代表國防部出席的陸軍副參謀總長李翔宙答詢時表示,國防部正全面檢討,一定會給社會一個交代。
周志仁在答詢時說,對於法律追訴時效的問題,軍法單位會全力檢討,他對江國慶遭錯殺感到很難過,也坦承軍法官確需要再教育,並保證類似江國慶冤案不會再發生。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長李開順也說,反情報隊確實沒有偵查的權力,對於江國慶遭非法取供,他也覺得可恥。軍中過去的反情報隊在民國九十五年已經裁撤,併入軍事安全總隊,當初非法刑求江國慶的是空軍的反情報隊,也不歸國防部反情報隊管。
周志仁指出,針對江國慶案的無罪平反,軍檢已在二月十日收到江母委律師提案,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就提出再審需求。昨天上午針對江國慶案再審開啟,按法律規定會在三天內,也就是下周一會確定立刻簽署法庭,江母所委全權律師也已申請閱卷。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同時指出,依目前掌握的具體新事證,江案原判決認定江兵行兇的事實顯有重大爭議,已影響原確定判決的結果,該院認為此聲請有理由,應開始再審裁定。
等裁定確定後,因江兵已死亡,毋須言詞辯論,逕由江母及軍事檢察官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就可依法判決。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執行補償撫慰金由原本一日折算一千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修正為一律五千元,且總額不得低於一千萬元以下,並刪除最高三千萬元上限。未來法案通過,江國慶家屬將可領到一億元撫慰金。
此外,並將此法修正通過後實施日期一○一年,提前到今年九月一日。一旦江國慶家屬申請冤獄賠償,相關單位又在今年批准,江家即可拿到新法實施後的撫慰金額度。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疑似刑求取供,造成江國慶冤死,但因過了法律追訴期,獲不起訴處分。對此朝野立委一片譁然,紛表難以接受。有立委立刻提案修法延長公務員懲戒時效,並將「剝奪退休金」列為懲戒手段;還有人揚言控告不起訴陳肇敏的檢察官瀆職;國民黨立委邱毅更認為陳肇敏等犯殺人罪,今將前往北檢告發。
 

江母:已告陳肇敏  絕不原諒
2011-05-2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遭錯殺的空軍士兵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今天表示,她已經以涉及強制罪嫌,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九名軍方人員提出告訴;由於人死不能復生,她無法原諒陳肇敏。
江國慶遭錯殺案,引起各界對死刑、人權議題重新思考。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在律師顧立雄、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邱清華醫師等人陪同下,探視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
王彩蓮表示,對於陳肇敏等人沒有被起訴,她不能認同,已經控告陳肇敏等九名軍方人員。
呂秀蓮說,她要提醒馬總統,江案絕不是唯一的案子,只是冰山一角。在回答媒體詢問對陳肇敏是否應該負責任的看法時,呂秀蓮表示,天理國法人心,法界應該研究這些人是否有其他罪名還沒消失,也要全面檢討法律的規定。
王彩蓮感謝所有關心江國慶案的人士,尤其是律師團的幫忙,也感謝檢察官幫忙查清事實,以及媒體持續關注。她說,「也要感謝馬總統的幫忙。」對於陳肇敏日前突然訪問江家,王彩蓮說,比起馬總統,陳肇敏毫無誠意。
王彩蓮不斷拭淚說,陳肇敏等人「太超過」,絕對無法原諒這九個人,如果陳肇敏不公開認錯,她還是不會讓陳肇敏到家裡拜訪;陳肇敏無論如何道歉,也彌補不了兒子已經過世的事實。
陳肇敏透過管道希望今天下午再度拜訪江家,王彩蓮說,最近行程都已經安排,所以婉拒了。
依據王彩蓮出示的告訴狀繕本,九名被告有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何祖耀、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1000527
 

江國
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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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社論-超過追訴期?檢方刑事正義良心何在
2011-05-2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空軍作戰司令部八十五年間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由特偵組、台北地檢署、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的專案小組重啟調查昨日偵結,認定已遭槍決的江國慶並非真凶,而是另一前士兵許榮洲涉性侵殺人,對許具體求刑廿年;同時查出當年空軍反情報隊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凌虐江國慶逼供,連同棄軍事檢察官主導偵查於不顧而指揮反情報部隊偵辦的司令陳肇敏,因所犯罪嫌「超過十年追訴期」,均處分不起訴。消息傳出令人驚駭!
這真是一幕活生生的官官相護,縱容公權力濫權刑求殺人,再聯手找理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脫罪至零的官場現形記。特偵組耗時一年的重大案件辦案績效僅止於此,有無濫權不追訴的刑責,真值得追究;三軍統帥看到軍方檢方如此詮釋正義不知做何感想?有無話語可說?有無責任要負?
疑點之一,為何明知有罪,卻說罪嫌已逾追訴期而不起訴?監察院應該追問,是誰耽誤了追訴期?檢方應該回答:耽誤了追訴期,有無刑責?更令人費解的是,為何追訴期只有十年?原來專案小組追究的罪名都是最重本刑三年未滿的輕罪,所以十年就到期了!一群軍官,奉命偵查犯罪,凌虐人犯刑求逼供,然後軍事審判草率判罪,迅予槍決,手握公權力接力聯手殺人,卻只是三年以下的輕罪?特偵組以降的檢方,為什麼不試著追究殺人罪?為什麼不追究濫權追訴處罰罪(刑法一二五條)?為什麼不追究凌虐人犯罪(刑法一二六條),這些可都是至少七年的重罪,追訴權時效是廿年,為什麼不用?
檢方的法律說詞深奧,讓一般人聽不懂,總之就是刑求者不是檢察官或法官,他們不具有身分關係,根據民國三十年代的最高法院判例,這些條文都不適用於本案人員。簡單地說,亂判死罪的法官不會有刑責,濫為起訴的檢察官不會有刑責,刑求凌虐的軍官不會有刑責,沒有一個人犯下重罪,也沒有一個人被起訴。
檢方人員,請用你們一貫的刑事正義邏輯回答國人,無辜的江國慶被公權力從無罪判有罪活活弄死了,不要說殺人償命了,連重罪都算不上,你們不會感到汗顏嗎?多年以來,刑法中的濫權訴追罪曾經用過幾次?成了純粹的擺設,不就是司法機關多年構築的堅強官官相護防禦工事所造成的現象?當年效率驚人的共犯結構,用假定有罪枉送了江國慶的無辜性命,今日熟練無比的共犯卸責結構又成功地讓軍方一干大小罪犯悉數逍遙法外,檢方還有刑事正義良心可言嗎?
疑點之二,為何要等到起訴許榮洲時才承認江國慶是冤死,軍方有刑求呢?冤死了一個,一定要等另一個可被指為真凶的替死鬼出場,才能承認前案是刑求起訴、錯判錯殺嗎?此中沒有故意耽誤追訴期的用心在內嗎?被起訴的會不會又是一個墊背的倒楣鬼,用以迴避辦案不力?許榮洲案卷中的證據不早就可以起訴了嗎?是昨非今是,還是昨是今非呢?
疑點之三,是前次破案時,將犯罪情節說得人神共憤,以死刑作收,這次卻未求處死刑,有無隱情?真是許某其情可憫,還是因為罪證薄弱?罪證薄弱就不該起訴,隨便起訴求刑不是濫權追訴嗎?還是擔心求處死刑適足以突顯軍方一干罪犯害死了江國慶卻連起訴也不必的荒謬與諷刺,所以就輕輕求刑了?
總之,以本案軍方人員的罪狀而言,尚只算是輕罪,爾後檢警辦案如法炮製,不也同是輕罪?國人可以看清楚了,濫權追訴罪是假的立法,共犯卸責結構才是真的!庶民犯罪,假設有罪,刑求伺候;檢警軍方犯罪,必然卸責有方。台灣,還有可恃的法治正義嗎?
特偵組啊,我們懂了,濫權追訴其實是永遠不會被起訴定罪的!你們可懂,於此同時,在許多人心中,你們已有兩罪被起訴了:濫權不追訴刑求罪與濫權追訴許榮洲!道理很簡單,殺人的軍方罪犯可以不受追訴,許榮洲為什麼要被追訴呢?
 
昨否認殺女童  許榮洲續押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被控姦殺謝姓女童的許榮洲,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許榮洲在法庭上翻供,否認殺害女童,卻又承認有使用廁所,用手扶著窗戶留下掌紋。合議庭認為,許榮洲供詞反覆,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許榮洲昨天出庭,表情木訥,但整個庭訊過程,都能流利表達。當法官裁定羈押時,問他有沒有意見要表達,許榮洲連說兩次要和律師談話;記者以為他要說什麼,沒想到,許榮洲只是要律師轉達父親,他在看守所「沒錢了」,請父親寄錢。
根據檢方起訴的卷證,許榮洲在案發後及今年一月台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他,甚至在聲押庭上,他都坦承將女童抱進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的廁所,摀嘴以手指性侵。
許榮洲從台中移送台北地檢署,在偵防車上與戒護的警官聊天,也說自己殺了女童,警官將這段對話錄音下來。
許的律師陳益軒表示,全案顯然是心思縝密的人才能犯下,許榮洲的智商只有六十九,每次自白都不同,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
2011/05/26 聯合報】
 

李昌鈺:廁窗木板掌紋是重要物證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天表示,許榮洲案的承辦檢察官曾找他討論,他認為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後來重新檢驗果真成為突破關鍵。
至於許榮洲今天在移審庭上表示,木板上的掌紋是他因地面濕滑害怕滑倒,伸出雙手扶著窗戶,才會留下。辦案人員指出,發現掌紋的木板是廁所的氣窗,從窗戶木板的高度與方位來看,一般人進入那間廁所內,如果因地面溼滑要扶東西,選擇不會是窗戶。
此外,謝姓女童命案的凶嫌事後曾用水沖洗廁所,根據法醫研究所此次模擬結果,許榮洲留下的掌印痕跡,極可能是在沾著血液後留下又遭水沖過,因為有血液遭稀釋的反應。
李昌鈺今天在法醫研究所舉辦的亞太國際法醫病理暨鑑識研討會發表演說,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初偵辦女童命案的檢察官曾找他討論如何突破,他從相關物證中研判,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應該重新檢驗。
李昌鈺表示,雖然留有許榮洲掌紋的廁所窗戶木條已遺失,但若照片紀錄完整,檢警仍能根據照片上的手掌紋進行鑑識,辨別掌紋是否為許榮洲留下。
對於檢方查出軍方辦案人員以不當手段刑求江國慶,且確定江國慶遭誤殺。李昌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台灣要發揮道德勇氣,進行司法改革。
2011/05/26 聯合報】
 

觀察站/人命刑事追訴期  只值十年?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檢方偵結許榮洲涉姦殺謝姓女童案,證實江國慶遭錯殺冤死,當初涉及刑求逼供的軍方辦案人員卻因「逾追訴時效」均獲不起訴。結果不僅江家難接受,社會也不解:一條人命的刑事追訴期竟只有十年?
專案小組的認定讓社會難以接受,主要是僅論及軍方辦案有無刑求,卻未深究刑求導致江國慶被判死刑的刑責。
依刑事訴訟法,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十年,這是對輕罪的規定;但當年江國慶被刑求,面臨的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罪,這種情形下的刑求,豈可視為一般的「強制、恐嚇」?
江國慶在行刑前,兩度表示「人不是我殺的」,軍方卻視若無睹,加上先前的刑求逼供,這已不只是「入人於罪」,更是把人「活活逼死」。專案小組卻只論前段,不問後段,這種不夠深入的認定,也使得涉及一條人命的犯罪追訴期僅有十年。當年軍方的「武斷」,如今檢方的「切割」,在在凸顯辦案的荒謬。
其實,當時空軍總部反情報隊雖非軍法人員,卻是「實際」辦案人員,可適用「身分犯」。再依刑法第一百廿五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規定,若構成「意圖取供而施強暴威脅」、「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更可長達卅年。
明明有法可罰,卻被檢方認為「已逾追訴時效」,難怪連馬總統也要批評與民眾期待有相當距離。
2011/05/26 聯合報】
 

