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社論-超過追訴期?檢方刑事正義良心何在
2011-05-2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空軍作戰司令部八十五年間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由特偵組、台北地檢署、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組成的專案小組重啟調查昨日偵結,認定已遭槍決的江國慶並非真凶,而是另一前士兵許榮洲涉性侵殺人,對許具體求刑廿年;同時查出當年空軍反情報隊軍官柯仲慶、鄧震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凌虐江國慶逼供,連同棄軍事檢察官主導偵查於不顧而指揮反情報部隊偵辦的司令陳肇敏,因所犯罪嫌「超過十年追訴期」,均處分不起訴。消息傳出令人驚駭!

這真是一幕活生生的官官相護,縱容公權力濫權刑求殺人,再聯手找理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脫罪至零的官場現形記。特偵組耗時一年的重大案件辦案績效僅止於此,有無濫權不追訴的刑責,真值得追究;三軍統帥看到軍方檢方如此詮釋正義不知做何感想?有無話語可說?有無責任要負?

疑點之一,為何明知有罪,卻說罪嫌已逾追訴期而不起訴?監察院應該追問,是誰耽誤了追訴期?檢方應該回答:耽誤了追訴期,有無刑責?更令人費解的是,為何追訴期只有十年?原來專案小組追究的罪名都是最重本刑三年未滿的輕罪,所以十年就到期了!一群軍官,奉命偵查犯罪,凌虐人犯刑求逼供,然後軍事審判草率判罪,迅予槍決,手握公權力接力聯手殺人,卻只是三年以下的輕罪?特偵組以降的檢方,為什麼不試著追究殺人罪?為什麼不追究濫權追訴處罰罪(刑法一二五條)?為什麼不追究凌虐人犯罪(刑法一二六條),這些可都是至少七年的重罪,追訴權時效是廿年,為什麼不用?

檢方的法律說詞深奧,讓一般人聽不懂,總之就是刑求者不是檢察官或法官,他們不具有身分關係,根據民國三十年代的最高法院判例,這些條文都不適用於本案人員。簡單地說,亂判死罪的法官不會有刑責,濫為起訴的檢察官不會有刑責,刑求凌虐的軍官不會有刑責,沒有一個人犯下重罪,也沒有一個人被起訴。

檢方人員,請用你們一貫的刑事正義邏輯回答國人,無辜的江國慶被公權力從無罪判有罪活活弄死了,不要說殺人償命了,連重罪都算不上,你們不會感到汗顏嗎?多年以來,刑法中的濫權訴追罪曾經用過幾次?成了純粹的擺設,不就是司法機關多年構築的堅強官官相護防禦工事所造成的現象?當年效率驚人的共犯結構,用假定有罪枉送了江國慶的無辜性命,今日熟練無比的共犯卸責結構又成功地讓軍方一干大小罪犯悉數逍遙法外,檢方還有刑事正義良心可言嗎?

疑點之二,為何要等到起訴許榮洲時才承認江國慶是冤死,軍方有刑求呢?冤死了一個,一定要等另一個可被指為真凶的替死鬼出場,才能承認前案是刑求起訴、錯判錯殺嗎?此中沒有故意耽誤追訴期的用心在內嗎?被起訴的會不會又是一個墊背的倒楣鬼,用以迴避辦案不力?許榮洲案卷中的證據不早就可以起訴了嗎?是昨非今是,還是昨是今非呢?

疑點之三,是前次破案時,將犯罪情節說得人神共憤,以死刑作收,這次卻未求處死刑,有無隱情?真是許某其情可憫,還是因為罪證薄弱?罪證薄弱就不該起訴,隨便起訴求刑不是濫權追訴嗎?還是擔心求處死刑適足以突顯軍方一干罪犯害死了江國慶卻連起訴也不必的荒謬與諷刺,所以就輕輕求刑了?

總之,以本案軍方人員的罪狀而言,尚只算是輕罪,爾後檢警辦案如法炮製,不也同是輕罪?國人可以看清楚了,濫權追訴罪是假的立法,共犯卸責結構才是真的!庶民犯罪,假設有罪,刑求伺候;檢警軍方犯罪,必然卸責有方。台灣,還有可恃的法治正義嗎?

