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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ig papy is watching you

現在,不管是在台灣居絕對優勢的「臉書」、還是在台灣居絕對劣勢的 Google + ,它們不斷地跟天文大量地蒐集統計數字,好構成 « big data » ;但「來自星星的我」想要說的並非是 « big data » 有「多麼地」侵犯所有網客的「隱私」
,我想要說的其實是使用「臉書」的網客似乎渾然不覺他們有「多麼地」向外、向所有人曝光。

既想要享有「隱私權」,又非常想要跟太多太多的台灣人一樣玩「臉書」,這根本就是不可能、這根本就是絕對就是的矛盾。最可能的解釋就是「臉書」用戶本來就很「理盲」:「理性」應該會告訴你如果你想要享有「隱私權」,最好就是過一個不太連上線的前現代生活。

「小花」唸過某某學校,現在也被笑。小花唸過的「某某學校」其實也是「小花」在使用「臉書」時就已經渾然不覺她有「多麼地」向外、向所有人曝光的「隱私資訊」。有啊!「小花」本來就有「隱失權」啊。只不過:「來自星星的我」必須說早已存有三種「隱失權」:

最原始也最有效的「隱失權」就是公民的「理性」。如果公民「理盲」,那就是公民他們自己不要「隱失權」,是公民他們自己要攤開公民他們自己的「隱私」。

第二種「隱失權」比較隱晦:「連上線」跟「不被連上線」都是公民的人權、自由權,並由此衍生出公民應享有「不被連上線」或其實是不被搜尋引擎列入被搜尋名單的「隱失權」。這,恐怕會是爭議不斷的「基於隱私權,還我隱失權」的司法長期戰爭。

第三種「隱失權」是意識到已經開始喪失「隱私」、「隱私權」的網客,既主張連上線是一種公民的人權、自由權,但又力爭、向網路巨擘/巨獸聲稱他們(網客)也應享有「隱失權」,即連上線的「隱私資訊」在一段時間之後應該要被遺忘、「隱失」。「理性的人」會說「理盲」的網客「自我感覺良好地」以為這種抗爭會求得勝利;錯了。只有「理性的人」會「自我感覺良好地」看得出這是一場早就已經失敗的戰爭。

posté le mardi 13 mai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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