法部:陳肇敏等  不適用濫權追訴致死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造成江國慶冤死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引發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的陳情坐視不管,造成如今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表示,這是行政怠惰問題,可能有行政處罰責任,但沒有刑責。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陳肇敏等人並不是該法條所規範之人,這十分清楚。
陳宏達認為,學法的林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為有效的救濟,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傷害司法信譽,令人遺憾。
陳守煌強調,對涉嫌犯罪者有追訴權時效,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且程序優於實體;涉嫌刑求江國慶的軍官,距今已超過十四年,超過追訴時效,檢察官依法只能處分不起訴。
2011/05/26 聯合報】
 

逾時效難追訴  邱毅:檢用錯法條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檢方以超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立委邱毅昨天指檢察官用錯法條,應以刑法濫權追訴罪論究,追訴時效長達廿年,將協助江家聲請再議。
邱毅說,這些軍官如果不繩之以法,「會下六月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陳情坐視不管,造成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說這是行政怠惰的問題。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解釋,刑求者並非軍事檢察官,不適用濫權追訴罪;而且該罪名的刑度是一年到七年,在二○○五年刑法修正前,追訴時效也只有十年,無法用來追訴九名軍官。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公開道歉;另鑑於追訴期已過,無人受懲戒,立委丁守中也立即提案,以「行為發現時」起算公務員懲戒追訴期。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冤獄賠償法」等修正案,多名綠營立委怒指檢察官是「官官相護」。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林峯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誤導社會大眾,令人感到遺憾。
2011/05/26 聯合報】
 

突訪江國慶母  陳肇敏道歉吃閉門羹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北市報導】

士兵江國慶在謝姓女童姦殺案中遭錯殺,但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空軍總司令部前政戰主任李天羽等軍中高層卻無人負責,就在外界議論紛紛之際,陳肇敏昨天傍晚突然到新北市永和江國慶家,要向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表達歉意,卻吃了閉門羹,未見到江母。陳肇敏說,會擇日再到江家致意。
陳肇敏說,當時他是營區指揮官,也是專案小組召集人,對江案有一定的責任;他有行政疏失。但對於江國慶遭刑求逼供,陳肇敏激動地連說五次,他「不曉得」,媒體再追問陳肇敏,江國慶向他陳情,為何沒有受理?陳肇敏強調,江國慶當時是向他下跪道歉,承認犯罪,「這是千真萬確的事。」
王彩蓮昨晚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氣憤地表示,除非陳肇敏承認自己有刑求逼供,否則再來也沒有意義,不肯承認道歉有什麼用?這不是誤判,這是誤殺、這是陳肇敏和那些軍官的集體謀殺。
王彩蓮說,陳肇敏昨天透過國防部,向里長陳啟宏表示要來看她,但她早已透過里長說自己不在家。她並說「(陳肇敏)白天不來晚上來,以為我是吃飽太閒等他來嗎?」
陳肇敏在江家巷口被大批媒體包圍時表示,他誠心誠意希望跟江老太太見面,表示慰問和歉意。
媒體追問為何過了十五年才來,陳肇敏說,當時已經判決了,自己是按照判決來做。現在重啟調查後結果出爐,因此案造成江母和社會大眾不安,才前往江家表示歉意。
媒體詢問陳肇敏在本案有何行政疏失、會不會把退休俸捐出來,陳肇敏僅回應「會尊重司法」。
2011/05/26 聯合報】
 

江國慶冤死  國防部:辦案軍官快講清楚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死,國防部昨天用「人神共憤」表達對本案的看法。對於相關官員都因超過追訴期限而無刑責,軍方表示遺憾但尊重,國防部也呼籲,當初參與辦案的柯仲慶等軍官出來面對大眾,把話講清楚。
前部長陳肇敏昨天傍晚探訪江家未果,國防部官員表示,昨天下午接到陳肇敏電話,表示希望能親自到江家表達歉意,請國防部代為聯絡。國防部代為通知家屬,並徵得陳肇敏同意後通知媒體。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對於江國慶案,相關人員獲不起訴部分,「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相關人員的獎勵,不管是獎章、獎狀或任何行政獎勵,記功、嘉獎,已在辦理註銷。
2011/05/26 聯合報】
 

江案刑求者沒事? 馬:檢討追訴期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涉刑求者因逾追訴期未被起訴,各界譁然。馬英九總統昨天首度表態,除了再次向江家表示歉意外,也要求法務部檢討追訴時效的規定,「這個案子在適用上跟民間與民眾合理的期待有些距離,我們希望通盤檢討,能做一些改進」。
馬總統也要求國防部,只要軍檢與江國慶母親所提出的再審能獲得無罪判決,「我要求國防部盡快幫助江國慶家屬取得冤獄賠償,對失職的人員追償應負擔的部分」。
馬總統昨晚出席「歡慶非洲日」活動前,主動透過幕僚表示要發表重大談話,他神情嚴肅走向媒體,直接表達對江國慶案的看法。
總統說,特偵組已完成調查,認定江國慶案當年確有不當取供致冤案發生,「這點我還是要代表政府向江家表達歉意」,今年二月到江家探望江國慶母親時,「江爸爸的遺願還有江媽媽的眼淚,讓我感覺到我必須要為江家的清白跟平反來努力」。
總統表示,此案因檢察官礙於追訴期已過,無法起訴,家屬已提出再議,「我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檢討」。他也會要求國防部,只要江案再審能獲得無罪判決,就要盡快幫助江國慶家屬取得冤獄賠償,並且「對失職的人員,追償他們應該負擔的部分」。
媒體追問,國家元首主動表態會不會產生「干涉個案」的問題,馬總統簡短但明確表示,「不會」。
對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的責任歸屬,總統沒有多談,只說已知道陳肇敏昨天下午去江家探視,但未見到江母,「他已經公開承認有行政疏失,並願意向江家表達誠摯的歉意」。
2011/05/26 聯合報】
 

看問題/江國慶案平反  府黨危機總動員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在許榮洲因空軍女童案被起訴後,針對江國慶冤案的平反,府黨昨日緊急動員,透過黃復興與黨務系統,分頭動員黨團與軍系立委表態,讓國防部從昨天上午一再僅稱尊重司法至下午急轉為痛斥涉刑求前軍官「人神共憤」;眾矢之的、執意倔傲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更主動露面前往江家欲致意平息,一直到今日上午軍事法院宣佈開始再審,是一場危機控管的動員操兵。
軍方在江國慶案上,之前的審判粗劣與事後掩飾冤情的惡劣,斧鑿班班,一直到上午,都還有綠委公開質疑,軍方根本沒將證據交出,連檢方要調閱 0912 專案會議紀錄,軍檢都不交,結果讓北檢在市刑大找到,軍法司長則解釋,這是空軍無法取得北檢來調卷的信任。被綠委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解釋為馬政府失職。
一般在政治影響層面的論述上,雖然都肯定馬政府為冤案平反,比綠營執政八年不聞不問,所謂動搖國本也要辦,卻毫無下文的尹案高明太多,應可穩居不敗之地,綠營何有置喙空間?但身為執政團隊一員的國防部連日對此案的論述與表態,明顯流於顢頇與卸責,江案可能平反,卻無人需負責與認錯,逐漸讓全案在政治上出現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的逆轉效應,反噬悉心平反此案的馬團隊。
所以,經過立法院國民黨團昨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抨擊當年參與江案偵處的陳肇敏與李天羽,馬總統也釋出修法追訴刑責的訊息,陳肇敏下午立即傳主動聯繫國防部透過後備系統找到里長帶路,希望透過讓他表態,確保江案平反應有的正面觀瞻。
但關鍵是,要平息江家怒氣,爭取社會正面評價,除案情平反外,名譽與實質賠償必須在短時間內到位,國防部在昨日前喊著要替江家爭取冤獄賠償甚至國賠,都需要全案定讞,曠日廢時。軍法單位決定不走非常上訴,而走軍事法院再審程序,就是一條捷徑,預料短期內就可結案,還給江家名譽與實質上的雙重公道。
2011/05/26 聯合晚報】
 

江國慶冤案  軍法院啟動再審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吳志雲台北報導】

經遭冤斃的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委律師於二月十日申請再審後,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以江案顯有重大爭議為由,裁定開始再審。江國慶冤獄案正式啟動平反程序。對此,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表示,江國慶是
86 8 13 日槍決的,他希望再審案能於今年的 8 13 日完成,以告慰江國慶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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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靈堂夜審江國慶  電擊、看解剖
2011-05-25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

白布幔、紅鐵條、強光燈!反情報隊軍官柯仲慶等人當年為製造肅殺情境,突破江國慶心防,特地將基地偏僻的二號洞指揮室布置成靈堂。押解江國慶途中還為他戴上眼罩,增加恐慌感,隨後展開長達八小時的毆打、刑求、訊問,逼迫江國慶承認姦殺女童,過程宛如包公夜審。
檢察官認定柯仲慶等人的行為涉及強制、恐嚇與陸海空軍刑法的濫用職權凌虐罪。但是依修法前規定追訴期僅十年,事發迄今已超過追訴期限,因此處分不起訴;柯仲慶、鄧震環被告發濫權追訴處罰致死罪嫌,則因兩人不具軍事檢察官身分,與法條構成要件不符,同樣獲不起訴。
當年專案小組鎖定江國慶、劉景太兩名士兵涉有重嫌,柯仲慶等人決定先將兩人關禁閉,再播放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隨後將兩人從禁閉室帶出,途中裝鬼嚇人或帶往六張犁公墓,以增加心理壓力,並在空作部內適當場地營造肅殺氣氛,以突破心防。
柯仲慶甚至擬定訪談計畫,載明「運用聲光、音效等現場布置,營造肅殺氣氛」,並配合「因果報應」等攻勢讓江國慶幡然悔悟、坦承犯行,並播放女童解剖錄影帶從旁輔助,「以期喚醒其未泯之人性!」
該份計畫獲陳肇敏批示「一切均應適法」。柯仲慶隨即找人將二號洞指揮室四周以淡白色布幔布置,並增設兩組高瓦數立燈。
十月三日晚間十點多,江國慶遭逼觀看女童解剖影帶,過程中被迫跪在桌上,其餘保防官不時毆打江國慶、揮舞電擊棒恫嚇,還揚言將他到往六張犁公墓。
十月四日凌晨,江國慶被戴上手銬、矇上眼罩押往二號洞,途經狹長、彎曲的步道,搭配現場營造靈異詭譎氣氛,讓江國慶備感壓力。鄧震環等人訊問時還不時拿電擊棒在江國慶大腿內側游移、作勢毆打,甚至命令江國慶伏地挺身、半蹲。
直至凌晨五點多,江國慶徹夜未眠,飽受疲憊、恐懼,終於屈服坦承姦殺謝姓女童,全程透過針孔攝影設備監看的柯仲慶隨即找人製作筆錄,並以無線電指揮訊問,逐段檢視筆錄內容,成功取得江國慶的認罪自白。
 
凶刀天外飛來  軍方擬劇本  逼死江國慶
陳肇敏指示「兩天沒進展,由反情報隊試試」 柯仲慶中校隨即開「專案會議」 為求破案「分工」刑求
【本報記者熊迺祺、蕭白雪】