特偵組啊,我們懂了,濫權追訴其實是永遠不會被起訴定罪的!你們可懂,於此同時,在許多人心中,你們已有兩罪被起訴了:濫權不追訴刑求罪與濫權追訴許榮洲!道理很簡單,殺人的軍方罪犯可以不受追訴,許榮洲為什麼要被追訴呢?

 

昨否認殺女童  許榮洲續押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被控姦殺謝姓女童的許榮洲,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許榮洲在法庭上翻供,否認殺害女童,卻又承認有使用廁所,用手扶著窗戶留下掌紋。合議庭認為,許榮洲供詞反覆,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許榮洲昨天出庭,表情木訥,但整個庭訊過程,都能流利表達。當法官裁定羈押時,問他有沒有意見要表達,許榮洲連說兩次要和律師談話;記者以為他要說什麼,沒想到,許榮洲只是要律師轉達父親,他在看守所「沒錢了」,請父親寄錢。

根據檢方起訴的卷證,許榮洲在案發後及今年一月台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他,甚至在聲押庭上,他都坦承將女童抱進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的廁所,摀嘴以手指性侵。

許榮洲從台中移送台北地檢署,在偵防車上與戒護的警官聊天,也說自己殺了女童,警官將這段對話錄音下來。

許的律師陳益軒表示,全案顯然是心思縝密的人才能犯下,許榮洲的智商只有六十九,每次自白都不同,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

2011/05/26 聯合報】
 

李昌鈺:廁窗木板掌紋是重要物證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今天表示,許榮洲案的承辦檢察官曾找他討論,他認為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後來重新檢驗果真成為突破關鍵。

至於許榮洲今天在移審庭上表示,木板上的掌紋是他因地面濕滑害怕滑倒,伸出雙手扶著窗戶,才會留下。辦案人員指出,發現掌紋的木板是廁所的氣窗,從窗戶木板的高度與方位來看,一般人進入那間廁所內,如果因地面溼滑要扶東西,選擇不會是窗戶。

此外,謝姓女童命案的凶嫌事後曾用水沖洗廁所,根據法醫研究所此次模擬結果,許榮洲留下的掌印痕跡,極可能是在沾著血液後留下又遭水沖過,因為有血液遭稀釋的反應。

李昌鈺今天在法醫研究所舉辦的亞太國際法醫病理暨鑑識研討會發表演說,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初偵辦女童命案的檢察官曾找他討論如何突破,他從相關物證中研判,木板上的掌紋是全案重要物證,應該重新檢驗。

李昌鈺表示,雖然留有許榮洲掌紋的廁所窗戶木條已遺失,但若照片紀錄完整,檢警仍能根據照片上的手掌紋進行鑑識,辨別掌紋是否為許榮洲留下。

對於檢方查出軍方辦案人員以不當手段刑求江國慶,且確定江國慶遭誤殺。李昌鈺說,這是「遲來的正義」,台灣要發揮道德勇氣,進行司法改革。

2011/05/26 聯合報】
 

觀察站/人命刑事追訴期  只值十年?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檢方偵結許榮洲涉姦殺謝姓女童案,證實江國慶遭錯殺冤死,當初涉及刑求逼供的軍方辦案人員卻因「逾追訴時效」均獲不起訴。結果不僅江家難接受,社會也不解:一條人命的刑事追訴期竟只有十年?

專案小組的認定讓社會難以接受,主要是僅論及軍方辦案有無刑求,卻未深究刑求導致江國慶被判死刑的刑責。

依刑事訴訟法,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徒刑之罪者,追訴期為十年,這是對輕罪的規定;但當年江國慶被刑求,面臨的是「唯一死刑」的強姦殺人罪,這種情形下的刑求,豈可視為一般的「強制、恐嚇」?

江國慶在行刑前,兩度表示「人不是我殺的」,軍方卻視若無睹,加上先前的刑求逼供,這已不只是「入人於罪」,更是把人「活活逼死」。專案小組卻只論前段,不問後段,這種不夠深入的認定,也使得涉及一條人命的犯罪追訴期僅有十年。當年軍方的「武斷」,如今檢方的「切割」,在在凸顯辦案的荒謬。

其實,當時空軍總部反情報隊雖非軍法人員,卻是「實際」辦案人員,可適用「身分犯」。再依刑法第一百廿五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的規定,若構成「意圖取供而施強暴威脅」、「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更可長達卅年。