軍方偵辦謝姓女童遭姦殺案,開專案會議竟然討論如何擬「劇本」讓江國慶認罪;包括逼看解剖錄影帶,在戰備涵洞內偵訊,現場布置像靈堂,罰做體能、持電擊棒恫嚇,所有脫序行為全為了破案。
更誇張地是,解剖報告推測「死者下體疑遭利刃刺傷」,軍方就在歇業一個月的隊部交誼廳發現一把鋸齒狀的刀子;儘管調查官認為「吧台很髒、刀卻很乾淨,很奇怪」,福利社職員也說「刀子是案發後有人跟我拿的」,但軍方咬定這把刀是凶刀。
辦案人員形容,這把「天外飛來的凶刀」,當初是怎麼出現的,迄今仍讓檢方摸不著頭緒。
播解剖影帶  帶到公墓裝鬼
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發生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軍方偵辦一周沒有進展,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指示:「如兩天內沒進展,請由反情報隊試試。」
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隨即召集少校參謀官鄧鎮環等人商議,定調「突破心防三步驟」,先把江國慶關禁閉,播放女童解剖錄影帶;再把人帶到六張犁公墓,裝鬼嚇他;最後在適當場所營造肅殺氣氛,以期突破心防。
十月二日江國慶被送進關禁室,隔天柯仲慶把反情報隊人員分成六組輪番偵訊,制訂訪談方法,包括運用聲光音效布置現場、分組輪審詢問、配合「因果報應」心理攻勢,以解剖影帶從旁輔助……
涵洞內開庭  偵訊室像靈堂
柯仲慶同時奉准利用戰備用AOC二號涵洞當偵訊室,找人在偵訊室周圍架設白色布幔,讓偵訊室像個靈堂;並在室內正中央擺放一個桌子,桌上一盞檯燈,兩旁各立起高瓦數強光燈。
十月三日深夜十時,軍方照劇本開演。先把江國慶帶到禁閉室旁的中山室看女童解剖錄影帶,江雖拒絕,鄧鎮環等人仍要他跪在桌椅上,強迫觀看;並聲稱要帶到六張犁公墓的殯儀館,讓江國慶嚇死了。
隔天凌晨,他們替江國慶戴上眼罩,押往準備偵訊的涵洞前,取下眼罩後讓江走過狹長、彎曲、幽暗的通道,進入靈異詭譎氣氛的偵訊室,讓江國慶承受莫名的疑懼與壓力;並不時以強烈燈光照射,拿電擊棒在他大腿內側遊走……
江下跪求饒  被解讀是認罪
被押進「靈堂偵訊室」後四小時,江國慶終因長時間人身自由受限,且徹夜未眠,不堪身心疲累與恐懼,屈服坦承姦殺謝姓女童。接著被誘導製作筆錄,寫下符合柯仲慶等人要求的簡略自白書。
陳肇敏稍後趕抵,劇情的最高潮此時出現,「主角」江國慶在鄧鎮環的示意下,當場向陳肇敏下跪求饒,一臉無辜,卻被解讀是認錯懺悔。陳肇敏還狀似肯定地說:「男子漢大丈夫,知錯能改還有救。」
江國慶就這樣被要求自白認罪,直到被槍決身亡。
2011-05-25/聯合報/A4/要聞】
 

女童姦殺案起訴 「江國慶冤死」 許榮洲求刑二十年
檢認多名軍官涉刑求但已逾追訴時效  陳肇敏「為達案件偵破目的,罔顧程序正義」
【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檢方重啟調查,認為當初被軍方當成凶手並已槍決的江國慶是冤死,全案是有孌童症的許榮洲所犯;且認為許在十四年前就自白,可見「良心未泯」,昨天起訴求刑廿年。
檢方也認定反情報工作隊多名軍官涉嫌刑求,但已逾追訴時效,只能不起訴。至於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則是「為達案件偵破目的,罔顧程序正義」,導致本件冤案;雖然不構成違法,但行為不當。
起訴書指出,許榮洲心智年齡為九至十二歲輕度智能障礙,國中時曾有兩次車禍,讓他自認性功能障礙;加上在性交易時曾遭成年女性取笑,讓他轉向性侵無抵抗力的女童,以滿足性慾癖好。
一九九七年,許榮洲因猥褻女童被押,三度自白犯下前一年發生的謝姓女童案,內容詳述被害人衣著顏色、從窗戶丟出屍體等細節;其中一分是陳姓舍友依據他口述撰寫,陳證稱許榮洲請他代寫自白書,敘述時態度鎮定、精神狀況正常如一般人。
檢警重啟調查,主要關鍵在於命案第一現場廁所的窗戶木條上,發現許榮洲的掌紋。檢方並請台灣大學森林系及法醫研究所進行最新鑑定及模擬,從木板、掌紋顏色,認定是許榮洲手掌接觸窗戶木板而留下。
至於當初認定江國慶是凶手的關鍵證物衛生紙,檢方送交刑事局、法醫研究所重新鑑定判讀,上面雖然有江國慶的DNA,並無擦拭的血跡,和被害女童無關。
檢方並比對江國慶與許榮洲當年的自白內容,江國慶被認定犯罪的情節、凶刀、犯案細節及逃離路線,都不如許榮洲接近事實,連女童衣物顏色都寫錯;認定全案是許榮洲獨自犯案、排除江國慶參與的可能性。
檢方認定江國慶的自白,是在反情報工作隊的中校柯仲慶等人,刻意安排在陰森場所、製造肅殺環境,刑求逼供而成。
2011-05-25/聯合報/A1/要聞】
 

八一三槍決日  檢盼八一三前平反
【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死十五年,檢方高層希望,新調查的證據能讓江國慶案在八月十三日以前獲得平反,並讓江家領到冤獄賠償金;因為江國慶是在八月十三日被執行槍決。
檢方調查謝姓女童被姦殺案,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刑求,自白內容多處與事實不符;對於江家聲請再審及冤獄賠償,都有相當大的助益。軍方昨天在第一時間便拿到所有書類資料,將作為軍事法院受理江國慶再審案的重要依據。
檢方調查指出,江國慶不管是自白書、接受反情報隊訪談、甚至軍事檢察官的訊問筆錄,都因受到刑求等不當方法,不具有證據能力,完全排除涉案可能。
依據冤獄賠償法的規定,江家必須在江國慶案經由再審或非常上訴獲改判無罪後,才能聲請冤獄賠償。司法院官員指出,江家可聲請江國慶遭不法羈押及執行死刑的兩項賠償;死刑執行的賠償,最高額是三千萬元。
2011-05-25/聯合報/A4/要聞】
 

江母:一定告陳肇敏
【記者楊竣傑、楊湘鈞/新北市報導】

台北地檢署昨天認定江國慶遭軍方冤殺,江的母親王彩蓮昨天淚流滿面說:「終於還江國慶清白了!」等拿到判決書,會到江國慶和丈夫江支安的墳前,告訴他們好消息,「希望江國慶能安心投胎」。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天一手捧著愛兒遺照、一手拭淚,在律師攙扶下舉行記者會,面對記者提問「狗官無一被起訴」,她說請馬總統主持公道。不能認同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的結論,「我不甘心,一定要告他(陳肇敏)」。
她認為,陳肇敏有機會查明真相,卻急於破案,讓她兒子冤死,當初若不是陳肇敏下令,軍方也不敢刑求逼供;她絕不原諒陳肇敏。
王彩蓮昨天在新北市永和家中,緊抱著江國慶的遺照收看北檢偵結記者會新聞,當她聽到檢方認定江國慶不是涉案人時,嘆一口氣表示,兒子終於沉冤得雪。不過她認為,事實真相愈清楚,她就越不能原諒當初刑求逼供的軍方高層。
「我的手腳都軟了」,王彩蓮眼眶泛紅表示,她前天由律師陪同,到北檢了解當初的自白書、物證和照片時,心情很複雜。她認為當初刑求逼供的軍官「實在太冷血」。
總統馬英九和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年二月向江家致歉,王彩蓮表示「道歉也沒有用,已經太晚了」。她認為人命關天,當初卻草草結案,至今仍感到遺憾。
2011-05-25/聯合報/A4/要聞】
 

陳肇敏、李天羽  還在互推責任
【記者蕭白雪、程嘉文、鄭宏斌/台北報導】

兩任國防部長陳肇敏、李天羽為了女童被姦殺接受調查時,竟互推責任。李天羽指案件由陳肇敏主導;陳肇敏表示「完全不是事實」、無法接受。
為了解軍方辦案轉折,檢方希望國防部提供反情報工作隊歷次專案會議紀錄,但多次發函均無所獲。檢察總長黃世銘親自拜會國防部長高華柱請求協助;但國防部最後只提供「摘錄版」會議主席裁示,檢方認為好像「問道於盲」。
當時的空軍總司令黃顯榮證稱,反情報工作隊原本由當時的政戰部主任李天羽督管,但反情報工作隊加入專案小組後,就由空作部指揮;當時專案小組召集人是陳肇敏,完全聽陳命令。
今年四月十二日李天羽作證指出,謝姓女童命案發生時,他是空軍總部政戰部中將主任,案情膠著,陳肇敏司令比較急,在專案會議中指示由反情報工作隊接辦。他強調,命案的任務編組是陳肇敏主導,相關偵查作為、手段也是跟陳肇敏報告。
不過兩天後,陳肇敏接受訊問時,怒斥李天羽說法「完全不是事實」、「不能接受」。他當初只「提議」由反情報工作隊擴大清查,大家都沒反對。且當時兩岸緊張,他所有精神用在指揮作戰;女童命案即使沒破,對他影響不大。
檢方最後認定,陳肇敏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下令由反情報工作隊接辦,導致柯仲慶等人急功好勝,以違法手段對江國慶威逼取供,「為達偵辦目的可以罔顧程序正義」,造成本件冤案;雖查無違法事證,但行為不當。
陳肇敏等人另被告發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檢方認為陳肇敏等人非軍事檢察官或審判官,不構成濫權追訴罪身分。
國防部昨天表示尊重查辦結果,涉嫌不當取供的軍官,雖然未遭起訴,軍方考慮註銷過去因「破案」的獎勵。
陳肇敏昨天未接電話,李天羽則表示當初「有時代背景」,「都是奉命行事」;如今案情明朗,自己不好多說什麼,只能百分之百尊重司法。李天羽說,對於江母喪子、喪夫的處境感同身受,最近曾透過友人向江母表達關懷之意。
2011-05-25/聯合報/A4/要聞】
 

置身事外?國防部永無解套之日
【記者洪哲政/特稿】

江國慶在女童命案中遭保防軍官刑求,十年來包括蒙冤的江家與監察院,都不斷對外申訴,但國防部置若罔聞,完全沒有自我審視、檢討或調查的措施,任由甚至刻意讓相關涉嫌刑求者超過司法、行政的追訴效期。面對特偵組起訴內容裡有關保防軍官涉嫌刑求冤斃江員的指控,軍方以「尊重司法,這是法治國家」輕飄飄地回應,恐怕只會招來玩法弄法之譏。
隨著特偵組起訴動作,江國慶冤案的社會效應方熾,國防部上午卻冒著颱風可能侵襲東部,領著媒體來到空軍花蓮基地參觀兵力展示預校,戰機使出混身解數攢高衝低,展現各種飛行美姿,卻掩不住外界對江案冤情的探求,難以扭轉空軍因此案被污名化的形象。
保防軍官涉嫌刑求案情被確認,但在空軍內部文書裡,至今仍臚列著負責刑求操刀軍官的獎勵紀錄,總計二十四人功獎,發出獎章一枚、獎狀兩張、功獎總點數為七十五點,但這卻是以江國慶的死不瞑目堆積起來。
馬總統年初在國防部長高華柱陪同下親蒞江家慰問,允諾申冤,為此軍中司法基層曾傳異聲,認為有「干預司法、未審先判」之嫌。軍法體系向來封閉,對此案爭議一路低調以對,好像事不關己的樣子,而今保防軍官刑求被確認,國防部更僅以追訴效期已過對外界交待,豈不令社會氣結?
江家十年來積極陳情申冤,向被國軍保防單位列為情蒐重點,年初被揭的「鐵衛虎符」軍令歷歷在目,顯示國軍對江案從不思反躬自省,反全力掩飾刑求案情,任由違法軍官長年逍遙法外,直至超過追訴時效期,軍方應為此向社會致歉,而非據此置身事外,如國防部對此案仍採取消極的觀望措施,拿不出負責的態度,江案冤情對國軍造成的負面形象,將永無解套之日。
2011-05-25/聯合晚報/A2/話題】
 

將軍們,拿出點軍人樣子來!
【本報記者程嘉文】

江國慶被裝神弄鬼的反情報軍官用刑誤導,被不究事實,只看江國慶「一直哭」的軍法官判了死刑。江國慶死了,十五年後又發現他真是白死了,現在看似找到了真凶手,但檢方認定當初為了破案而急功、罔顧程序正義的將軍們卻啥事都沒有,還急著撇清責任。就算沒有現世報,總有責任吧?將軍們,拿出一點軍人的樣子來吧!還是你們認為軍人就得像你們這種樣?
空軍作戰司令部命案發生在十五年前,當時已經解嚴,社會已開始挑戰軍方威權。在警備森嚴的軍營中,竟有小女孩慘遭姦殺,民眾自然怒不可抑,不僅李登輝總統震怒要求破案,台北市長陳水扁也喊出「限期兩周」,空軍背負的壓力,不難想見。
當時軍法體系尚未改革,還由單位主官掌管,將軍們「使命必達」,派不具司法身分的保防體系辦案是常態;江國慶案並非特例,只是程度誇張,釀成冤殺大禍。
昔日承辦軍官當然可以感慨「時代背景」,感慨「不幸」辦錯了人;但如今事實證明錯殺無辜,即使刑事追訴期已過,當事人難道不該覺得遺憾?不該站出來誠心說聲「對不起」?如事後「全不知情」就能撇清,這種長官未免太好當了。
當年參與本案的將校們,只有勇於面對自己犯錯的事實、承認自己應負的責任,社會才能對他們有同理心。
「責任」與「榮譽」是軍人共同的信條,當年的軍官們,請多展現一點責任感與榮譽心,這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國軍。
2011-05-25/聯合報/A4/要聞】
 

藍委要求陳肇敏、李天羽負責
要國防部協助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三千萬元  否則將杯葛法案
【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事件,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年指揮辦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出面公開道歉。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江國慶案發生,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需要到江國慶靈前磕頭上香嗎?公務員懲戒法也有修正追訴期限的必要。
謝國樑強調,國防部應該拿出誠意,協助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法最高新台幣三千萬元的賠償,如果國防部不積極承諾處理,國民黨團將杯葛國防部所有法案。
不過在江國慶案重新引發討論後,陳肇敏對外都斷了連絡,至今未對此案多作評論。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指出,審理此案的軍法官及涉嫌刑求的反情報隊人員,儘管因過了追訴期沒有被起訴,但是依法必須提起再議,可以看看這些人是否符合其他罪名的追訴期。
至於行政處罰部份,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的追訴期限十年也已經超過,吳陳鐶表示,是否要修法延長期限,將收集各界意見,送交司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十年追訴期的調整有其必要,將要求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已提案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原本公務員懲戒的追訴期是從違法失職行為終了起算十年,修法草案,將追訴期改由行為被發現時起算,全案目前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可望在本會期初審過關。
國防部檢察事務處處長王祿民說,國防部尊重查辦的結果,也會檢討當初的獎勵是否適當、需不需要註銷,並積極辦理再審,如果江國慶確定無罪,也會積極協助家屬爭取冤獄賠償。吳陳鐶表示,在軍法官部分,雖然起訴書認為他們不構成刑法第 125 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致死罪,但是依法可以提起再議。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檢方昨天宣布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已遭槍決的江國慶確定遭到錯殺,案件宣告「翻盤」。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表示,依照冤獄賠償法規定,冤獄被羈押以及冤案造成死亡,都可以獲得賠償,若是造成死亡,以受刑人的可能餘命來計算,可獲得台幣 1000 萬到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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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檢重驗證物  許榮洲掌紋符合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台北地檢署偵辦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認定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的「掌紋」與許榮洲相符,且沾有被害女童的血跡。
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 85 年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 99 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
台北地檢署歷經四個月調查後,今天偵查終結。起訴書指出,許榮洲當時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警衛連服役,85 9 12 日上課完畢後,在福利餐廳的交誼廳見被害女童獨自看電視,竟將女童強行抱進廁所內、脫光女童衣服。
檢方根據重新鑑識後的證物認定,許榮洲用左手食指猥褻女童,導致女童血液噴灑至牆門框、地板等處,謝姓女童因疼痛大聲喊叫,許再用右手摀住女童口鼻,避免女童掙扎喊叫,導致女童窒息死亡。
許榮洲為掩飾犯行,將女童屍體塞到釘有兩根橫隔木條窗戶的間隙中,並推移出窗外;女童屍體掉落窗外後,頭部撞擊廁所外的水管,造成水管破裂。許榮洲先用女童衣物擦拭廁所血跡,再以木板、樹葉覆蓋女童屍體掩飾。
檢方偵查,命案廁所窗戶木板條上的「掌紋」及死者的血跡有高度聯結,但因關鍵證物橫隔木條未尋獲,只有照片。檢方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手掌沾有血液、汗液與仿製木條接觸後,研判許榮洲手掌確曾接觸木條。
檢方並將許榮洲送交精神鑑定,確認許榮洲在偵辦期間的供述,雖有少部分前後不一,但不影響自白真實性。起訴書指出,許榮洲經心理系教授鑑定為「輕度智能障礙固著型戀童症者」,但不影響中長程情節記憶能力,因此採信許榮洲自白說詞。
檢察官審酌許榮洲為達猥褻目的,不惜殺害女童,手法凶殘;但因許屬智能障礙患者,心智年齡僅約九到十二歲間,成長時期性經驗受創,且於 86 年江國慶尚未判決確定前即自白犯案,足見許良心未泯,沒求處極刑。
檢察官認為,許榮洲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已形成穩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要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最後依殺人罪起訴,對他求刑二十年。
2011/05/24 中央社】
 

江國慶案  許榮洲求刑二十年
2011-05-2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認為,許榮洲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需長刑期矯治,因此求處二十年徒刑。
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不過,由於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江國慶家屬告發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分,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 85 年間發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監察院於 99 年間糾正後,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經北檢歷經四個月調查後,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布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檢方指出,許榮洲在偵辦期間未完全自白全部犯行,經過鑑定,許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症者,有穩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較長刑期矯治,以防再犯,對他求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上午表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很沉重,全案偵結後「如釋重負」。李鴻維在完成本案的後續行政程序後,將調任特偵組檢察官。1000524
 

江國慶母拭淚  盼總統主持公道
2011-05-2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偵結,江國慶母親王彩蓮今天表示,感謝檢察官幫忙查清事實,但對於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未被起訴,王彩蓮說,「請馬總統為我主持公道」。
在得知江國慶案偵結結果後,王彩蓮在民間司改會律師的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王彩蓮手捧江國慶遺照、不斷拭淚,她說,感謝檢察官幫忙查清事實,但是對於陳肇敏等人沒有被起訴,她不能認同,其他問題則交由律師回答與處理。
在律師說明對偵結結果看法時,王彩蓮不斷在旁默默地頻頻拭淚,面對媒體追問相關問題時,還曾經一度哽咽地說不出話來。
王彩蓮因為聽力不好,在律師協助下了解媒體詢問內容後說,這樣的偵查結果「沒有辦法救我兒子」,她不認同陳肇敏等人沒有被起訴,「對老公無法交代」。王彩蓮表示,「請馬總統替我主持公道」。1000524
 

江國慶案沒起訴陳肇敏  江母:總統主持公道
2011-05-2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檢方今天重新起訴前士兵許榮洲,但也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沒有起訴刑求逼供江國慶的軍方官員。對此,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今天在民間司改會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雖然感謝檢察官幫忙查清事實,但也認為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沒有被起訴,請馬總統為他主持公道。
手捧愛子的遺照,王彩蓮頻頻拭淚,她說雖然感謝檢察官查清事實,但陳肇敏等人沒有被起訴,自己無法認同,還要請馬總統來主持公道。
江家委任律師尤柏祥則表示,把小兵關在禁閉室裡面取供,居然不構成濫權追訴,讓人無法接受,而且陳肇敏是居主導地位,雖然沒有審判權限,但卻命令反情報隊介入偵辦,都是非法手段,不能讓軍隊科層戰勝正義,讓陳肇敏豁免。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表示,吳淑珍不是公務員,但是被認定跟據公務員身份的陳水扁是共犯,因此在江國慶冤案中,有、無身份的人,都該是共犯。
 

江國慶案若平反  冤賠可啟動
2011-05-2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殺害案,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凶嫌許榮洲,認定江國慶遭錯殺。法界人士指出,江國慶案目前正由軍事法院再審中,若獲平反,家屬可聲請冤獄賠償。
空軍作戰司令部民國 85 年間發生女童遭性侵殺害案,當時被控犯案的士兵江國慶於 86 年遭軍方槍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姦殺人罪起訴許榮洲,並認定江國慶遭不當取供,疑遭錯殺。
依軍事審判法規定,受有罪判決人的家屬、直屬長官等,可代替江國慶以確實有新證據、受有罪判決者應受無罪、免訴、免刑者,向軍事法院提出再審。且軍事法院的再審程序不會因訴訟當事人死亡而不受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已於民國 100 2 24 日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全案正在審理中。北檢將把女童姦殺案的全案卷證影本送交軍事法院,作為江國慶案再審的重要參考依據。訴訟期間約半年。
江國慶若獲無罪判決,家屬可據此聲請冤獄賠償。依據冤獄賠償法規定,經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等受理的案件,具有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者可請求賠償。
死刑執行的冤獄賠償,應按照受刑人被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受刑人餘命,以新台幣 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撫慰金,總額不得超過 3000 萬元或低於 1000 萬元。江國慶二十一歲就遭槍決,估計家屬可獲賠三千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查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認定當年的軍方反情報隊刑求。法界人士指出,即使江國慶家屬有國家賠償、民事精神撫慰金等救濟管道,但由於不得同時請求多項損害賠償,因此只能聲請冤獄賠償。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關於替江國慶聲請再審時程,軍事單位雖有意要加快速度,但法院訴訟程序仍依檢察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審理,若成功替江國慶平反後,下一步會替江國慶母親聲請冤賠。1000524
 