明明有法可罰,卻被檢方認為「已逾追訴時效」,難怪連馬總統也要批評與民眾期待有相當距離。

2011/05/26 聯合報】
 

法部:陳肇敏等  不適用濫權追訴致死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造成江國慶冤死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引發爭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的陳情坐視不管,造成如今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表示,這是行政怠惰問題,可能有行政處罰責任,但沒有刑責。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陳肇敏等人並不是該法條所規範之人,這十分清楚。

陳宏達認為,學法的林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為有效的救濟,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傷害司法信譽,令人遺憾。

陳守煌強調,對涉嫌犯罪者有追訴權時效,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且程序優於實體;涉嫌刑求江國慶的軍官,距今已超過十四年,超過追訴時效,檢察官依法只能處分不起訴。

2011/05/26 聯合報】
 

逾時效難追訴  邱毅:檢用錯法條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檢方以超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立委邱毅昨天指檢察官用錯法條,應以刑法濫權追訴罪論究,追訴時效長達廿年,將協助江家聲請再議。

邱毅說,這些軍官如果不繩之以法,「會下六月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陳情坐視不管,造成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說這是行政怠惰的問題。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解釋,刑求者並非軍事檢察官,不適用濫權追訴罪;而且該罪名的刑度是一年到七年,在二○○五年刑法修正前,追訴時效也只有十年,無法用來追訴九名軍官。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公開道歉;另鑑於追訴期已過,無人受懲戒,立委丁守中也立即提案,以「行為發現時」起算公務員懲戒追訴期。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冤獄賠償法」等修正案,多名綠營立委怒指檢察官是「官官相護」。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林峯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誤導社會大眾,令人感到遺憾。

2011/05/26 聯合報】
 

突訪江國慶母  陳肇敏道歉吃閉門羹
【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北市報導】

士兵江國慶在謝姓女童姦殺案中遭錯殺,但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空軍總司令部前政戰主任李天羽等軍中高層卻無人負責,就在外界議論紛紛之際,陳肇敏昨天傍晚突然到新北市永和江國慶家,要向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表達歉意,卻吃了閉門羹,未見到江母。陳肇敏說,會擇日再到江家致意。

陳肇敏說,當時他是營區指揮官,也是專案小組召集人,對江案有一定的責任;他有行政疏失。但對於江國慶遭刑求逼供,陳肇敏激動地連說五次,他「不曉得」,媒體再追問陳肇敏,江國慶向他陳情,為何沒有受理?陳肇敏強調,江國慶當時是向他下跪道歉,承認犯罪,「這是千真萬確的事。」

王彩蓮昨晚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氣憤地表示,除非陳肇敏承認自己有刑求逼供,否則再來也沒有意義,不肯承認道歉有什麼用?這不是誤判,這是誤殺、這是陳肇敏和那些軍官的集體謀殺。

王彩蓮說,陳肇敏昨天透過國防部,向里長陳啟宏表示要來看她,但她早已透過里長說自己不在家。她並說「(陳肇敏)白天不來晚上來,以為我是吃飽太閒等他來嗎?」

陳肇敏在江家巷口被大批媒體包圍時表示,他誠心誠意希望跟江老太太見面,表示慰問和歉意。

媒體追問為何過了十五年才來,陳肇敏說,當時已經判決了,自己是按照判決來做。現在重啟調查後結果出爐,因此案造成江母和社會大眾不安,才前往江家表示歉意。

媒體詢問陳肇敏在本案有何行政疏失、會不會把退休俸捐出來,陳肇敏僅回應「會尊重司法」。

2011/05/26 聯合報】
 

江國慶冤死  國防部:辦案軍官快講清楚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江國慶冤死,國防部昨天用「人神共憤」表達對本案的看法。對於相關官員都因超過追訴期限而無刑責,軍方表示遺憾但尊重,國防部也呼籲,當初參與辦案的柯仲慶等軍官出來面對大眾,把話講清楚。

前部長陳肇敏昨天傍晚探訪江家未果,國防部官員表示,昨天下午接到陳肇敏電話,表示希望能親自到江家表達歉意,請國防部代為聯絡。國防部代為通知家屬,並徵得陳肇敏同意後通知媒體。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說,對於江國慶案,相關人員獲不起訴部分,「我們感到非常遺憾」;相關人員的獎勵,不管是獎章、獎狀或任何行政獎勵,記功、嘉獎,已在辦理註銷。