江國慶案  國防部尊重調查結果
2011-05-2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國防部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偵結,國防部今天表示尊重查辦結果;至於對疑遭錯殺的士兵江國慶冤案賠償,相關單位將調閱卷證,儘速完成再審程序。
民國 85 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啟調查,檢方認為江國慶疑遭錯殺,今年初逮捕、收押許姓嫌疑人。
國防部表示,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針對女童命案組成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重啟偵查後,認為江國慶確非此案的犯罪行為人,並以許姓嫌疑人涉有重嫌,依法提起公訴,國防部尊重查辦結果。
有關對江國慶的冤案賠償,國防部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受理江國慶母親及軍事檢察官為江國慶利益聲請再審案,正由合議庭依法審閱相關案卷,軍事法院將另向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調閱卷證,儘速完成江國慶案再審程序事宜。
此外,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李植仁及現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以及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台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等人,均不起訴。
至於國防部是否追究他們的行政責任?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將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再研議下一步;因這些軍官退伍,已無軍人身分,行政懲罰不具效力,但可追回當年頒發的獎章、註銷行政獎勵等。1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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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逆轉!為什麼是許榮洲?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檢方重查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姦殺命案,認定凶嫌許榮洲年幼因車禍自認有性功能障礙,嫖妓又被應召女恥笑,
86 5 月間在服役時,性侵無抵抗力的謝姓女童滿足其性慾癖好,而他被認定是真凶的關鍵,仍是姦殺現場廁所橫隔木條上留有許的掌紋。
檢方認定:許榮洲係輕度智能障礙「固著型戀童症」者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許榮洲係「固著型戀童症者」,對衝動控制力不佳,是非道德判斷思慮不足,但對於個人行為尚有適當的理解能力,他自國中肄業後,協助父親從事殺鵝工作,85 3 月入伍,同年月分發到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警衛連服役,犯下殺童重案。
檢方認定,85 9 12 日許上完莒光日課後,因無衛哨勤務,中午由營區福利餐廳理髮部進入交誼廳,見五歲的謝姓女童獨自在椅子上看電視,即以雙手環抱方式,將女童抱入餐廳西側廁所內,隨即將門反鎖。
檢方認定:許榮洲將女童屍體拋出廁所窗外留下指紋
許榮洲被控脫下女童身上的黃色上衣、深藍色七分褲、粉紅色內褲及紅色涼鞋,以左手手指多次插入女童陰道深部予以猥褻,致女童血液噴灑到便盆,之後女童因疼痛喊叫,許嫌即以右手摀住女童的口、鼻,造成女童窒息死亡,女童死亡後,他又以不詳鈍狀異物插入女童陰部,造成腹腔內腸部撕裂傷、位移。
殺人後,許榮洲將女童屍體透過廁所北面牆上釘有兩根木條的窗戶塞出窗外,留下右手掌指底區及姆指球區的掌紋於窗戶之下方木條右側上方,女童掉落窗外後,頭部撞擊水管,許榮洲再以女童衣物拭地板血跡,將裝有衛生紙的垃圾袋拿起,把女童衣物藏於垃圾桶底部。
檢方認定:函查許身心狀況,當年的供述具任意性及真實性
棄屍後,許將雙手清洗乾淨,再以水桶提水清洗地板、窗戶、牆面,走出命案現場沿路撿拾木板、樹葉等覆蓋於女童屍體上,同日中午,因理髮部水壓變小,由營區水電班值班士兵下午前往廁所後方查看,才發覺女童屍體。
許榮洲案發當時即曾經自白,台北地檢署函查許的身、心狀況認為,他當年的供述具任意性及真實性,指許於 86 5 月接受軍事檢察官黃瑞鵬訊問、請同袍寫下的自白,其智能程度不影響他的中長程記憶能力,因而認定許榮洲的證述,客觀上與現場跡證及鑑驗結果相符,排除江國慶涉案,轉而指控許是真凶。
2011/05/24 聯合晚報】
 
新聞辭典/固著性戀童症
【聯合晚報╱林進修】

檢方認定許榮洲係「固著型戀童症者」,對衝動控制力不佳。
醫師表示,顧名思義,這是一種以兒童為對象的特殊性癖障礙,也屬於精神疾病之一。患者通常以尚未出現女性乳房或男性陰毛等第二性徵的兒童為對象,加以性幻想或性行為的侵犯。
固著性戀童症可透過藥物,再配合深度的心理治療來緩解。藥物包括女性荷爾蒙或男性荷爾蒙,主要是透過異性的荷爾蒙來降低其陰莖勃起或其他性衝動;國外研究顯示,這種複合式療法可讓 80% 以上患者不會再犯。
2011/05/24 聯合晚報】
 

冤枉!許榮洲:人不是我殺的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許榮洲上午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的辯護律師陳益軒中午獲悉後表示,許榮洲被羈押了四個月,不過,檢察官偵查中只開過兩次庭,正式在問案的只有一次,檢察官手中的證據,他們全然不知,更無法答辯,「起訴也好,未來將決戰一審!」
關於檢方認定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窗櫺上的掌紋,是許榮洲涉案的關鍵證據,陳益軒律師則表示,那不是直接證據,廁所上的橫隔木條上有掌紋到底能證明什麼?只能證明許榮洲上過公共廁所,可以證明許榮洲殺人嗎?
陳益軒說,他昨天才去台北看守所辦律見面會許榮洲,許說,人不是他殺的,許榮洲到案被羈押迄今四個月,檢察官一共只開過兩次偵查庭,一次是噓寒問暖,一次問了兩個問題。
檢察官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你為什麼曾經自白卻又翻供?」另一個問題是「你為何會了解犯案的過程?」,除此之外,檢方就沒有提訊許榮洲出庭,唯一一次許榮洲和檢察官有言詞交鋒的機會,是今年 3 25 日的延押庭中,但檢察官所提的證據都是舊的。
陳益軒指出,許榮洲就像小孩子,很單純、智商不高,他會承認姦殺女童,是因台中檢警拘提他的過程中給他言語上的壓力,許家是清苦人家,殺鵝的,許榮洲羈押在看守所他父親不信兒子會犯下謝姓女童命案,另透過朋友拿錢到看所守給許支應生活所需,每次五千元,大概拿了兩次。
陳益軒指出,許榮洲被起訴不是壞事,至少可以檢驗檢察官握有的證據,再行抗辯,看看檢察官憑什麼認定許榮洲就是真凶,「被起訴了也好,證據攤開後就可以檢視檢察官的蒐證能力。」
2011/05/24 聯合晚報】
 

觀察站/自白反覆待查證  別又是江國慶翻版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許榮洲被檢方指控為十五年前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凶,檢方憑藉的是命案現場窗櫺木條上的掌紋與許的右手掌紋吻合。許榮洲案發當年即曾自白,檢方即以他的自白有可信度據以認定命破案,但如此偵查似缺乏很有力的直接證據,未來司法審判的路要平反江國慶,還有漫長的路,部分法界人士甚至擔心如果證據不足,會不會再製造另一個翻版的江國慶?
檢方偵查女童命案,由於案距今年代久遠,檢方是想藉現代的科學證據佐證許榮洲的自白在當年即有可信度,於是以許榮洲的自白為基準,套用被台中地檢署查出的掌紋,以兩項重大證據證明起訴許榮洲。
不過,由於命案另名「疑犯」江國慶已遭槍決,無法偵查,檢察官為了說明許榮洲是姦殺謝姓女童的凶嫌,刻意在起訴書中製作附表,說明許榮洲另涉「台中大中保齡球館孔姓女童命案」、「一江橋案性侵雙胞胎女童案」及有關許的犯罪手法,以「推論」方式認定許榮洲涉及謝姓女童命案,偵查欠缺許榮洲涉及謝姓女童命案的直接證據,是否能通過審判考驗,還在未定之天。
平心而論,檢方接下這起燙手山芋般的舊刑案,以一般刑事蒐證方式發掘真相,已錯過了黃金時機,只能借助證人證詞還原事實,來確立凶嫌是誰,不過,馬總統在命案重啟偵查之初即已慰勉江國慶的家屬,在總統出面「相挺」之下,很難期待特偵組等作出「凶嫌可能還是江國慶」的老結論。
於是,有涉案嫌疑的許榮洲,變成檢方偵結的首要目標,檢方依照「案重初供」的刑事偵查經驗,佐以鑑定報告認定許的自白具任意性、真實性,再以江國慶曾遭空軍反情報部隊刑求的事實,在偵查中替江國慶舖下平反之路的第一步。
2011/05/24 聯合晚報】
 

新聞眼/證據通過考驗  平反才是真平反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馬英九總統在農曆年前造訪江家,江國慶案的平反之路隨即而起,檢察總長黃世銘雖在一年前,為江案提起非常上訴,但全案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然而再審聲請部分,也在軍事法院審理中,檢方上午起訴許榮洲,說他才是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兇,不過,這樣的認定,還是得經過法院證據上的考驗,平反才真平反。
心繫人權,透過法律途徑為江國慶平反的馬總統,尊重法律程序,由檢察總長黃世銘成立專案小組,調閱江案偵審過程軍方的全部卷證,同時為江家提出非常上訴,另由軍事檢察署在今年二月,向軍事法院聲請再審,北檢也分案追究當年軍方有無刑求逼供的作為。
上午檢方公布偵結結果,認定空總反情報部隊的多名保防官涉嫌威逼取供,但因追訴時效消滅而給涉案軍方人員不起訴處分,另在命案部分,檢方認定許榮洲才是真兇,平反之路迄今看似順暢,但未來仍要看法院如何認定。
由於江國慶被判死刑的確定效力仍然存在,重走平反的法律途徑,須要漫長的時間,並無法一蹴可成,上午遭起訴的許榮洲,當年就曾一度獲釋放,且以命案現場廁所氣窗一的橫隔木上採得的掌紋,雖經鑑驗與許榮洲的右手掌紋相同,但即使有許榮洲的掌紋,也不能排除是許在其他時間所留下,並無法直接證實他於案發當時在場。
許榮洲被認定涉案後,全案的證據除了「掌紋」外,所剩的只有許榮洲的自白而已,但自白的不可信,已存在多件懸宕未決的多件重大命案裡,未來,法院審判時,證據上,是否能支撐許榮洲就是真兇,仍有待司法考驗。
2011/05/24 聯合晚報】
 

冷眼集/保防官濫權  多少冤案無人知?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特稿】

江國慶案在總統大選的政治氛圍下,馬英九總統探視江國慶母親後,司法案件因為政治考量大逆轉,軍中保防官長期以來違法亂紀的各種濫權行為,總是被軍方包庇隱匿,現在因為江案被揭露,軍方必須積極面對保防官沒有司法人員身分,卻可以對政治人物、媒體,任意進行竊聽,對於過去那些造成冤錯假案的保防官,國防部應有更積極的處理。
保防官屬軍中政戰系統,經常為人詬病是軍事專業程度最低的單位,過去他們不是司法單位,卻執行司法任務。他們也不算是專業情報單位,卻因為國安局硬要將他們納入情報系統,讓保防系統在國安局撐腰下,敢於妄自托大,濫權竊聽媒體、政治人物。
不倫不類的保防官,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中,因為軍中因循苟且,幾位將領默許他們對行為可疑的士兵進行刑求,造成了大家現在認為的冤案。但是台灣過去近半世紀以來,保防官手上製造的冤案,可能不止於這一件,白色恐怖時期,許多軍人都曾被保防官構陷罪名,國防部即使在解嚴之後,也沒有認真的反省過保防官的惡行惡狀。
保防官在國防部默許下,經常違法竊聽,或是跟監偷拍,甚至在軍中藉勢藉端發展直銷系統牟利,國防部卻很少認真辦。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保防官用來威嚇軍中很有效,但是軍中各種重大弊端或是糾紛,保防官從來都是後知後覺,或是刻意幫長官隱匿。這次江國慶案讓大家看到保防官的惡劣行徑後,國防部與國安局都應該思考,如何嚴格約束保防官的濫權行為。
2011/05/24 聯合晚報】
 

國防部:當初涉刑求者  將行政處分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國防部今天表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受理江國慶母親及軍事檢察官為江國慶利益聲請再審案,目前正由合議庭依法審閱相關案卷中,軍事法院將另外向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調閱卷證,儘速完成江國慶案再審程序事宜。對於涉及刑求保防官,由於多人已經退伍,也已過追訴期,國防部考慮註銷過去給予他們的獎勵,仍在現役軍官,可能會有行政處分。
國防部說,民國八十五年間空軍營區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召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軍、司法聯合專案小組重起偵查後,認為江國慶確非女童姦殺案犯罪行為人,並以許榮洲涉有重嫌依法提起公訴,國防部尊重這次偵辦的結果。
至於江案中有多位空軍保防官涉及刑求與違法取供,其中仍有空軍松山指揮部監察科科長何祖耀為現役軍官,但軍法單位與特偵組採取相同認定,認為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不過,相關涉案保防官仍難以迴避行政處分,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說,國防部收到特偵組的資料後,會檢討對於已退伍的軍官,會思考註銷當年的獎勵,另對現役軍官進行行政處分。
2011/05/24 聯合晚報】
 

刑求! 過追訴期  陳肇敏等九人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檢方調查指出,反情報部隊對江國慶刑求取供方式,包括進行夜間疲勞偵訊,以強光照射江國慶、不當體罰、揮舞電擊棒製造觸電聲響,甚至播放謝姓女童的解剖錄影帶讓江觀看,使江國慶的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於極限的情況下,進行違法取供。
雖然檢方認定當時的空總政四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政四處反情報工作隊軍官鄧震環等 0912 專案小組成員,有對江國慶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 85 年,已因法定十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九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偵查之初,因本案時隔久遠,所能調取的資料卷證有限,經檢察總長黃世銘,在今年三月拜訪國防部長高華柱請求協助,國防部和空總總計清查 1052 卷、 11438 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也有上千筆,然而偵辦過程中的多項檔案和卷證多已散佚不全,檢方只好以土法鍊鋼的方法,從傳訊小兵到將軍,包括時任空軍總司令的黃顯榮、政戰部主任李天羽,以及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全都被傳喚到案。
在本案中,共有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和李植仁,被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指控不當刑求取供,其中,李植仁已經過世。
根據檢方的調查,空總反情報部隊在偵訊江國慶時,為求破案表現,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地點偏僻、陰森的二號洞,以布幕裝置肅殺氣氛,擬議先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之後讓江觀看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不當擊打體罰、以眼罩矇眼,並以強制對江照射、恐嚇帶江到殯儀館,營造偵訊現場的恐怖氣氛,讓江國慶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極限的情況下而為不當求取供詞。檢方調查,在江國慶接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經軍方對江施以禁閉處分,當時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的權力,雖然禁閉的程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陳構成私行拘禁罪,不過,反情報部隊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等行為,已構成強制罪。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期間,面對謝姓女童命案的發生,因案情陷入膠著,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導致本件冤案的發生,雖查均未構成犯罪,但檢方認為陳肇敏處置殊屬不當。
在檢方傳喚陳肇敏作證過程中,並上演李天羽、陳肇敏二位前後任國部防長隔空喊話的插曲。在今年四月十二日,檢方先傳李天羽作證,李指案件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陳肇敏當時是司令比較急,所以才會在八十五年十月二日的專案會議中,正式指示交由反情報部隊接辦,不過,兩天後,陳肇敏被傳作證,他對李天羽的說法完全不能接受。陳肇敏作證時說,李天羽(當時是空軍政戰部主任)指政戰部門只是配合他來執行,說法完全不是事實,強調偵辦 0912 專案,是空總核定的編組,是總部直接負責督導,不是下屬單位可以負責督導的。
2011/05/24 聯合晚報】
 

江母:我不甘心!一定要告陳肇敏
【聯合晚報╱記者楊竣傑/新北市報導】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檢方今天偵結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認定當年遭槍決的士兵江國慶非凶嫌,是遭軍方錯殺。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上午聽聞此消息時,眼淚奪眶而出,「終於還江國慶清白了!」
王彩蓮上午神情嚴肅,在新北市永和住處緊緊抱著江國慶的遺照,收看特偵組上午召開的偵結記者會,聽到檢方起訴許榮洲,且認定江國慶不是涉案人時,她大嘆一口氣表示,兒子終於「沉冤得雪」。她認為,雖然檢方還江國慶清白,但事實真相愈清楚,她就越不能原諒當初刑求逼供的軍方高層。
「我的手腳都軟了」,王彩蓮眼眶泛紅表示,她昨天由律師陪同,到北檢了解當初江國慶的自白書、物證和照片時,心情很複雜,她始終認為江國慶是無辜的,現在證實他的清白,凸顯當初刑求逼供的軍官「實在太冷血」。
檢方並未起訴陳肇敏,王彩蓮說「一定要告他」,她表示,江國慶已故的父親江支安當年就告訴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希望陳肇敏能查明真相,但他卻不理會;檢方現在證實是冤殺,她更無法接受。
王彩蓮表示,很感謝檢察官查明真相,但仍然不能認同檢察官不起訴陳肇敏的結論,「我不甘心」,她說,陳肇敏當初有機會查明真相,卻急於破案,讓她兒子冤死,當初若不是陳肇敏,軍方也不敢刑求逼供,絕對不原諒陳肇敏。
總統馬英九和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年二月向江家致歉,檢方今天也還江國慶清白,王彩蓮如釋重負,卻表示「道歉也沒有用,已經太晚了」,她認為,人命關天的事情,當初卻草草結案,她仍感到遺憾。
王彩蓮說,她很感謝義務幫忙的十五位司法改革會成員,若非他們義務奔走,檢方也不會這麼快就還江國慶清白。她表示,未來是否控告當初的關係人或聲請國賠,都由律師全權處理。她說,等拿到判決書,就會到江國慶和丈夫江支安的墳前,告訴他們好消息,「希望江國慶能安心投胎」。
2011/05/24 聯合晚報】
 

民間司改會:協助家屬聲請再議
【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

針對空軍營區女童姦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批評,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一手主導國防部反情報單位,從偵查到起訴都違法,如今卻獲不起訴處分,無法接受,他會協助家屬聲請再議。江國慶母親王彩蓮哭訴,不願兒子白白犧牲,要告慰亡夫的在天之靈,希望馬英九總統能幫主持公道。
林峰正則說,特偵組組成軍司法聯合調查小組,主導重啟調查謝姓女童遭姦殺案,但陳肇敏等人卻不獲不起訴處分,特偵組已經變成軍司法聯合卸責小組。
林峰正說,特偵組指稱,他們告發陳肇敏等人,是違反刑法 125 條的濫權致死追訴罪,但認為陳肇敏等人不具有軍事檢查官、審判官的權限,不適用此法條。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上午偵結,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而此案不只震驚社會,連總統馬英九都罕見的以三軍統帥身分向江國慶家屬致歉,並打電話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要求協助聲請再審及冤獄賠償,創下元首公開、直接「關切」司法個案的例子。
空軍前上兵江國慶疑遭錯判槍決案,今年初引發社會譁然,在馬總統高度關切之下,國防部發布新聞稿,為全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深表歉意,但捲入此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卻為自己喊冤,風波不斷。
除了國防部,江國慶案也對司法造成再一次衝擊,因為錯殺,挑起敏感的死刑執行問題,使得廢除死刑聯盟,訴求台灣沒有急著執行死刑的必要。
2011/05/24 聯合晚報】
 

另外也請參考:
「柯嘉文案」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4444211
「紀富仁案」 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34444233
薯條革命薯條革命薯條革命薯條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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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還沒定讞的「蘇建和案」跟已經定讞的「邱和順案」。關於「蘇建和案」,社會上同情蘇建和等三人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汐止命案、關於「蘇建和案」的資訊比較豐富、也比較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蘇建和等三人無涉汐止命案、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是比較「容易」的。關於「邱和順案」,社會上敵視邱和順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陸正命案、關於「邱和順案」的資訊非常匱乏、也比較不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邱和順無涉陸正命案、邱和順無罪是比較「不可能」的。
不管是「柯嘉文案」、「紀富仁案」、「江國慶案」,還是「蘇建和案」、「邱和順案」,人人都想要「真相」。但是,真的是人人都想要「真相」嗎?還是人人都只想要一個他們自己想要聽、才聽得進去的「真相」(因此當然就不配再被稱作『真相』)?我想,關鍵在於人們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是否具備更加批判性的意識。沒有「批判性的意識」,「真相」就不可能被尋得,也就不可能彰顯「正義」。
但是,根據周星星我的觀察,若說:「警、檢、司法全都隨隨便便正是台灣的血統」,難道又會有錯嗎?其實,人人都不想要「真相」,因為人人都只想要趕快「完事」──正是這種隨隨便便的態度,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民族性、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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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還沒定讞的「蘇建和案」跟已經定讞的「邱和順案」。關於「蘇建和案」,社會上同情蘇建和等三人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汐止命案、關於「蘇建和案」的資訊比較豐富、也比較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蘇建和等三人無涉汐止命案、蘇建和等三人無罪是比較「容易」的。關於「邱和順案」,社會上敵視邱和順的傾向比較明顯,因為──根據周星星我的觀點──關於陸正命案、關於「邱和順案」的資訊非常匱乏、也比較不明晰,教社會大眾判定邱和順無涉陸正命案、邱和順無罪是比較「不可能」的。
不管是「柯嘉文案」、「紀富仁案」、「江國慶案」,還是「蘇建和案」、「邱和順案」,人人都想要「真相」。但是,真的是人人都想要「真相」嗎?還是人人都只想要一個他們自己想要聽、才聽得進去的「真相」(因此當然就不配再被稱作『真相』)?我想,關鍵在於人們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是否具備更加批判性的意識。沒有「批判性的意識」,「真相」就不可能被尋得,也就不可能彰顯「正義」。
但是,根據周星星我的觀察,若說:「警、檢、司法全都隨隨便便正是台灣的血統」,難道又會有錯嗎?其實,人人都不想要「真相」,因為人人都只想要趕快「完事」──正是這種隨隨便便的態度,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民族性、才正彰顯了台灣人的血統!
廖泰余逃亡十四年  害清白紀富仁差點判死
【聯合晚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漏夜偵訊  廖嫌初步認了四性侵案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案,當時逮獲的紀富仁原遭求處死刑,卻因DNA比對不符獲判無罪,月前警方受理一件性侵案件時,意外發現這件性侵案嫌犯廖泰余DNA檢體,竟與「東海之狼」相符,檢警昨晚到廖泰余服役的海巡署中巡局搜索,逮捕中巡局二等士官長廖泰余,檢警漏夜偵訊至今天上午,他初步坦承涉及四件十四年前東海商圈一帶的性侵案。
民國八十六年,台中龍井東海大學出租套房的一名女大學生「小惠」,遭一名男子持刀性侵未遂;不久之後,東海大學附近套房的詹姓女大學生也被人強暴,警方根據地緣關係清查,認定紀富仁涉重嫌,將他逮捕移送。
由於證人指證,加上紀富仁自白犯案,檢方將紀起訴,並從重求處死刑。但審理期間,法官查出詹姓女學生案中的DNA採樣跟紀富仁不符,台中地方法院將紀富仁判決無罪;另一件女大學生「小惠」的性侵未遂案,一審判處紀富仁四年六月,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於九十二年更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崩潰大哭  做案集中東海商圈一帶
紀富仁獲得平反,檢警重起爐灶偵辦東海之狼,突破關鍵是DNA比對。台中市警婦幼隊今年五月受理一起性侵案,海巡士官長廖泰余遭一女性友人指控性侵,他否認,供稱兩人有債務關係,警方採集他的唾液,送往刑事局比對DNA,赫然發現廖可能是「東海之狼」案的真正犯嫌。
昨晚九點多,警方前往海巡署中巡局,請部隊長官通知廖返回隊部,當場持拘票逮捕他帶回市警局漏夜偵訊,警方查出他至少涉及四件性侵案件,都集中在東海商圈學區附近,時間都在八十六至八十七年間。今天上午針對媒體詢問「這麼多年有沒有良心不安?」「是不是你做的?」他眼泛淚光一概點頭不語,接著突然崩潰大哭說「對不起!」
被冤枉了  當年紀富仁曾下跪認錯
至於紀富仁有無被冤枉?當初承辦員警透露,當年紀富仁曾向性侵未遂的被害人下跪認錯,被害人及目擊者也指認就是他幹的,但後來警方遺失重要證物,早期也沒DNA建檔比對機制,導致真正的犯嫌一直逍遙法外,直到檢警五月受理性侵案意外比對吻合,才重起爐灶逮捕廖泰余。
2011/08/13 聯合晚報】
 