2011/05/26 聯合報】
 

江案刑求者沒事? 馬:檢討追訴期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台北報導】

江國慶案涉刑求者因逾追訴期未被起訴,各界譁然。馬英九總統昨天首度表態,除了再次向江家表示歉意外,也要求法務部檢討追訴時效的規定,「這個案子在適用上跟民間與民眾合理的期待有些距離,我們希望通盤檢討,能做一些改進」。

馬總統也要求國防部,只要軍檢與江國慶母親所提出的再審能獲得無罪判決,「我要求國防部盡快幫助江國慶家屬取得冤獄賠償,對失職的人員追償應負擔的部分」。

馬總統昨晚出席「歡慶非洲日」活動前,主動透過幕僚表示要發表重大談話,他神情嚴肅走向媒體,直接表達對江國慶案的看法。

總統說,特偵組已完成調查,認定江國慶案當年確有不當取供致冤案發生,「這點我還是要代表政府向江家表達歉意」,今年二月到江家探望江國慶母親時,「江爸爸的遺願還有江媽媽的眼淚,讓我感覺到我必須要為江家的清白跟平反來努力」。

總統表示,此案因檢察官礙於追訴期已過,無法起訴,家屬已提出再議,「我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檢討」。他也會要求國防部,只要江案再審能獲得無罪判決,就要盡快幫助江國慶家屬取得冤獄賠償,並且「對失職的人員,追償他們應該負擔的部分」。

媒體追問,國家元首主動表態會不會產生「干涉個案」的問題,馬總統簡短但明確表示,「不會」。

對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的責任歸屬,總統沒有多談,只說已知道陳肇敏昨天下午去江家探視,但未見到江母,「他已經公開承認有行政疏失,並願意向江家表達誠摯的歉意」。

2011/05/26 聯合報】
 

看問題/江國慶案平反  府黨危機總動員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在許榮洲因空軍女童案被起訴後,針對江國慶冤案的平反,府黨昨日緊急動員,透過黃復興與黨務系統,分頭動員黨團與軍系立委表態,讓國防部從昨天上午一再僅稱尊重司法至下午急轉為痛斥涉刑求前軍官「人神共憤」;眾矢之的、執意倔傲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更主動露面前往江家欲致意平息,一直到今日上午軍事法院宣佈開始再審,是一場危機控管的動員操兵。

軍方在江國慶案上,之前的審判粗劣與事後掩飾冤情的惡劣,斧鑿班班,一直到上午,都還有綠委公開質疑,軍方根本沒將證據交出,連檢方要調閱 0912 專案會議紀錄,軍檢都不交,結果讓北檢在市刑大找到,軍法司長則解釋,這是空軍無法取得北檢來調卷的信任。被綠委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解釋為馬政府失職。

一般在政治影響層面的論述上,雖然都肯定馬政府為冤案平反,比綠營執政八年不聞不問,所謂動搖國本也要辦,卻毫無下文的尹案高明太多,應可穩居不敗之地,綠營何有置喙空間?但身為執政團隊一員的國防部連日對此案的論述與表態,明顯流於顢頇與卸責,江案可能平反,卻無人需負責與認錯,逐漸讓全案在政治上出現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的逆轉效應,反噬悉心平反此案的馬團隊。

所以,經過立法院國民黨團昨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抨擊當年參與江案偵處的陳肇敏與李天羽,馬總統也釋出修法追訴刑責的訊息,陳肇敏下午立即傳主動聯繫國防部透過後備系統找到里長帶路,希望透過讓他表態,確保江案平反應有的正面觀瞻。

但關鍵是,要平息江家怒氣,爭取社會正面評價,除案情平反外,名譽與實質賠償必須在短時間內到位,國防部在昨日前喊著要替江家爭取冤獄賠償甚至國賠,都需要全案定讞,曠日廢時。軍法單位決定不走非常上訴,而走軍事法院再審程序,就是一條捷徑,預料短期內就可結案,還給江家名譽與實質上的雙重公道。

2011/05/26 聯合晚報】
 

江國慶冤案  軍法院啟動再審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吳志雲台北報導】

經遭冤斃的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委律師於二月十日申請再審後,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以江案顯有重大爭議為由,裁定開始再審。江國慶冤獄案正式啟動平反程序。對此,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表示,江國慶是
86 8 13 日槍決的,他希望再審案能於今年的 8 13 日完成,以告慰江國慶及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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