海巡士官長是東海之狼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陳世宗、陳界良、林欣儀/綜合報導】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連續性侵案,出現令人震驚的轉折!嫌犯竟是藉服役來隱藏狼蹤的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他今年五月被女網友控告性侵,警方採驗DNA比對,意外查出他才是真正的「東海之狼」,前晚拘提到案,也還給收押九個月、一度被求處死刑的紀富仁清白。紀父說,早知兒子沒犯案,「有時白道比黑道還可怕」。
廖泰余昨日傍晚經國防部南部軍事法院,認其犯行重大裁定羈押,中巡局先記兩大過、予以停職;若羈押超過三個月,將予免職停役。
卅七歲廖泰余當年犯案時就讀東海大學化學系,後來休學去當兵,轉服志願役士官,一路升到二等士官長,任職海巡署中部巡防局。前晚他落網時還算鎮定,昨天被移送軍事地檢署時,面對媒體詢問「性侵是不是你做的?會不會良心不安?」廖嫌哽咽點頭,最後更情緒崩潰哭喊「對不起!」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東海大學女學生「小惠」,在台中縣龍井鄉東園巷三弄的宿舍遭一名持刀歹徒性侵未遂;六月七日詹姓女大學生在東園巷一弄遭性侵得逞;「東海之狼」惡行造成女大學生和當地居民人心惶惶。
第二起性侵案發生兩天後,在附近一家電玩店工作的男子紀富仁無故離職,六月十日台中縣警方逮捕紀男,據證人指認及紀男自白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六月廿七日火速偵結,將紀男依強盜、性侵等罪嫌起訴,並從重求處死刑。
不料,審理期間,法官查出第二起性侵案歹徒遺留的DNA與紀男不符,而紀男在押期間,台中市烈美街也有一名女大學生遭性侵,DNA比對竟與第二起性侵案相符,顯示「東海之狼」另有他人,紀男被控強盜性侵因此獲判無罪。
第一起性侵未遂案,也因為指認瑕疵,加上重要物證被警方搞丟了,原本一、二審都被判刑四年六月的紀男,前年更三審獲判無罪定讞。
正牌「東海之狼」現形的關鍵,在於今年五月間,一名女子向台中市警方控告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對她性侵;該女子與廖嫌為網友、曾發生關係,因廖嫌向女子催債而發生糾紛,憤而向警方控告他性侵,才暴露「狼蹤」。
市警局婦幼隊十二日接到鑑驗報告、前往逮人;廖嫌坦承犯下三件性侵案及一件性侵未遂案,喧騰多年的「東海之狼」真相終於得以大白。
 

當年抓錯狼  檢警辦案太烏龍
2011-08-14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十四年前涉嫌性侵兩名女大學生的「東海之狼」,經DNA比對後,真正的狼人直指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也讓當年被冤枉、收押九個月、纏訟六年的紀富仁真正洗清沉冤,但回顧當時檢警辦案過程之粗糙,令人不可思議。
八十六年四月廿七日晚間,在台中縣龍井鄉一處學生宿舍內,女大學生「小惠」返回二樓房間,一名男子躲在門內,手持瑞士刀抵住她的脖子,將她推往床上意圖性侵,「小惠」呼救抵抗,臉頰被劃傷,同樓的男性房客聞聲趕到,與嫌犯扭打,但仍被逃脫。
同年六月七日下午,一名嫌犯侵入龍井鄉一棟學生公寓三樓,持刀抵住詹姓女大學生的脖子,將詹女捆綁後性侵得逞,並取走被害人皮包內的二千三百元後逃逸;六月十日,警方逮捕在附近電腦店工作的店員紀富仁,隔天收押,檢方偵結起訴,求處死刑。
一審時,紀富仁否認犯案,供稱在偵查中遭刑求。法官發現,詹女案發當天前往醫院採集的檢體,經比對與紀男不符。檢警僅以紀男的自白、被害人指述及案發後從紀的家中取得的衣褲、球鞋、色情漫畫書與錄影帶等物品,就將紀起訴。
法官更發現,八十六年十月九日,台中市烈美街發生另一起性侵案,所採到的檢體經刑事局鑑驗結果,竟與詹女身上採到的檢體相符,證明是同一名嫌犯,而此時紀還收押在台中看所內,怎可能出來犯案?因此法官判紀無罪。
「小惠」案部分,嫌犯在現場遺留裝有膠布、絲襪、色情錄影帶的背包及眼鏡等重要證物,最後竟被警方遺失,檢方主要依紀富仁的自白、紀曾向被害人下跪、瑞士刀上的血跡是O型與紀同型等,將他起訴。儘管紀男否認犯案,指稱下跪是被警員壓下去,但都不被法官採信,判刑四年六月。
案經二審、更一審仍維持原判,直到更二審認為,紀富仁的自白與證人的指證有嚴重瑕疵,才出現逆轉,九十二年十一月,更三審才判無罪定讞,但他已被冤枉羈押九個月,背負「東海之狼」惡名至今。
 

問檢警:精子如何飛越鐵牢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特稿】

法律講究證據,但檢警蒐證馬虎、證物保管不落實、不當取供、只求破案不重程序等種種作為,不但可能造成冤獄,更會讓真凶逍遙法外,讓司法正義無法伸張,紀富仁案就是最好的例證。
紀富仁被控於八十六年四月、六月,先後性侵東海大學兩名女學生,正當檢警沾沾自喜逮獲所謂「東海之狼」後,同年十月紀嫌在押期間又有女大學生遭到性侵,DNA比對竟與六月性侵案嫌犯吻合,卻與紀嫌不符,「精子如何飛越鐵牢?」質疑有如排山倒海而來,讓檢警灰頭土臉。
從最近爆發的江國慶、柯嘉文到紀富仁等冤案,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警方被質疑不當取供,僅依取得的自白將嫌犯入罪。
更離譜的是,紀富仁案明明就有DNA可供佐證,檢察官卻連鑑驗報告也懶得等,就先將紀嫌起訴,還求處最重的死刑,這已無關專業素養,而是辦案心態的問題。
由於檢警一連串的疏失,包括搞丟重要物證,使得「小惠」遭性侵未遂案的嫌犯仍逍遙法外,成為社會另一顆不定時炸彈。
 

嫌犯背包  大掃除當垃圾丟了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警方當年偵辦紀富仁涉性侵案,除被控不當取供外,在DNA鑑驗報告出爐後,也發生員警積壓報告未呈報地院,甚至還將嫌犯留在現場的背包等證物,在大掃除時當成垃圾丟棄,員警如此的辦案素質著實令人搖頭。
八十六年兩名東海女大學生先後遭到性侵未遂、既遂案,烏日警分局犁份派出所六月十日逮捕紀富仁,雖將紀男的DNA檢體送交比對,卻在鑑驗報告未出爐前,僅憑被害人的指認,就將紀男依強盜性侵、性侵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六月廿七日就將紀男起訴,從重求處死刑。
七月廿一日,鑑驗報告出爐,證實紀男DNA與嫌犯不符,但烏日警分局刑事組謝姓偵查員,卻未立即將鑑驗報告送交地院,直到承審法官九月十五日函請烏日分局調閱鑑驗報告才覆函。
更離譜的是,企圖性侵女大學生「小惠」未遂的嫌犯,案發後在現場遺留犯案用的瑞士刀、背包(內有膠帶、絲襪、色情錄影帶等)及眼鏡、衣服等物品,理應被列為重要證物,但犁份派出所當時受理報案時未開具報案三聯單,未依規定將證物送驗,竟隨便打包後置於派出所儲藏室。
後來這包證物在派出所大掃除時,被工友當成垃圾丟棄,僅留下瑞士刀,法院直到紀嫌被控性侵既遂罪證不足,想以未遂案繼續羈押紀嫌、需要補強證物時,才發現重要證物被警方搞丟了,最後連性侵未遂也無法將紀嫌定罪。
事後,監察院展開調查,警方也進行內部調查,將當時的烏日警分局長、刑事組長、犁份派出所長等相關官警及工友,分別予以申誡至記大過處分,但證物弄丟已成事實,「小惠」遭性侵未遂的真相恐將永遠石沉大海。
 
隱形軍中十四年  桃色糾紛驗DNA真狼現形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台中報導】

「東海之狼」廖泰余落網,警方發現,廖男曾分別就讀逢甲大學、東海大學,服兵役時轉服士官志願役,企圖以部隊做為保護傘,也確實讓他平安躲了十四年。但他萬萬沒想到,今年五月利用休假期間召女網友陪宿、衍生出性侵疑案,才讓自己曝了光。
警方調查,廖泰余是嘉義人,曾就讀逢甲大學資訊管理系,遭到退學後,又考上東海大學化學系,對台中市西屯、龍井一帶相當熟悉。後來,他東海也沒畢業,休學後去服兵役。
警方說,廖泰余可能擔心自己才是正牌「東海之狼」的身分曝光,在部隊簽下轉服士官的志願書,企圖以部隊做為保護傘,此舉果然讓他平安過了十四年,若非今年五月間自己闖出性侵疑案,真相恐怕仍繼續石沉大海。
據了解,五月發生的性侵疑雲,是該名女子與廖泰余在網路認識,兩人曾發生關係,由於是網友關係,女子曾向廖借錢而發生糾紛,憤而向警方控告廖男性侵。
廖男到案後供稱對方係挾怨報復,還打算反控對方誣告。當時警方依規定採驗廖男DNA送交刑事局比對,原本只是例行公事,沒想到竟讓沉寂十多年的「東海之狼」現形,連員警也感到很意外。
廖泰余落網時,態度相當鎮定,似乎早預料到有這麼一天。他向警方說,年輕時犯下多起性侵案,感到很後悔,從軍後一直安分守己,就是深怕陳年往事被掀出來,沒想到竟會毀在一樁與女性友人借貸糾紛,終究逃不過制裁。
 

吃案、證據遺失……曾引爆東海學運
2011-08-14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十多年前「東海之狼」在東海大學學區頻頻犯案,因警方程序疏失,校方又只想息事寧人、掩蓋真相,後續引發一連串刑求、吃案、證據遺失等爭議,引發數百名東海學生遊行抗議。當時活動發起人之一,現任台權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指出,台灣冤案連連、司法不受信任,正是因為對被害者與嫌疑犯人權的長期漠視。
當時學運活動發起人之一的劉欣恆回憶,遭強暴未遂的受害者「小惠」(化名),勇敢站出來指認疑犯紀富仁,警方即對外宣布抓到「東海之狼」,後來卻發現和其他犯案DNA跡證不符,引發刑求疑雲。
在審訊過程中,小惠才赫然發現警局竟沒有留下報案紀錄,歹徒留下的證物(眼鏡、衣物、小刀等)也被警方遺失,讓小惠被反指為誣告。當時東海大學校方只想息事寧人,建議受害女學生休學,沒有積極面對學生校外租屋安全的問題。
「一定要給警察和學校一個教訓!」劉欣恆說,她們並不知道紀富仁究竟是不是東海之狼,但警方的疏失和校方顢頇,讓受害者受反被控誣告,因此遊行抗議警方吃案、搞丟證物,要求校方正視學生安全與建立性侵害事件後續處理機制。
邱伊翎說,紀嫌不是東海之狼,但小惠指認當時侵入她租屋處的就是紀嫌,但苦無證據證明,不久後紀嫌即獲交保。自此,小惠一直活在焦慮與恐懼中,擔心遭受紀嫌報復,開始疑神疑鬼、頻頻搬家,怕洩漏行蹤,也不敢跟同學往來,成為一生的陰影。
邱伊翎表示,警方辦案烏龍草率,加上媒體渲染、人民公審,讓台灣冤案連連,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支持死刑?希望未來台灣社會更重視受害者與嫌疑犯的人權,警方能審慎辦案,讓冤錯假案不要再發生。
 

承辦官警:不可能有刑求、逼跪
2011-08-14 中國時報 【鮮明、林欣儀、陳世宗/台中報導】

相隔十四年,真正的「東海之狼」終於落網。當年案發時的轄區犁份所長、現任大甲分局戶口組長的李裕豐表示,事隔十四年,詳細的案情他已經很模糊,當年有持搜索票前往紀富仁住處搜索,又搜出他涉及他案的證物,警方更不可能對他刑求、逼跪;紀的偵訊筆錄與被害人筆錄有多處吻合,警方才會依法移送。
當年承辦員警蔡錦治,目前是烏日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對於紀富仁家屬的指控不願多解釋,只表示,當時不慎遺失證物的疏失,已經遭記過處分,也絕沒有刑求情況。
當年承辦官警表示,東園巷兩件性侵案發生後,犁份派出所員警根據被害人描述,嫌犯年約廿出頭、身高一六七公分左右、體型微胖的特徵,查訪附近可疑對象,發現當年廿三歲的紀富仁,原在東海商圈一家電玩店工作,第二起性侵發生兩天後即無故離職,特徵與嫌犯相當類似。
逮捕紀富仁後帶回派出所偵訊,並通知被害人前來指認,雖然詹姓女大學生受害時被矇面,無法指認嫌犯,但第一起性侵案的被害人「小惠」,一眼就認出紀男,曾與嫌犯打過照面的「小惠」男友,也咬定是紀男犯案。
員警回憶,當時紀男一看到被害人,就立即下跪,並哭著請求被害人原諒,甚至還透過民代調解,表示願意娶被害人為妻。「小惠」男友還痛斥紀男說,當時本來已打算原諒他,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再次犯案。因被害人指認歷歷,加上紀嫌自白犯案,才會移送法辦。
 

紀父:兒子下跪  警察踢的
2011-08-14 中國時報 【林欣儀、陳世宗/台中報導】

「東海之狼」前晚落網,當年被捕、羈押的紀富仁確定是受冤枉的,紀父昨天獲悉強調,家人從頭至尾相信兒子的清白,現在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大家才知道台灣司法有多黑暗;至於兒子在被逮的第一時間曾下跪,其實是被警察踢的。
紀富仁昨天未待在沙鹿區住處,家裡只有紀父獨自看著電視,面對記者詢問,他表示,當初兒子被逮後,曾經向遭性侵未遂的「小惠」下跪、哭求原諒,其實都是警察從兒子小腿後方用力踢了一下,才導致他趴跪在地,情況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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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勇的是,《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之前已經作了近兩週的「口碑場」
,「口碑場」已經賣得的票數──已經看過該片的觀眾──都沒辦法削弱第一週(08.19-08.25)共七天的驚人氣勢。
九把刀,一躍變成台灣電影圈影響力第一名的大喀。
台灣電影復甦了嗎?還早哩!《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大賣的現象,根據周星星我的看法,這只是代表「制服學生片」回歸主流並在商業上大獲全勝而已,而且,九把刀跟《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也只不過是台灣版的 Ben Stiller、Adam Sandler、Will Ferrell 的模式能夠成功地在台灣運作而已:也就是說,搞笑演員拍拍喜劇電影就能輕鬆地賣超過一億美元的模式也將能夠在台灣運作得成功就是了……這沒有什麼公平不公平的事,因為,在美國,一部製作成本高達一億五千萬美元的影片賣輸一部成本只有五、六千萬美元的喜劇電影根本就是常見的事。
《海角七號》大賣後,有人喜歡撿便宜地說現在是後《海角七號》的時代。如果周星星我在此賣弄一下我的成長經歷的話,我在唸國中跟高中的年代,《報告班長》、《七匹狼》都超級紅呢。但是,誰敢說他們真是很懷念……
posté le vendredi 26 aoû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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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這樣比較:《變形金剛》第三集(Transformers : Dark of the Moon, 2011)的法國票房,到八月十六號(禮拜二)為止是 2,620,918 觀影人次──兩百六十二萬觀影人次──;《分居風暴》(Nader and Simin : A Separation, 2011) 到八月二十三號(禮拜二)是 846,315 觀影人次──八十四萬觀影人次!──。讓周星星我作一點算術:
262 : 84 大約是 3.1 : 1 ……《變形金剛》第三集已經在大台北破三億兩千萬,全台大概是六億六千萬以上……《分居風暴》若在大台北破一百萬大概就可以開香檳了,全台大概就是大台北的票房。《變形金剛》第三集比《分居風暴》大約會是:
66000 : 100 大約是 660 : 1 ……夠不夠驚人!!
《分居風暴》法國票房走向:

Semaine du

Entrées

Cumul

8 au 14 juin 2011

151 217

151 217

15 au 21 juin 2011

129 605

280 822

22 au 28 juin 2011

103 291

384 113

29 juin au 5 juillet 2011

91 109

475 222

6 au 12 juillet 2011

74 909

550 131

13 au 19 juillet 2011

81 402

631 533

20 au 26 juillet 2011

73 261

704 794

27 juillet au 2 août 2011

46 387

751 181

3 au 9 août 2011

43 053

794 234

10 au 16 août 2011

30 276

824 510

17 au 23 août 2011

21 805

846 315

 


以下是法國《世界報》專文提到《分居風暴》在法國賣破八十萬觀影人次的現象。能否讓台灣也為《分居風暴》創造出一個奇蹟?
不能批評《變形金剛》第三集嗎?
"Une séparation", succès surprise du cinéma iranien
Le Monde | 18.08.11 | 15h53 • Mis à jour le 22.08.11 | 16h30

Sorti sur les écrans le 8 juin, Une séparation, de l'Iranien Asghar Farhadi, est la surprise cinématographique de l'été. En dépassant la barre des 800 000 entrées en France, et en entamant sa douzième semaine d'exploitation, le film est un succès autant énorme qu'inattendu. D'autres cinéastes iraniens, Abbas Kiarostami, Jafar Panahi ou Mohsen Makhmalbaf, souvent récompensés dans les festivals, sans doute plus connus que Farhadi, atteignent rarement les 150 000 entrées. Et ce n'est pas fini pour Une séparation.

Les salles ne désemplissent pas, au point que le million d'entrées devrait être dépassé début septembre. Surfant sur cette vague, les deux précédents films de Farhadi, La Fête du feu (2006) et A propos d'Elly (2009) sont ressortis en salles il y a quelques jours.

Une séparation est né sous une bonne étoile. Lors de sa présentation au Festival de Berlin, en février, outre un accueil enthousiaste du public et de la critique, le film a tout raflé ou presque : Ours d'or du meilleur film et deux prix d'interprétation décernés collectivement aux acteurs et actrices.

Mais un film iranien de deux heures, en vo uniquement, sans acteurs connus, peu spectaculaire, venant d'un pays dont le régime actuel ne fait pas rêver le public occidental, ne pouvait que rentrer dans le rang et rester sous la bannière "art et essai". Ainsi, au début, il n'est sorti en juin que sur 105 copies. Une presse unanime et, surtout, un bouche-à-oreille dithyrambique ont fait leur effet. Alors que nombre de "petits" films sont éjectés des écrans au bout de deux ou quatre semaines, Une séparation voit son nombre de salles grimper à 250. Le phénomène est rarissime, surtout pour un film comme celui-là. "Jamais un film iranien, en v.o. qui plus est, n'aura connu un tel engouement en France", confirme Alexandre Mallet-Guy, de Memento Films, qui distribue Une séparation en France.

Après la France, le film va sortir dans presque tous les pays d'Europe. En Belgique, il a déjà réuni 30 000 spectateurs sur seulement neuf copies. Au Royaume-Uni, programmé sur 26 écrans, il a dépassé les 60 000 entrées. En Allemagne, il a été acclamé par 100 000 spectateurs en moins d'un mois sur 55 copies... Au total, le film est projeté dans plus de 70 pays. Sony, qui sortira le film en fin d'année aux Etats-Unis, rêve d'une nomination à l'Oscar du meilleur film étranger.

Pourquoi un tel succès ? Parce que le film est très bon, très émouvant aussi - il suffit de lire les réactions d'internautes sur le site AlloCiné. Film ambitieux, Une séparation est également très accessible. "La clé tient à ce qu'il réussit la synthèse entre film d'auteur et film populaire", disent nombre d'observateurs. Pendant deux heures, le spectateur est tenu par le suspens, où se mêlent étude sociologique, mélodrame familial et enquête policière. Si le réalisateur pose un regard affûté sur la société iranienne, sa critique sociale s'exerce en filigrane, au coeur d'intrigues haletantes et de récits à tiroirs. "On est en apnée durant ce film, l'impact physique qu'il a sur les spectateurs est très intense", remarque Stéphane Goudet, directeur du cinéma Le Méliès, à Montreuil, également critique et universitaire.

De plus, le film séduit autant en Iran qu'en France, parce que le réalisateur décrit "des situations humaines et universelles, dont la portée émotionnelle et morale traverse les frontières", souligne Alexandre Mallet-Guy.

Ce triomphe ne signifie pas que le cinéma iranien va attirer un champ plus large de spectateurs. D'autant que la question politique et la censure pèsent lourd sur la tête des cinéastes. Les Chats persans de Bahman Ghobadi, présenté à Cannes en 2009, a réalisé 234 000 entrées, mais il a été tourné clandestinement. Son réalisateur a été emprisonné et n'a plus le droit de tourner dans son pays. Jafar Panahi, choisi pour le jury cannois en 2010, n'a pu se présenter, étant retenu prisonnier à Téhéran.

Les seuls films que le gouvernement iranien tolère, voire soutient, sont des divertissements ou des films qui reflètent de manière "exemplaire la société idéalement islamique à laquelle le régime prétend aboutir", écrit la chercheuse Agnès Devictor, dans un essai sur le cinéma iranien. Stéphane Goudet rappelle que "nous n'apercevons souvent que le meilleur d'un cinéma qui produit une centaine de films par an, formatés pour la plupart pour échapper à la censure ". Asghar Farhadi, lui, est assez subtil pour passer entre les gouttes tout en faisant les films qu'il a envie de faire.
Sophie Walon
Article paru dans l'édition du 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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